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郜金泰

作品数:9 被引量:23H指数:3
供职机构: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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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更多>>

文献类型

  • 8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3篇刑罚
  • 3篇人犯
  • 3篇未成年
  • 3篇未成年人
  • 3篇未成年人犯罪
  • 3篇犯罪
  • 2篇许霆案
  • 1篇盗窃
  • 1篇新闻
  • 1篇新闻记者
  • 1篇新闻媒介
  • 1篇刑法
  • 1篇职业道德
  • 1篇社会责任
  • 1篇企业
  • 1篇企业社会
  • 1篇企业社会责任
  • 1篇侵犯
  • 1篇侵犯财产罪
  • 1篇侵占

机构

  • 8篇河北政法职业...
  • 1篇河北经贸大学
  • 1篇中国人民解放...

作者

  • 8篇郜金泰
  • 1篇赵双阁
  • 1篇姜瑞云

传媒

  • 3篇河北法学
  • 2篇河北经贸大学...
  • 1篇河北学刊
  • 1篇经济论坛
  • 1篇河北青年管理...

年份

  • 1篇2010
  • 3篇2009
  • 3篇2008
  • 1篇2006
9 条 记 录,以下是 1-8
排序方式: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现状、内涵及功能分析被引量:15
2010年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成为一项全球性的社会运动,引起了世界各国人民的高度重视,其内涵本质在于强调企业不能只关注自己的经济利益,也应该同时解决社会问题。它对于改善人类生态环境,保障工人人权具有重要的现实功能,但是,一些发达国家却将其异化为阻止不发达国家产品出口的外贸壁垒,严重背离了这一运动的初衷,不利于这一运动的积极开展。
郜金泰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新闻犯罪的预防与抗制
2006年
新闻犯罪是伴随信息社会的到来所必然出现的社会问题,它的产生是由新闻工作者新闻法制观念的淡薄、新闻媒介和新闻记者地位的错位、正确价值观念的沦丧三方面所致。新闻犯罪具有主体特征、主观特征、客体特征及客观特征,打击并有效控制此类犯罪的必要途径是完善刑事立法、发挥刑法威慑作用并辅以法律、职业道德培训。
郜金泰赵双阁
关键词:抗制新闻媒介新闻记者刑法职业道德
简析建立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矫正制度的必要性
2008年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家庭、学校、社会或其他专门机构对他们的关爱和保护功能不到位,国际法规范的要求及非刑罚化矫正本身所具有的现实功能,共同构成了对犯罪未成年人实施非刑罚化矫正的原因。但是,目前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实施非刑罚性矫正的法律规定只有刑法第17条第4款和第37条,该两条规定存在六个方面的缺陷,太过简单,造成实践中形同虚设。因此,全面建立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矫正制度实属必要。
郜金泰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
经济法理论体系的要素分析
2008年
构建任何系统化的理论体系,都应当深入探究该理论体系的基本构成要素,在基本构成要素被廓清之前,理论的发展与体系的完善必然会举步维艰。在不久的将来,不管经济法的理论体系究竟如何创建,以下几个要素必定不可或缺:一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即经济法应定位于在哪个领域发挥作用,并且其作用不可替代;二是调整主导,即在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时,能发挥宏观的主导作用的角色;
郜金泰
关键词:经济法理论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
“许霆案”、“梁丽案”的启示:物的归属状态论被引量:3
2009年
物的归属状态是认定侵犯财产罪成立的前提,依据物与所有人或占有人联系的紧密程度,可以将物的归属状态划分为五种形态。物的归属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侵犯财产罪类型的不同与刑罚的轻重,在认识了物的归属状态的分别之后,我们可以尝试对侵占罪的内涵与外延进行重构。
郜金泰姜瑞云祁海霞
关键词:侵犯财产罪侵占罪
关于许霆案的法律分析
2009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许霆在ATM机上的超额取款行为构成"盗窃"有悖于民众的日常生活经验,挑战着民众的法律需求。在刑法中,任何财产性犯罪的成立都必然地存在着一个财产归属状态有效性的理性前提条件,银行ATM机发生故障,使得其营运资金处于失控状态,实际上就等于缺少了这个前提条件。许霆对处于这种占有失效状态下的财产实施侵占,从部门法的角度讲,只应当属于一种民事侵占行为,而不应当受到刑罚制裁。
郜金泰
关键词:盗窃法律需求侵占
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矫正制度比较与借鉴被引量:2
2009年
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矫正制度都比较完善,相比之下,我国大陆此方面制度简单而滞后。我国大陆应该在制度的完备性、独立性、方式的多样化与灵活性、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和矫正原则贯彻的力度应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作法上进行借鉴。
郜金泰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
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矫正制度的构想被引量:3
2008年
未成年人生理、智力尚不成熟,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形成,对他们犯罪应尽可能适用非刑罚化矫正。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作非刑罚处理的法律规定只有《刑法》第17条第4款和适用于一般主体的第37条。第37条把"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设为一个"口袋",规定把凡是符合这个"口袋"标准的情况都给予"免予刑事处罚"。这两条规定罗列了总共八条非刑罚性矫正措施。这种规定过于简单,远未上升到制度层面,在实践中造成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及主观擅断、监管不力和形同虚设的局面。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化矫正制度在语义上应当包含四方面内容和五方面外延。进行制度化构建需要确定基本的指导原则、明确适用的对象、制定详尽的矫正措施并对每种措施设计出规范的操作程序等。
郜金泰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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