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顺
- 作品数:22 被引量:44H指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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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社会学更多>>
- 论保险费随危险成正比例增加的不合理性
- 2017年
- 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该规定看似公允,实则不然:一是形式公平而实质不公平,二是显示出投保人是博弈的失败者,三是增加保险费的依据难以确定,四是车辆风险的特殊性,五是使保险人得以乘人之危。
- 朱顺王维
- 关键词:保险显失公平乘人之危
- 清代“保固制度”对我国建筑质量保障制度的启示被引量:3
- 2010年
- 清代是封建王朝营造法集大成者,其建筑质量保障制度主要是通过"保固制度"来实现的,"保固制度"系酌量建筑工程大小,根据工程做法的不同,分别确定保固期限,其与维修保养制度和备案制度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作为纽带和备案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紧密配合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建筑质量保障制度体系,该纽带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合理性和适当性,其重在以果推因,施以严刑峻法,监管者责任与营造者行政责任连带,"赔偿"、"赔缴"、"赔修"、"赔补"、"独赔"、"代赔"、"摊赔"、"分赔"、"追赔"、"连带赔"、"免赔"等为数众多的赔偿方式相结合殊值我国现代建筑质量保障制度借鉴。
- 李志国朱顺
- 清代工程营造法的特点分析及借鉴
- 2012年
- 清代营造活动以官营为主,营造活动的各个环节均有官员参与,营造活动体现了"礼有等差"的官僚等级特征,营造物的规模与其使用者的政治身份相配比,政治地位越高者其所使用的营造物规模和级别越高。为了避免行政主导权滥用所造成的劳民伤财后果,清代营造法从制度设计上强调了对民力的保护。此外,清代营造法含有较多技术性法律规范,保证了营造物的做法及质量,也为监督检查提供了依据。
- 朱顺
- 关键词:行政主导礼文化
- 一种新型法学知识展示装置
- 本实用新型属于教学器械技术领域,公开了一种新型法学知识展示装置,设置有:展示台主体,触摸显示屏,记录板,USB接口。所述展示台主体放置于地面,所述触摸显示屏嵌装在所述展示台主体台面上,所述记录板位于所述触摸显示屏的下方,...
- 沈赏朱顺邵国强
-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控审分离原则的现状、问题及完善路径
- 2017年
-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较好地体现了控审分离原则,仍存在检、法互相配合不利于控审分离、侦查权的运行不完全符合控审分离原则等不足之处。这些不足之处妨碍了法院的中立地位,有损于刑事诉讼的正义价值,应当在法律修订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加以完善。
- 朱顺朱顺
- 关键词:刑事诉讼控审分离分权制衡诉讼公正
- 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几点思考被引量:14
- 2015年
-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聘请几个律师,它应当有自己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工作程序。同时,政府法律顾问应当紧密围绕"重大行政决策"和"依法行政"开展工作,而不负责诸如信访接待、行政应诉、商事谈判等事务性、商务性的日常工作。
- 朱顺
- 关键词:行政决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
- 一种证据存储装置及应用其的执法装置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证据存储装置及应用其的执法装置,证据保存领域,其中,一种证据存储装置,包括箱体,所述箱体的外侧具有凸起开关(2),所述凸起开关(2)与控制器的输入端连接,所述控制器的输出端分别与显示屏(3)和通信电路...
- 沈赏朱顺邵国强
- 论程序性辩护被引量:1
- 2017年
- 我国传统的刑事辩护是以实体辩护为主,整个辩护过程围绕着案件的定罪量刑来展开。与此不同,程序性辩护关注更多的则是侦、控、审三机关工作程序的合法性,尤其是关于证据程序的合法性,并最终达到影响定罪量刑的目的,可以说,程序性辩护是实现实体性辩护的重要手段。探讨了程序性辩护的涵义、程序性辩护的内容、程序性辩护的展开方式、实现程序性辩护的保障,对今后这方面的研究有一定参考意义。
- 朱顺
- 关键词:程序性辩护诉讼结构
- 住房价格宏观调控的法律措施及成效探析被引量:1
- 2015年
- 近年来,住房价格上涨过快迫使政府开始宏观调控,但由于效果不佳、政策频出等原因,引发了人们对限购令、保障房、调节税等关键措施的讨论。本文围绕调节措施及法律依据、调控措施的限制条件及争议等问题,就如何增强住房价格宏观调控的法律效果加以探究。
- 朱顺
- 关键词:住房价格宏观调控法律措施
- 案例指导制度的中国特色问题被引量:4
- 2015年
- 目前学术界对案例指导制度重视有余,而对其中国特色关注不足,这不仅给国际司法经验交流带来不便,而且导致了理论研究中很难就一些基本问题达成共识。案例指导制度的中国特色或者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的特质,实际上包含国情之所在、特征之所在两个基本点。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案例指导制度的中国特色可以概括为三点:一是其功能定位是法的适用而非法的创制;二是其形成机制是推荐和遴选机制而非司法审判;三是其作用方式是"应当参照"而非"遵循先例"。
- 朱顺
- 关键词:案例指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