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陈实

作品数:4 被引量:2H指数:1
供职机构:湖北省公安厅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法律
  • 2篇动车
  • 2篇刑事
  • 2篇善意
  • 2篇善意取得
  • 2篇物权
  • 2篇效力
  • 2篇救济
  • 2篇救济方式
  • 2篇机动车
  • 2篇机动车登记
  • 2篇法律效力
  • 1篇刑事和解
  • 1篇刑事诉讼
  • 1篇刑事诉讼法
  • 1篇肇事
  • 1篇肇事案件
  • 1篇侦查
  • 1篇侦查阶段
  • 1篇执法

机构

  • 3篇湖北省公安厅
  • 1篇武汉大学
  • 1篇中国人民公安...

作者

  • 4篇陈实
  • 2篇李晓晖
  • 1篇黄洪
  • 1篇孟巍

传媒

  • 2篇湖北警官学院...
  • 1篇学习与实践

年份

  • 1篇2012
  • 3篇2008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侦查阶段刑事和解问题的实证分析--以湖北省J县交通肇事案件为样本
本文拟就选取我国湖北省J县公安机关办理的交通肇事案件为分析素材,对侦查阶段的刑事和解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关制度建设的设想,供法学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参考。
黄洪万飞陈实
关键词:刑事和解法律制度司法改革
机动车登记中的物权保护问题探析被引量:1
2008年
对于机动车的权属问题,有必要立足于物权的基本原理,从私法和公法的双重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和立法调整。本文认为,机动车登记行为具有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的双重法律属性,公安机关在办理机动车登记中对相关事实的审查属于实质审查。《物权法》对机动车登记效力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而非登记要件主义。对于登记中的错误应区分具体情形,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补救。对于第三人善意购买的被盗抢机动车,应当采取有偿回复的方式予以处理,不宜不加区分地予以追缴。
陈实李晓晖
关键词:物权机动车登记法律效力救济方式善意取得
机动车登记中的物权保护问题探析
2008年
对于机动车的权属问题,有必要立足于物权的基本原理,从私法和公法的双重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和立法调整。本文认为,机动车登记行为具有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的双重法律属性,公安机关在办理机动车登记中对相关事实的审查属于实质审查。《物权法》对机动车登记效力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而非登记要件主义。对于登记中的错误应区分具体情形,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补救。对于第三人善意购买的被盗抢机动车,应当采取有偿回复的方式予以处理,不宜不加区分地予以追缴。
陈实李晓晖
关键词:物权机动车登记法律效力救济方式善意取得
刑事诉讼法修订与公安机关面临的新任务被引量:1
2012年
《刑事诉讼法》的系统修订,将对我国的民主法治进程产生巨大推动作用,对司法实践工作产生重大影响。公安机关作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执法部门,面临着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只有切实更新执法观念,完善执法制度,加强物质保障,提升能力素养,才能适应新《刑事诉讼法》的要求,最终实现实体和程序上的公平正义。
陈实孟巍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执法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