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哲
- 作品数:25 被引量:54H指数:4
- 供职机构: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哲学宗教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 司法考试与法学人才培养的创新研究被引量:2
- 2016年
- 当前,由于司法考试对于学生的就业影响重大,一些法学院校在法学专业的办学理念上、课程安排上出现了司法考试导向的现象,导致过分关注学生考试通过率,忽视了能力和素质的综合培养,使人才培养目标偏离了高等法学教育的目的,出现不符合社会实际需要的现象。法学教育的目标应当围绕人才培养的综合质量,包括政治素养、职业修养、理论水平以及应用能力等方面,而不应单纯的立足于司法考试通过率。应当理性地、长远地、辩证地认识二者的关系,正确发挥司法考试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建立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有效衔接机制,理顺司法考试内容与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关系,合理引导学生准备和参加司法考试。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应当合理地将司法考试考点融合到课程讲授环节和课程考试内容,有条件的可以适当引入司法考试培训系统,实现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有机衔接和融合,更好地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有效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
- 李哲
- 关键词:司法考试法学人才培养
- 市场经济视角下个人信息保护的几个法律问题被引量:1
- 2010年
- 市场经济下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个人信息泄漏和非法使用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而且危害了其他竞争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扰乱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甚至还会引发犯罪行为,社会危害后果严重。在实践中,对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占有以及使用在违法行为认定、证据取得和司法救济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国家在加强行政监管的同时,应当尽快制定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实现对个人信息的全面有效保护,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竞争秩序。
- 李哲
- 关键词:市场经济个人信息
- 我国农村集体林权改革的几个法律问题被引量:2
- 2010年
- 集体林权改革是我国在农村进行的旨在通过解放生产力来实现林业发展和农民富裕的重要改革。要想使这场改革顺利进行,首先要在法律上明确产权关系,保证农民获得具有物权意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并在此基础上规范林权流转制度,实现林权改革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生态效益的协调发展。
- 李哲
- 关键词:集体林权改革林地承包经营权
- 去极端化与民事权利保护问题研究--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为背景
- 2019年
- 立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地方立法形式颁行,在打击极端主义的同时,也彰显平等自由之民法精神,不区分宗教信仰地保护各民族群众的民事权利;保护信教群众婚姻自主自愿,打击借宗教名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维护善良民族宗教风俗,有效去除极端化标志,保证公共秩序安全和各民族群众正常生活。
- 李哲
- 关键词:极端主义民事权利
- 当前我国农村民事纠纷的特点及其解决对策被引量:2
- 2010年
- 农村民事纠纷具有复杂多样、难以化解的特点。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实现社会和谐,应当更加关注农村纠纷的乡土性特点,重视传统社会纠纷解决方式在今天的合理继承和正确运用。
- 李哲
- 关键词:农村民事纠纷
- 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创新研究与实践探索被引量:4
- 2013年
- 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时代,知识本位的培养模式演变为能力本位的培养模式,而要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必须深入和强化实践环节的教学质量,不同的学科专业需要针对自身的特点拓展实践教学环节。以法学专业为例,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是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发展趋势。
- 张子礼李哲王玲
- 关键词:应用型人才培养
- 关于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的法律思考被引量:4
- 2018年
- 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下一步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但就目前而言,我国《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的规定还存在不足和矛盾之处,成为土地流转的制度障碍。《农村土地承包法》在修改时应当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进行制度设计,《土地管理法》应当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要区分债权方式和物权方式。取消转包流转方式,以出租涵盖转包方式;互换和转让只能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要采登记生效主义,必须进行物权登记。转让方式要赋予集体经济组织优先权。只有"四荒"土地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民事主体承包,且是基于承包合同而生之债权,不能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 李哲
-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 儒家“亲亲”思想与中国传统社会家族族长研究——以清代民事习惯为视角被引量:1
- 2017年
- 族长既是在儒家"亲亲"思想影响下形成的管理家族事务的家长,同时也是儒家思想的捍卫者、执行者以及传承者。清代民间形成的关于家族和族长的民事习惯反映出家族族长之于国家管理、民间治理的重要作用。族长是一个家族的家长,是国家和民间均认可的家族代表者和管理者,享有处理家族事务的最高权力。但是,族长在产生方式和职责上又与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宗子有所不同,除了以家族"最尊长"者自然担任外,通常由族众公推选举"贤能"之人担当。族长的职责主要是处理家族日常及重大事务,充当家族事件的见证者、纠纷的裁决者以及家族利益的保护者,在中国传统社会发挥了维护乡里和睦、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功能。
- 李哲
- 关键词:儒家民事习惯家族族长
- 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学教育的融合问题研究被引量:8
- 2017年
- 2017年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当前,我国正值"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时期,党和国家对法治人才需求迫切,要求"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由此来看,加强法学专业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尤其重要。因此,对法治人才培养而言,首先,要高度重视,打造全方位、全过程的长期法学专业育人机制。法学专业教育具有自身的特点,不仅仅是专业教育,更是一种意识形态教育,在思想政治素质方面有着高于其他专业的要求;要打造全方位全过程的思想政治教育机制,形成四位一体的协同育人机制;要将法学专业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实现从学生进入大学校门到毕业离开学校全过程教育。其次,坚持立德树人,实现"以德育人"与"依法治学"有机融合。形成"立德树人"的育人机制,强调以德为先、德才兼备;实现"依法治学",法学专业教师要依法从事教育教学活动,讲授合法法学知识,并最终实现二者的有机融合,共同致力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最后,坚持党对法学教育的领导,禁止不良法治理念渗入教学内容和教学环节。法学教育本身就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是关系到培养法治人才的源头性问题,绝不能脱离党的领导;面对国际国内相对复杂的形势,必须给学生讲述国外法治发展的真实状况及阶级本质,并教育其主动、自觉抵制国外不良法治理念影响。通过上述途径和方式,强化法学专业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实现培养目标,为党和国家的法治建设输送优秀人才。
- 李哲
-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
- 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研究被引量:2
- 2023年
-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内法规不仅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而且同国家法律共同构成党依法执政的制度依托,形成衔接和协调的辩证统一关系。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是通过党的领导实现的,共同体现党的主张,反映党和人民的意志,促进和保障党依法执政。党内法规要符合宪法法律规定并比其要求更严格才能确保二者协调一致,形成管党治国的合力。
- 李哲
- 关键词:党内法规国家法律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