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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青政

作品数:7 被引量:16H指数:2
供职机构:太原理工大学更多>>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经济管理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税收
  • 2篇法律
  • 1篇形式审查
  • 1篇义务
  • 1篇增值税
  • 1篇债务
  • 1篇中国个人所得...
  • 1篇审查
  • 1篇税负
  • 1篇税收策划
  • 1篇税收管辖
  • 1篇税制
  • 1篇税制改革
  • 1篇所得税
  • 1篇破产
  • 1篇破产原因
  • 1篇权利
  • 1篇住所
  • 1篇无因管理
  • 1篇内部结构

机构

  • 7篇太原理工大学
  • 3篇中共山西省委...

作者

  • 7篇张青政
  • 3篇杜学文
  • 1篇李万忠

传媒

  • 4篇山西高等学校...
  • 2篇经济问题
  • 1篇技术经济与管...

年份

  • 1篇2022
  • 1篇2020
  • 1篇2019
  • 1篇2006
  • 2篇2004
  • 1篇2003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居民确定问题研究——以CRS的执行为观察重点
2022年
个人所得税收居民问题关系到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和税收利益。2014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AEOI标准》,由MCAA与CRS两部分构成,目的是高效地把辖区内非居民涉税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给缔约国。中国在2018年已按CRS标准进行了自动交换。但各国对于个人所得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差异甚大,对缔约国的税收利益影响较大。文章采取比较研究方法,梳理了G20关于个人所得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分析了中国以住所、长时间居住标准判定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居民法律体系规定方面的不足,提出中国应当确立以国籍、永久居留权为基础的住所,有无居所的183天长时间居住标准判定个人所得税收居民的立法建议。
张青政杜学文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住所税收管辖居所
税制改革对企业结构的影响被引量:1
2020年
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党中央从顶层设计了税制改革的方向,开启了我国新一轮大规模税制改革。标志性事件有:增值税改革,使我国增值税由生产型彻底转型成消费型,转型后又在税率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完善;企业所得税方面大幅度降低小微企业所得税税负;个人所得税方面进行了巨大改革,涉及企业方面调整了经营所得的税目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收制度具有配置资源的重要职能。税制的改革为企业法律形式选择、企业内部结构调整、企业交易结构选择奠定了制度基础,企业要顺势而为,运用税制改革的红利,调结构,增效益。
张青政杜学文
关键词:税制改革内部结构交易结构
检察人员出席二审庭审的法律地位及其举证范围
2004年
检察人员出席二审庭审的法律地位和举证范围的确定 ,直接关系到检察人员能否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实现二审程序的价值目标 ,但因法律依据不够明确具体 ,长期困扰司法实践。将检察人员在二审中的法律地位定位于广义的法律监督者 ,以坚持有错必纠作为划定其举证范围的原则界线 ,则既有必要的法理依据 ,又能满足司法实践的要求 ,无疑对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李万忠张青政
关键词:检察人员法律地位
房地产企业税收策划法律问题研究——以营改增制度变迁为观察重点被引量:10
2019年
多年来,房地产业已经成为我国支柱产业。现行税制下,房地产企业税负重于其他企业。税收策划是每个房地产企业减轻税负的内在需求。税收策划是合法的,但税收策划方案在税企之间也容易产生争议。税收策划中应充分利用房地产企业税收法律制度特点,重点关注房地产企业改征增值税后发生的变化,以及对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产生的巨大影响。在确保税收策划方案合法性的基础上,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确保落实中能顺利实施,防范税收策划方案实施中的法律风险。
张青政杜学文
关键词:税收策划合法性法律风险
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的义务与权利被引量:1
2003年
我国无因管理立法方面存在不足。借鉴目前世界上主要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在此方面的立法 ,我国在制定民法典时 ,应汲取国外的立法经验 ,对管理人的通知、管理、报告、损害赔偿等义务加以周全地规定。对于管理人的权利 ,我国现行法律上有规定 ,但在对损失赔偿、负担债务偿还请求权方面的规定还有欠缺 。
张青政
关键词:无因管理管理人义务权利
试论增值税的类型
2004年
增值税的分类是增值税法教学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但现行的主要教材对此定义各有不同。我们可以从理论和现行法定两个角度分析各类型定义的基础 ,并通过辨析指出一些定义的不妥 ,在此基础上对生产型、收入型。
张青政
关键词:增值税辨析
从不同的视角看破产原因被引量:4
2006年
破产原因的确立,已经成为新修订的破产法能否顺利通过的重要原因之一。法院、债权人、债务人站在不同的角度,在不同的态势下对破产原因作出的判断是不同的。在我国概括主义立法形式下,法院在宣告债务人破产时仅能作形式审查,而此形式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我国现行立法确立的破产原因核心内涵也与之相同,资不抵债仅是对公司清算后的资产、负债相比较的一个静态表现形式,不能被确立为破产的原因。
张青政
关键词:破产债务形式审查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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