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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在军

作品数:31 被引量:48H指数:4
供职机构: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社会学轻工技术与工程更多>>

文献类型

  • 28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26篇政治法律
  • 2篇社会学
  • 1篇轻工技术与工...

主题

  • 8篇犯罪
  • 7篇刑法
  • 7篇刑事
  • 4篇刑事和解
  • 4篇和解
  • 3篇司法
  • 3篇法律
  • 3篇非法
  • 3篇被害
  • 3篇被害人
  • 2篇毒品
  • 2篇毒品罪
  • 2篇刑事被害
  • 2篇刑事被害人
  • 2篇疑难
  • 2篇人权
  • 2篇社区矫正
  • 2篇食品
  • 2篇食品监管渎职...
  • 2篇私权

机构

  • 20篇淮北师范大学
  • 8篇淮北煤炭师范...
  • 1篇淮北职业技术...
  • 1篇延安大学
  • 1篇中国政法大学

作者

  • 29篇魏在军
  • 1篇王雪峰
  • 1篇张言民
  • 1篇李盼盼

传媒

  • 3篇江南大学学报...
  • 3篇淮北煤炭师范...
  • 2篇佳木斯大学社...
  • 2篇齐齐哈尔大学...
  • 2篇牡丹江大学学...
  • 1篇黑龙江社会科...
  • 1篇苏州大学学报...
  • 1篇社科纵横
  • 1篇前沿
  • 1篇盐城师范学院...
  • 1篇北华大学学报...
  • 1篇淮北煤炭师范...
  • 1篇江苏警官学院...
  • 1篇重庆科技学院...
  • 1篇西华大学学报...
  • 1篇菏泽学院学报
  • 1篇长春理工大学...
  • 1篇凯里学院学报
  • 1篇海南师范大学...
  • 1篇西南石油大学...

年份

  • 4篇2017
  • 3篇2016
  • 1篇2015
  • 2篇2014
  • 1篇2013
  • 3篇2011
  • 7篇2010
  • 2篇2009
  • 2篇2006
  • 1篇2004
  • 3篇2003
3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刑事和解的市(公)民社会基础
2011年
刑事和解在人类历史上之所以时隐时现,时强时弱,是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二者博弈互动的结果。随着市民社会的孕育发展壮大,市民社会内在固有的自由、民主、平等、宽容精神必然催生刑事和解。刑事和解因契合了市民社会的自由、民主、平等、宽容精神,又加快了市民社会建构的步伐,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在我国当下社会转型时期,除了尽快完善刑事和解制度外,当务之急要转变国家职能,淡化报应观念,并使人权观念深入人心。
魏在军
关键词:刑事和解市民社会公权力私权利
行刑社会化视野中的社区矫正制度被引量:4
2006年
社区矫正是在行刑社会化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符合国际行刑趋势。开展社会矫正试点工作是我国势在必行的历史选择,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鉴于我国社会矫正试点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只有立足国情;借鉴国外经验;转变刑罚观念;完善相关立法,才能进一步推动我国社区矫正事业的发展。
魏在军葛新硕
关键词:行刑社会化社区矫正
论我国保安处分制度的刑法化被引量:1
2006年
保安处分制度作为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有效手段,被许多国家所接受。我国目前虽然没有制定统一的保安处分法,但类似保安处分的措施大量存在。这些措施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要求极不适应,而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就是使我国的保安处分制度刑法化。
魏在军
关键词:保安处分刑法化人身危险性
论刑事和解与刑法基本原则之关系被引量:1
2010年
刑事和解可能使犯相同之罪的加害人因赔偿能力不同而被判处不同的刑罚,使类似情形的被害人因加害人赔偿能力不同而得到不同数额的赔偿。有些学者便因此认为,刑事和解背离了刑法的基本原则。实质上,刑事和解不仅没有背离刑法基本原则,而且是刑法基本原则的一种实现方式。因为,罪刑法定原则的本意在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适用刑法平等原则不仅要求形式上的平等,而且要求实质上的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量应与被告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量相适应。
魏在军
关键词:刑事和解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论纲
2010年
在现实中,一些被害人在受到犯罪的侵害后,因未得到任何赔偿,从而使生活陷入困境之中。虽然侵害的结果是由犯罪人造成的,但是,国家对公民权益保护的欠缺也是其原因之一。因此,国家应给予被害人一定的补偿,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然而,目前我国尚无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的专门立法。鉴于此,我国可以从基本理论入手,分析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的理论、立法及司法经验,建构我国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以更好地维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魏在军王薇
关键词: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国家补偿制度司法经验侵害犯罪人
我国食品安全刑法规制体系的完善被引量:2
2014年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度下降,人人"谈食色变",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我们确有必要反思我国当下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为维护食品安全构筑严密的刑事法网。我国现行刑法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制存在刑事法网不严密,刑法定位不准确,刑法介入点滞后,罚金刑设置不科学等问题,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食品犯罪。我国有必要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转变立法理念,严密刑事法网,增设"持有不安全食品罪"、"拒不召回不安全食品罪",将罚金刑由"无限额"改为"倍数罚金制",同时注意与相关部门法的衔接,构建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以有效遏制食品犯罪,维护国民的食品安全。
魏在军
关键词:刑法规制
房屋转移登记行政诉讼中的疑难问题探究
2014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的"利害关系",是指法律上的而非事实上的,是直接的而非间接的利害关系。不管是权利人,还是利害关系人,只能就善意第三人之前的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房屋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为违法,并不必然被撤销。
魏在军种珊珊
关键词:房屋登记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善意取得
食品监管渎职罪疑难问题探究被引量:2
2017年
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主体必须是负有食品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必须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发生,且渎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间接故意和过失,不可能包括直接故意。食品监管渎职罪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特殊类型的渎职犯罪竞合时,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与受贿罪竞合时,数罪并罚,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食品监管人员利用职务帮助他人实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同时,与他人构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共犯,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魏在军马群
关键词:食品监管渎职罪主观要素竞合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四款之立法审视被引量:1
2016年
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四款违反了宪法平等原则,只能视为例外性规定,不具有普遍适用性;只能适用于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前三款规定的情形,不适用于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之外的渎职受贿并发犯罪情形。对于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之外的渎职受贿并发犯罪情形,应以受贿罪和相应的渎职犯罪进行数罪并罚,另有规定者除外。
魏在军魏娜
关键词:宪法数罪并罚
论诊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被引量:4
2010年
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在传授理论知识的同时,应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目前,我国许多高校虽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借鉴国外诊所法律教育制度已成必要。在诊所法律教育制度本土化的过程中,要更新法学教育理念;建构科学的法律诊所课程体系;完善师生考核激励机制。
魏在军
关键词:诊所法律教育本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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