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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福军

作品数:8 被引量:11H指数:2
供职机构:厦门海事法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8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 2篇经济管理

主题

  • 4篇司法
  • 3篇两岸
  • 3篇法律
  • 2篇司法保障
  • 2篇条款
  • 2篇协定
  • 2篇纠纷
  • 2篇纠纷案
  • 2篇救济
  • 2篇救济模式
  • 2篇合同
  • 2篇合同纠纷
  • 2篇合同纠纷案
  • 2篇法律定性
  • 2篇保险
  • 2篇船舶保险
  • 1篇行政
  • 1篇行政行为
  • 1篇制冷
  • 1篇商事仲裁

机构

  • 8篇厦门海事法院

作者

  • 8篇蔡福军
  • 1篇俞建林
  • 1篇黄勇民

传媒

  • 2篇中国海商法年...
  • 2篇厦门特区党校...
  • 1篇法制与经济
  • 1篇珠江水运
  • 1篇人民司法
  • 1篇中国海商法研...

年份

  • 1篇2019
  • 1篇2016
  • 1篇2015
  • 1篇2014
  • 2篇2011
  • 1篇2001
  • 1篇1995
8 条 记 录,以下是 1-8
排序方式:
“港运机4号”光船租赁合同纠纷案及其评析
1995年
1991年12月10日原告惠安县港墘海运社与被告吴海鸣订立一份《船只租赁一合同书》,租用惠安县港墘海运社所属“港运机4号”船经营海上货物运输,租期一年,租金1000元/月,并约定自租船日起船舶的维修及设备添置、船员配备、船舶的营运、责任事故造成的毁损由吴海鸣负责,如发生沉没事故由吴海鸣赔偿惠安县港墘海运社60,000元,船舶保险。
蔡福军
关键词:光船租赁合同纠纷船舶证书海上货物运输船舶保险
略论海峡两岸民商事仲裁事业发展的司法对策——以“一带一路”战略为背景被引量:1
2016年
仲裁事业的发展需要司法的支持和保障。本文通过对两岸仲裁发展、司法审查的现状进行比较分析,结合仲裁方式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揭示两岸司法在支持仲裁发展方面所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对策及建议。
蔡福军
关键词:司法对策
贸易便利化下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司法审查
2019年
本文从进出口商話检验司法审查的实证案例出发,通过重点分析法定检验的行为属性,认为法定检验在法理上应属于不可诉的过程性行政行为,性质上类似于事故责任认定,在民事诉讼的证据归类中应属于鉴定意见或勘验笔录范畴,现行法将法定检验归入可诉行政行为值得商榷。文章指出进出口商品检验在制度设计、执法理念等方面所存在的不足,主张在贸易便利化背景下,制度创新务必以风险可控为原则,执法监管务必强化程序正义理念,营商环境务必以良法善治为支撑,并就删除法定检验可诉性规定、进一步缩小法定检验范围、增加保护利害关系第三人规定等方面提出若干修法建议。
蔡福军
关键词:进出口商品检验贸易便利化司法审查可诉行政行为法定检验事故责任认定
从区际惯例到区际协定:对台渔工权益救济模式之法律定性——兼议两岸渔工协议实施的司法保障被引量:1
2015年
两岸民间渔业对口机构自2006年以来协议形成的对台渔工权益救济模式,已经日后的《海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加以确认与延续。两岸协议将渔工在受雇期间因意外事故而死亡、失踪或伤残等转化为人身意外保险责任,实际上排除了雇主无过错责任之归责原则的适用。两岸之间的这种渔工权益救济模式从区际惯例到区际协定一路演变,司法个案依法均应优先予以适用,以切实保障两岸协议的有效实施。
黄勇民蔡福军
关键词:司法保障救济模式
关于侵权诉因排除提单管辖权条款适用的反思——以无单放货案件的处理为视角被引量:2
2011年
提单的管辖权是正确处理无单放货等提单纠纷的首要问题。提单的管辖权条款属于协议管辖,是国际私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产物。无单放货案件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所谓的"侵权纠纷一般不适用协议管辖条款"的规则并不能当然适用。根据现行法以及民事侵权的基本法理,分析中国法院用于否定提单管辖权条款适用的"侵权诉因"及"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两个主要事由,认为以"侵权诉因"排除提单管辖权条款适用的做法不仅于法无据,而且违背法理;而以"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作为否定承运人总部或主营业地之管辖连接点的理由也过于极端。在上述批评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提单管辖权条款问题的三点策略。
蔡福军
关键词:民事审判侵权无单放货
从区际惯例到区际协定:对台渔工权益救济模式之法律定性——兼议两岸渔工协议实施的司法保障被引量:1
2014年
两岸民间渔业对口机构自2006年以来协议形成的对台渔工(也称渔船船员,以下统称渔工)权益救济模式,已经日后的《海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两岸渔工协议》)加以确认与延续。两岸协议将渔工在受雇期间因意外事故而死亡、失踪或伤残等转化为人身意外保险责任,实际上排除了雇主无过错责任之归责原则的适用。1两岸之间的这种渔工权益救济模式从区际惯例到区际协定一路演变,司法个案依法均应优先予以适用,以切实保障两岸协议的有效实施。
蔡福军
关键词:司法保障救济模式
“厦门海院”受理的首例海事强制令案
2001年
不久前,厦门海事法院受理了一起海事强制令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自2000年7月1日施行以来,该院受理的首例海事强制令案.
蔡福军
关键词:海事法院审理
海上保险保证条款的法律适用——刘某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船舶保险合同纠纷案被引量:6
2011年
在海上保险保证制度的理论不断发展的国际背景下,中国现行法律对海上保险中保证制度的规定内容过于简单,立法技术亦显滞后,这直接导致司法实践对海上保险保证条款的法律适用问题存在着模糊认识。通过厦门海事法院审理的一起特殊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可对保证条款与除外责任条款的区别、保证条款的特别生效要件、违反保证与标的损失的因果关系等几个重要问题形成更加清晰的认识。
蔡福军俞建林
关键词:海上保险合同保证条款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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