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方武
- 作品数:9 被引量:7H指数:2
- 供职机构:黑龙江农垦管理干部学院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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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论高职学生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的结合培育
- 2011年
- 高职教育的主要培养目标是高素质的实用人才,而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是高素质实用人才的底线性的基础素质,各院校虽有相关教学课程,但教学效果普遍不理想,亟待改进。而改进的有效方法是将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进行结合培育。
- 李方武
- 关键词:尚法理念职业道德
- 略论高职学生的职业底限培育
- 2011年
- 高职教育的主要培养目标是高素质的实用人才,而一个高素质实用人才的底线性的基础素质至关重要,各院校虽有德育、法律等相关教学课程,但教学的目的性和实际培育效果普遍不理想,亟待改进。改进的有效方法是将职业底限教育作为一个课程内容列入教学计划,明确界定教育边界,明确培育的方向和主要内容,探索培育的有效形式,科学建立培育的评价体系.
- 李方武
- 关键词:高职学生
- 高职在校生尚法理念缺失根源和培育途径探析
- 2009年
- 高职在校生普遍存在尚法理念的缺失问题,而缺失的根源十分复杂,既有历史和传统的根源,又有现实和体制的根源。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发展阶段,高职学生将是我国社会很重要的人才层面,高职在校生尚法理念的培育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培育的途径方面,既要注重传统的课堂教育,又要注重多种方式、途径培育。
- 李方武王丽萍
- 关键词:尚法理念
- 略论高职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策略与途径
- 2010年
- 加强学生公民意识教育是当前高职院校两课教育的重要内容。高职学生公民意识的强弱标志着其作为国家主体的自我觉醒和觉悟的程度,公民意识应包括国家意识、法治意识、民主意识、公德意识四个方面。高职学生公民意识教育应从高职学生情感、思维和行为三个方面着手并与爱国主义教育、法治意识教育、生态教育、道德意识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结合。
- 王丽萍李方武
- 关键词:高职学生公民意识教育
- 浅析高职学生尚法理念培育途径创新被引量:3
- 2008年
- 目前,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没有充分发挥培育学生尚法理念主渠道作用,而尚法理念教育和提升学生素质、建设民主法制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密切相关。因此,创新法制教育,培育学生尚法理念势在必行。
- 李方武王丽萍
- 关键词:尚法理念
- 试论法学高等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的若干关键环节
- 2005年
- 法学高等职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具有一定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而传统的法学高等职业教育只注重理论知识的灌输,忽视实践能力的培养。法学实践教学应重点把握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设计教学方法,深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等几个关键环节。实践教学中要坚持科学定位、转变教育理念、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实践教学研究。
- 王丽萍李方武
- 关键词:法学实践教学
- 应注重继父母子女关系当事人选择权的行使被引量:3
- 2005年
- 在继父母子女关系形成和解除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均享有选择权。婚姻关系的缔结是继父母子女关系形成的基本条件之一,但并非惟一条件,继父母子女关系当事人的选择也是必不可少的形成条件。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必然导致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其解除与否还要基于该姻亲关系当事人的选择权的行使。继父母子女关系向养父母子女关系转化过程中,继父母、生父母和继子女均享有选择权。当事人选择权的行使应通过《婚姻法》的修改和司法解释加以规范。
- 王丽萍李方武
- 关键词:继父母子女关系
- 略论继父母子女关系形成与解除过程中的选择权被引量:1
- 2009年
- 在继父母子女关系形成和解除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均享有选择权。婚姻关系的缔结是继父母子女关系形成的基本条件之一,但并非唯一条件,继父母子女关系当事人的选择也是必不可少的形成条件。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必然导致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其解除与否还要基于该姻亲关系当事人的选择权的行使。继父母子女关系向养父母子女关系转化过程中的当事人也享有选择权,选择权的行使应规范和法定。
- 李方武
- 关键词:继父母子女关系当事人选择权
- 浅析公诉案件被害人有限上诉权
- 2011年
- 我国法律虽承认被害人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但没有赋予其相应的诉讼权利,尤其是没有赋予被害人上诉权。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被害人是否应该拥有上诉权有很大分歧。我认为应从我国被害人上诉权的理论研究和立法现状出发,在立法上赋予被害人有限上诉权。
- 李方武
- 关键词:公诉案件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