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京兰
- 作品数:39 被引量:110H指数:5
- 供职机构:新疆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历史地理文化科学经济管理更多>>
-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实践述论被引量:1
- 2007年
-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供给体系的特点: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供给的开放性;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供给的不平衡性;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供给立法层次较低,法律保护单一。
- 白京兰
- 关键词:新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
- 民国后期“西部开发”中新疆农业开发思想评述被引量:1
- 2003年
- 民国后期,新疆农业有了较大发展,以使用传统农具的个体小农垦荒为特点的传统农业开始向注重科技化、机械化的近代农业转变。这一时期关于水利开发、推进农业近代化和移民的农业开发思想推动和促进了当时的农业发展。
- 白京兰
- 关键词:农业民国后期近代农业水利开发移民
- 1933~1949年新疆地方立法初探被引量:1
- 2010年
- 中华民国时期,中央政府与地方政权之间的力量对比一直处于动态的变化之中,地方立法在各地的不同程度的发展既是这种力量对比在法制领域内的表现之一,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一种客观需要。僻处边陲的新疆省,地方立法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民国时期新疆的地方立法,是在国家立法框架之下的立法,同时也具有其自身的特点。
- 白京兰
- 关键词:民国时期
- 关于《回疆则例》研究的几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 《回疆则例》是嘉庆年间清朝政府主要针对新疆天山以南维吾尔族制定的一部重要的民族法规,在维护统一、稳定边疆、促进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由于这部法规是清朝完整法律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尤其是清朝民族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
- 白京兰
- 关键词:民族法规嘉庆年间法律文化
- 清代新疆一体多元法律格局之成因分析
- 2018年
- 清代承袭并发展了汉唐以来的经验,对新疆地区的治理更为深入与广泛,民族立法与法律治理方面尤其突出,其得失足资后世之治。由于复杂的地理与人文等因素,清代统一新疆后采取因俗而治的政策,新疆地区国家制定法、宗教法以及习惯法等同时并存,形成法律体系及司法实践的一体多元格局。一体之下多元并存,多元法律寓于一体,成为清代新疆法律发展的基本脉络和突出特点。这种法律的一体多元发展趋势构成了传统中国法律文化发展至清代表现于新疆地域的一种独特性,亦是中华法文化一体多元历史发展态势的突出表现。鉴于清代新疆法律的多元对于彼时现实政治及其后诸时期中国边疆政治所产生的深远复杂影响,清代新疆的法律在凸显中华法文化一体多元特性的同时,也构成当代中国边疆治理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建构的足资汲取与借鉴的宝贵的资源。
- 白京兰
- 关键词:清代
- 新疆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地方立法基本情况的分析与探讨被引量:1
- 2006年
- 新疆拥有丰富而独特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资源,针对文化遗产资源保护的有效制度供给却相对滞后,在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立法保护中存在专门立法少、不平衡性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强化和完善地方立法、立法中的制度创新是新疆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得到切实保护的关键问题之一。
- 白京兰张建江
- 关键词:少数民族文化遗产
- 清代新疆八旗绿营司法职能略论被引量:2
- 2018年
- 清代新疆满蒙诸旗营与绿营共同承担镇抚边疆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由于军府制的长期推行及新疆独特的政治人文环境,八旗绿营在军事职能、经济职能之外,始终还具有和行使一定的政治、法律职能,尤其是绿营的基层组织,在清代新疆司法实践中行使较为广泛的民政司法职能。清末新疆建省,其后新政诸端渐次展开,近代军政警政以及近代司法体制逐步确立,八旗绿营淡出司法场域,新疆司法制度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 白京兰田庆锋
- 关键词:清代八旗绿营司法职能
- 清末新疆建省与法律的一体化推进被引量:1
- 2013年
- 由于民族、宗教、历史等因素的影响,清代新疆的法律文化呈现国家制定法、宗教法、习惯法等多元法律并存的样态,军府制时期较为突出。建省后,新疆行政建制实现了与内地的统一,多元法律的整合即法律一体化的进程亦随之有了较大的推进。
- 白京兰
- 关键词:宗教法习惯法法律
- 民国时期新疆地方立法初探(1933-1949年)
- 中华民国时期,中央政府与地方政权之间的力量对比一直处于动态的变化之中,地方立法在各地的不同程度的发展既是这种力量对比在法制领域内的表现之一,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一种客观需要。僻处边陲的新疆省,地方立法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民...
- 白京兰
- 关键词:民国
- 清代边疆多民族地区的国家法建设——以清代新疆刑事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为例被引量:4
- 2012年
- 由于民族、宗教、历史等因素的影响,清代新疆呈现国家制定法、宗教法、习惯法等多元法律并存的样态,鉴于多元法律之间性质上的差异以及由此带来的对政权稳固的消极影响,清政府在对新疆的法律治理过程中,始终注重国家制定法在刑事司法领域中的权威与主导地位,以《大清律例》等为核心的国家制定法统合边疆地区的多元法律并推进国家法的建设。
- 白京兰
- 关键词:清代刑事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