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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以标

作品数:11 被引量:49H指数:4
供职机构: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0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0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3篇侵权
  • 3篇权利
  • 3篇著作权
  • 3篇法律
  • 2篇赔偿
  • 2篇权利价值
  • 2篇滥用
  • 2篇合同
  • 2篇合同法
  • 2篇法定
  • 2篇法定赔偿
  • 1篇优先受偿
  • 1篇优先受偿权
  • 1篇约定
  • 1篇约定不明
  • 1篇知识产权
  • 1篇知识产权滥用
  • 1篇涉外
  • 1篇涉外产品
  • 1篇涉外产品责任

机构

  • 5篇中国政法大学
  • 3篇江西师范大学
  • 2篇南京大学
  • 1篇北京市西城区...

作者

  • 10篇张以标
  • 1篇郭有钦
  • 1篇易楚晨

传媒

  • 1篇青海社会科学
  • 1篇电子知识产权
  • 1篇江西财税与会...
  • 1篇研究生法学
  • 1篇科技与法律
  • 1篇山东科技大学...
  • 1篇信息网络安全
  • 1篇西北农林科技...
  • 1篇江西农业大学...
  • 1篇哈尔滨师范大...

年份

  • 1篇2019
  • 1篇2014
  • 1篇2012
  • 1篇2010
  • 3篇2009
  • 1篇2008
  • 1篇2004
  • 1篇2003
1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空白授权票据补充权的法律效力分析
2010年
考察空白授权票据补充权的产生根据、补充权的效力主要应从对出票人、持票人、其他票据债务人的效力入手,明确区分持票人的恶意与善意,对票据流通中不同持票人的行为效力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在空白授权票据补充权的溯及效力上,则应本着补充后票据有效的原则,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
张以标
关键词:票据空白票据补充权
对我国约定不明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反思——一种合同法的视角被引量:4
2014年
我国《著作权法》第17条将约定不明委托作品的著作权规定只能由受托人所有,委托人不得享有该委托作品任何著作权。从合同法的视角来看,这一规定有违合同意思自治原则,不符合委托作品的创作事实,导致合同显失公平,也不符合著作权法鼓励创作的立法目标。建议修法时应在明确委托创作合同的合同性质基础上,赋予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合理分配特殊类型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以协调和平衡委托创作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张以标
关键词:约定不明权利归属合同法
论著作权侵权损害法定赔偿额的确定被引量:9
2009年
如何确定著作权的法定赔偿额,一直是困扰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难题。依据民法的侵权行为本质以及著作权的价值,著作权法定赔偿额的确定应采取基准式,应以作品的稿费、版税或许可使用费作为确定法定赔偿额的基准来确定法定赔偿额。同时,调查取证费和律师费等必要合理开支不应计入法定赔偿额,并要区别对待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侵权损害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
张以标吴卫兵
关键词: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法定赔偿权利价值赔偿额
插件(软件)作品的侵权案法律透析被引量:4
2009年
本文从珊瑚虫案件出发,在区分插件与"外挂"的基础上,通过厘清插件作品的概念,分析了插件作品的基本特征,重点讨论了插件作品在开发、传播以及使用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著作权侵权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应刑事、民事、行政法律责任或后果。
张以标
关键词:插件犯罪侵权行为
论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原则的重构被引量:11
2004年
在我国法院处理的有关涉外产品责任案件中 ,依据《民法通则》确定的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原则 ,结果大都导致我国法律为唯一准据法。但因为我国产品责任立法的技术因素 ,却造成了我国消费者在涉外产品责任诉讼中的弱势法律地位 ,从而诱发国外投机商的市场投机和歧视行为。要遏制因法律适用原则所导致的这一现象的发生 ,我国法院在审理涉外产品责任案件中应该采取更为灵活的法律适用原则。
张以标易楚晨
关键词: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原则准据法
论以权利价值为中心的著作权法定赔偿制度被引量:7
2009年
如何确定法定赔偿额,公正及时地解决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直是困扰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难题,从侵权行为的本质出发,通过分析著作权权利的价值所在,提出著作权法定赔偿额的确定应采取基准式,而不是幅度式或限额式。在具体执行时,应以作品权利价值为中心,以作品存在时间为线索,并结合作品的稿费、版税或许可使用费及其组合来确定最终的侵权损害法定赔偿额。
张以标
关键词:著作权侵权法定赔偿权利价值
专利权滥用认定的基本原则
2012年
美国法院在不同时期通过判例法建立起来的许多专利权滥用认定标准或方法具有不同时代的特征,其不具有一贯性,并不是专利权滥用认定的基本原则。从专利法的立法目标来看,专利权滥用认定的基本原则应具有普遍指导性。知识产权政策作为涵括专利权政策的政策性工具,以及现代专利权滥用被反垄断法目标覆盖下的合理性原则,两者都应作为专利权滥用认定的基本原则。
张以标王义嫔
关键词:专利权滥用
互联网信息作为现有技术的界定被引量:4
2008年
由于互联网信息的不稳定性和多样性,对于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将互联网信息纳入现有技术的范围存有诸多困难,在分析互联网信息作为现有技术特征的基础上,该文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将互联网信息界定为现有技术:在公开的时间上,主要应通过建立"豁免网站"名单来确定;在公开方式和地域上,完全可以将互联网信息作为其他的公开方式;在公众可获取性上,应在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分类的基础上进行区别考虑。同时,对于其他特殊情况则应进行个案分析。
张以标
关键词:互联网
试论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限制
2003年
张以标郭有钦
关键词: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合同法
知识产权滥用概念的反思与重构被引量:8
2019年
我国《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中知识产权滥用概念的缺位将给执法带来争议和困难。现有的知识产权滥用概念学说具有片面性,"主观恶意行使说"仅关注滥用行为的主观状态,"违反权利本旨说"和"超越界限说"则仅反映滥用行为的客观形态,均不能揭示知识产权滥用概念的内涵,且不具有周延性。知识产权滥用概念既要做到滥用行为的主客观状态相统一,也要求滥用行为客观形态的外在表征与内在本质具有一致性,并在外延上涵盖反垄断法领域。重构后的知识产权滥用新概念不仅内涵丰富,而且扩展了适用范围,有利于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创新。
张以标
关键词:反垄断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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