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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东平

作品数:33 被引量:52H指数:5
供职机构:南昌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30篇期刊文章
  • 2篇会议论文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30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9篇诈骗
  • 9篇诈骗罪
  • 8篇定罪
  • 8篇犯罪
  • 7篇刑法
  • 7篇人格
  • 4篇信用证诈骗
  • 4篇信用证诈骗罪
  • 3篇定罪模式
  • 3篇侵害
  • 3篇主义
  • 3篇金融诈骗
  • 3篇金融诈骗罪
  • 3篇法益
  • 3篇法益侵害
  • 2篇刑罚
  • 2篇刑罚观
  • 2篇刑法价值
  • 2篇刑事
  • 2篇刑事责任

机构

  • 20篇武汉大学
  • 17篇江西省委党校
  • 14篇南昌大学

作者

  • 33篇胡东平
  • 17篇詹明
  • 6篇赖华子

传媒

  • 6篇南昌大学学报...
  • 2篇河南广播电视...
  • 1篇河北法学
  • 1篇企业经济
  • 1篇社会科学家
  • 1篇理论界
  • 1篇人民检察
  • 1篇法学论坛
  • 1篇五邑大学学报...
  • 1篇政法学刊
  • 1篇武汉公安干部...
  • 1篇黑龙江省政法...
  • 1篇湖南工程学院...
  • 1篇太原大学学报
  • 1篇沈阳大学学报...
  • 1篇石河子大学学...
  • 1篇广东广播电视...
  • 1篇河南科技大学...
  • 1篇河北科技大学...
  • 1篇昆明理工大学...

年份

  • 2篇2016
  • 1篇2015
  • 3篇2014
  • 1篇2013
  • 2篇2012
  • 2篇2011
  • 5篇2010
  • 12篇2009
  • 4篇2008
  • 1篇2007
33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论信用证诈骗罪中的“软条款”被引量:1
2009年
软条款信用证是信用证的一种特殊类型,其存在有一定的必然性,对于在信用证中开立软条款的行为不能认为都构成信用证诈骗罪。软条款本身可以是就将来的主观心理的事实进行的欺骗,因此即使没有其他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欺骗行为,也不影响信用证诈骗罪的成立。在判断行为是否利用软条款实施信用证诈骗罪时,应当注重从开立软条款的目的及软条款的表现形式方面进行认定。
胡东平詹明
关键词:信用证诈骗罪软条款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单位犯罪主体认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被引量:1
2009年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但什么样的组织才能成为刑法中的单位犯罪主体,则值得探讨。对于私营企业,一概否认或承认其单位犯罪主体地位都是不正确的,应当根据其人格的独立程度来确定是否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单位的分支机构在主体资格上符合刑法中的单位的特征时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单位的内设机构,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单位犯罪论。筹建中的单位如果具备了法律上的人格,且其实施的犯罪与单位筹建事务有关联,是单位犯罪。境外公司、企业,如符合我国刑法中的单位的认定标准,应当以单位犯罪论。
胡东平詹明
关键词:单位犯罪犯罪认定
人格责任论:一种形式主义的人格定罪模式
2016年
人格责任论是由德国著名刑法学家毕克迈耶首开其端,后由日本刑法学者团藤重光博士发扬光大的一种人格定罪模式。人格责任论认为责任的基础在于行为者的内在人格,这样从形式上看定罪要考虑人格,但又认为行为人依据自己的人格主体的体现而实施个别的行为时,可以认定存在责任,即责任的认定实际上仍然是考虑行为。
胡东平詹明
关键词:定罪形式主义行为者刑法学家日本刑法
论定罪中的人格因素被引量:5
2007年
量刑时应当考虑人格因素,是刑法学界的共识。从相对报应的刑罚观以及我国现行刑法的有关规定来看,定罪时应当考虑人格因素。社会危害性是行为的客观损害性与行为人的人格危险性相加的结果。在现行刑法体制下,人格因素作为构成要件的一部分影响定罪。随着人格测定技术的完善,人格因素将与犯罪构成形成二元化定罪的新路径。
胡东平
关键词:定罪人格社会危害性
外国刑法理论中的人格形成责任被引量:1
2009年
人格责任是德日刑法理论中以相对意志自由论为根据,折衷道义责任论和社会责任论而提出的一种归责方法。人格责任由行为责任和人格形成责任两个层次构成。基于责任判断的伦理性和整体性标准,人格形成责任不仅作用于量刑,也影响定罪。刑法理论上,大陆法系的刑事责任与我国的刑事责任有所不同,但人格形成责任的理论仍然可以在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惯犯从重处罚及过失累犯等问题的解释与创新上为我们提供借鉴。
胡东平詹明
关键词:外国刑法刑事责任
农地流转监管的法律规制被引量:2
2012年
农地流转监管性质上是经济法意义上的经济调制行为,面对农地流转的异化,应加强土地流转专项法规建设,制定《农地流转与保护法》,严格土地流转程序。设置征地回转制度,保障农民的耕种优先权;加强农地流转管理制度,强化农地流转监察制度;加强土地流转中介组织与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运用经济法化解农民生活保障与农业效率的矛盾;加强农村执法、守法与司法制度建设。
赖华子胡东平
关键词:农地流转监察制度
人格导入定罪研究
本文通过对人格与定罪关系的理论与实证分析,主张应当将心理学上的人格概念移植到刑法学中来,并在定罪中考虑人格因素。全文除导言外,共分五章,约19万字。  第一章,人格导入定罪概述。首先介绍人格的概念和特征,指出刑法中的人格...
胡东平
关键词:定罪机制刑法理论
文献传递
抢劫罪若干司法解释合理性置评被引量:1
2008年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为实践中如何准确适用法律提供了重要的指导,但也存在对入户抢劫,携带凶器抢夺以及驾驶车辆强行夺取等的解释有违刑事立法的初衷及刑法原理的问题。对于上述问题,应当在遵循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主客观相统一等原则的基础上,尽可能根据立法原意做出相关司法解释。
胡东平
关键词:抢劫罪罪刑法定主客观相统一罪责刑相适应
论金融诈骗罪中的死刑
2011年
我国刑法对于金融诈骗犯罪的立法经历了不适用死刑、有选择的适用死刑和保留但严格限制死刑三个阶段。在我国,当前死刑存在还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但应逐渐限制并在将来废除是刑法学者的共识。对金融诈骗罪的死刑问题有废除论和保留论两种观点。对金融诈骗罪适用死刑,既不利于刑罚的报应功能的实现,也不能预防、减少金融诈骗犯罪的发生,因此,我国刑法应当取消金融诈骗罪的死刑规定。
胡东平詹明
关键词:金融诈骗罪死刑报应
人格责任论:一种形式主义的人格定罪模式被引量:5
2016年
人格责任论将责任的基础归咎于行为者的人格,又认为行为人实施了体现主体人格的个别行为时就存在责任。这种人格定罪模式对于解释违法性意识可能性、忘却犯及期待可能性等刑法问题具有理论价值。人格责任论既将人格引入定罪,又格守罪刑法定原则,避免侵害个人自由;但存在对人格与行为的关系认识不全面,没有真正将人格引入定罪之中,立足点仍然是报应而不是预防。
胡东平詹明
关键词:形式主义定罪模式
共4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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