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杰辉
- 作品数:47 被引量:91H指数:5
- 供职机构: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语言文字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 美国刑事诉讼中强奸被害人的保护及其启示被引量:2
- 2011年
- 在美国,强奸被害人在诉讼中处于被歧视的处境,这主要是因为强奸的立法和司法是建立在偏见和误解之上的。为了消除偏见和误解对强奸被害人造成的歧视,美国对强奸被害人采取了特别保护,包括制定强奸盾牌条款、允许使用特殊的专家证据、由女性及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办理强奸案件等措施。从美国对强奸被害人的保护中,可以获得两点启示:一是应该对强奸被害人实行特别保护,二是应该兼顾对被告人的保护。
- 杨杰辉
- 公正的渴求与资源的稀缺——略论刑事诉讼的经济效益价值被引量:4
- 2006年
- 经济效益是刑事诉讼所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我国的刑事程序改革必须在强化程序公正的基础上,对其经济效益一并重视。
- 杨杰辉
- 关键词:刑事诉讼程序公正
- 从概念流利视角看二语输出中的“不地道”现象
- 2008年
- "隐性不地道"假设提出是对偏误分析理论框架的充实;本文从概念流利的视角分析了"不地道"现象产生的原因:外语学习者在概念重组的过程中失败,或学习者在重组概念时,生成的新的目的语概念模糊不清。针对"不地道"现象,从词汇、语法层面提出了解决方案。
- 杨杰辉
- 关键词:概念流利
- 上诉法院直接改判罪名研究:中国的问题与域外的启示
- 在上诉审过程中,当上诉法院发现一审判决适用罪名有误时,上诉法院应否直接对该罪名进行改判呢,这一问题在我国尚未引起注意,在有关法官应否变更罪名的讨论中,我国几乎所有的讨论都仅集中于一审法院应否变更指控罪名的问题,而对于上诉...
- 杨杰辉
- 关键词:上诉法院一审判决
- 二审法院自行改判研究被引量:1
- 2013年
- 二审法院的自行改判权取决于二审法院的审理方式。二审法院在自行改判时应该遵守审级原则、诉审分离原则、开庭审理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我国二审法院的自行改判权与二审法院的审理方式不符,二审法院自行改判遵守的原则有的与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不符,有的存在适用上的问题。我国应该对二审法院的自行改判权与二审法院自行改判应该遵守的原则进行改革。
- 杨杰辉
- 关键词:发回重审审理方式
- 陪审制度与上诉审制度的衔接与协调
- 2019年
- 陪审制度与上诉审制度之间存在潜在的冲突关系,对于如何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主要存在事实与法律审之事后审、法律审之事后审、陪审员参与的复审三种模式,不同模式各有利弊.我国在陪审制度改革过程中,并没有意识到其与上诉审制度之间的关系,因而也没有着手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这导致陪审制度改革的力度看起来很大,其功能却难以实现.从长远来看,对于实行陪审制的案件,我国上诉审应该采用事后审模式,但鉴于庭审实质化目标短期难以实现,因此应该维持目前的复审模式.但上诉审也应该实行陪审制,而且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也应该实行陪审制.
- 杨杰辉夏灵颖
- 关键词:陪审制度复审
- 合并审判研究被引量:3
- 2007年
- 合并审判的条件是各案件之间必须具有某些关联性,合并审判的主要价值在于有利于促进诉讼的经济性,但不当的合并审判将在案件的处理结果和处理程序上造成对被告人的侵害,法官应该享有分离审判的权力,被告人应该享有申请法官分开审判的权利。
- 杨杰辉
- 模式选择与制度建构:刑事程序性上诉研究被引量:1
- 2015年
- 近年来,随着对程序的日益重视,程序性辩护成为一种新的、重要的辩护形式,这种辩护通过质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的程序违法,以达到影响诉讼进程及结局的最终目的。与传统的实体性辩护不同,这种辩护针对的是程序问题,通过质疑程序来影响诉讼结局。它的出现,不但丰富了辩护的手段和内容,而且也有助于维护程序的独立性与公正性。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这种辩护很难为法院所接受,面对着诸多的程序性辩护,法院要么简单粗暴的直接予以拒绝,要么完全置之不理。[1]而由于缺乏独立的程序性上诉机制,对于法院的这种态度,被告人和辩护人很难获得有效的救济。当被告人和辩护人一方面面对着诸多的程序违法。
- 杨杰辉
- 关键词:程序违法刑事程序上诉理由事实性维护程序审级
- 公诉事实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被引量:2
- 2007年
- 公诉事实是构成犯罪的特定事实,是具体的、历史的事实,是检察官为请求刑罚权发生而主张的事实。公诉事实的效力范围是对法院的约束范围,公诉事实的效力及于同一自然事实的整体,公诉事实的变更必须在公诉事实同一的范围之内,并且必须经过严格的变更程序。本文在介绍大陆法系公诉事实制度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应当借鉴该制度以保护被告人的防御权利。
- 王满生杨杰辉
- 关键词:公诉事实审判对象公诉变更
- 英美法诉因制度及其评析被引量:6
- 2009年
- 诉因是指检察机关为了所控诉主张获得法官的支持而提出的相当于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由于诉因具有限定审判范围、明确防御对象等功能,因此诉因的记载必须符合法定要求;检察官和法官原则上都不能变更诉因,但是对于个别无关紧要的事项以及存在"包含"关系时,例外地允许变更;诉因制度的价值主要在于维护被告人的防御权,它是与当事人主义的审判理念以及审判方式密切相关的。
- 杨杰辉温馨
- 关键词:诉因当事人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