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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红

作品数:11 被引量:16H指数:3
供职机构: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9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9篇政治法律
  • 2篇哲学宗教

主题

  • 5篇法治
  • 2篇嬗变
  • 2篇法律
  • 1篇道德建设
  • 1篇行政
  • 1篇行政决策
  • 1篇寻租
  • 1篇以人为本
  • 1篇语境
  • 1篇哲学
  • 1篇哲学视域
  • 1篇正义
  • 1篇职业道德
  • 1篇治国
  • 1篇中国法
  • 1篇中国法治
  • 1篇中国法治建设
  • 1篇中国行政
  • 1篇人权
  • 1篇人权保障

机构

  • 9篇中共河南省委...
  • 1篇湖南文理学院

作者

  • 9篇吴建红
  • 1篇刘安华

传媒

  • 2篇全国商情
  • 2篇经济研究导刊
  • 1篇行政与法
  • 1篇学术论坛
  • 1篇河南科技大学...
  • 1篇经济与社会发...
  • 1篇河南工业大学...

年份

  • 1篇2011
  • 1篇2010
  • 3篇2009
  • 1篇2008
  • 3篇2006
11 条 记 录,以下是 1-9
排序方式:
程序正义视阈中中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建设
2011年
行政决策听证作为一种法律程序,应当符合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中国现阶段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缺乏统一的听证规则;听证参与人缺少应有的法理属性;听证的抗辩性不强;缺乏对听证代表意见的回应和救济机制等。完善中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应当强化程序观念,提高全体公民的听证权意识;制定统一的听证规则;完善听证主持人制度和代表遴选制度;建立对听证意见的回应与救济机制。
吴建红
关键词:程序正义行政决策听证
程序法治建设:交往行为理论的解读被引量:1
2009年
在现代社会,工具理性对生活世界的殖民引起法律的合法性危机,程序法治体现了交往理性的正义性,因而能够挽救这一危机。程序法治是法律合法性的摇篮。现代法治就是程序法治。当前中国程序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程序正义意识不发达,程序法规不健全,现有一些程序法的条款不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因此,确立程序正义的理念、完善程序法制是当前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心所在。
吴建红
关键词:法治交往理性
消除立法腐败 确保立法文明被引量:3
2006年
立法文明是立法的最本质要求。立法腐败是对立法文明的极大损害,它不仅对社会正义和法律的尊严造成难以估量的危害,而且妨碍了我国的法治国家建设和政治文明进程。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立法腐败,确保立法文明。
刘安华吴建红
关键词:立法腐败法治国家权力寻租
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一个伦理学的解读被引量:4
2006年
法官职业道德是指基于法官职业特性,在长期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对全体法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和风俗习惯的总和,它鲜明地表现为程序性,与特定社会的道德不完全相容。当前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存在如下一些问题: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与其实践基础相脱节;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目标定位过高,以为道德教育就可改造法官为道德人;重视法官职业道德的工具性而轻视它的自目的性,致使一些法官缺失职业道德信仰。要正确推动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我们应当:尽快实现法官职业化,夯实职业道德的实践基础;完善法官职业道德制度化机制,促进法官职业道德自成目的性;提高法官薪金,以利益机制促进法官遵守职业道德。
吴建红
关键词: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职业化
马克思生存哲学视域中的人本法律观被引量:2
2008年
马克思生存哲学通过对实践的解读,揭示了现实的人是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归宿,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理想社会的终极目标。人本法律观作为一个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法律服务于整个社会和全体人民的理论体系,是法律价值论、本质论、方法论的有机统一。西方人本法律观表现出一定的虚伪性和欺骗性,而人本法律观才能真正实现"以人为本"并超越西方人本法律观。人本法律观要求我们在法律实践中应当确立人本立法观、人本执法观和人本司法观。
吴建红
关键词:生存哲学以人为本人本法律观法治
试论西方法律终极价值的嬗变
2009年
法律的终极价值是法律所追求的人的终极关怀,亦即有关人的本性或生命意义的价值。人是一个价值存在,又是一个开放的自由存在,因而其终极关怀本身也是一种尚未定型、开放的对象。西方对人的终极关怀的反思经历了古代神学或准神学的、近代人学的和现代生命哲学的三种形态,与之对应,西方古代的法律终极价值是神(上帝)、近代的法律终极价值是自由、现代的法律终极价值是生命。
吴建红
关键词:法律嬗变
西方法治观的嬗变: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的考察被引量:6
2006年
西方17、18世纪主体性哲学将理性确立为人的最高本质,使该时代的法治表现出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统一;19世纪主体性哲学发展为实证主义,理性仅指形式理性,法治也是高度形式理性;20世纪上半叶主体性哲学进一步发展为经验实证主义和实用主义等,但这一时期泛化了的法治仍然没有走出单一形式理性的窠臼;战后主体间性哲学的发展重新统一了理性概念,且价值不再是先验的而是可经验的,西方法治在更高层次上又实现了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统一。
吴建红
关键词:主体性主体间性法治
马克思主义人性论视域中的中国法治建设
2009年
法与人性密不可分。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性具有历史形式。马克思主义人性论蕴涵着社会法学理论。以此人性论检视中国法治建设,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自洽的人性论支持;大规模的法制建构导致法治泡沫;权力制约疲软等。要进一步推进中国法治建设,我们应采取以下策略:承认判例法;扩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承认法官对法律的社会学解释;规范公权力始终是我国法治建设之中心;实行法官独立制度;加快程序法治建设。
吴建红
关键词:人性论法治
人权保障语境下的中国程序法制建设
2010年
人权保障是我国程序法制建设的价值目标,人权是衡量程序正义的主要价值标准。程序正义能限制权力、实现实体性人权、确认并保护程序性人权,是保障人权的基本手段。从人权保障看,当前我国程序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程序正义意识不发达、程序法规不健全、现有一些程序法的条款不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只有确立程序正义的理念,完善程序法制,才能真正尊重和保障人权。
吴建红
关键词:人权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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