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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辰敏

作品数:5 被引量:12H指数:2
供职机构: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著作权
  • 2篇垄断
  • 2篇反垄断
  • 1篇断案
  • 1篇信息网络传播
  • 1篇信息网络传播...
  • 1篇义务
  • 1篇知识经济
  • 1篇视频
  • 1篇披露义务
  • 1篇侵权
  • 1篇侵权认定
  • 1篇权法
  • 1篇著作权法
  • 1篇专利权
  • 1篇专利权滥用
  • 1篇网络传播
  • 1篇网络传播权
  • 1篇微软垄断案
  • 1篇利权

机构

  • 3篇北京大学
  • 1篇北京工业职业...
  • 1篇清华大学
  • 1篇中国信息通信...

作者

  • 5篇汤辰敏
  • 1篇曲三强

传媒

  • 2篇河南理工大学...
  • 1篇电信网技术
  • 1篇北京工业职业...

年份

  • 1篇2017
  • 1篇2013
  • 1篇2012
  • 1篇2009
  • 1篇2007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标准化组织成员故意不履行披露义务之规制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技术标准在国际贸易和产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这一背景下,如果一个企业的技术能够被标准采纳,通过标准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的结合,会使企业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因此便出现了标准化...
汤辰敏
关键词:披露义务专利权滥用反垄断
文献传递
论临时复制的法律定性被引量:4
2013年
作品在线使用的日益普及,使得临时复制的法律定性成为一个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重要问题。以是否对临时复制件进行再利用为标准,可以将临时复制分为两类。其中没有对临时复制件进行再复制或间接传播的临时复制不属于复制。作品的在线使用所对应的临时复制件仅仅被感知的临时复制不属于复制。
曲三强汤辰敏
关键词:复制权
论我国《著作权法》中“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广播权”的重构——以“非交互式”网络传播为视角被引量:4
2012年
在我国著作权法财产权利体系中,"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广播权"都是控制在不转移作品中的有形物质载体的所有权或占有的情况下,通过技术手段远程传播作品的行为。二者结合原本应当覆盖经由一切技术手段进行的"交互式"和"非交互式"远程传播行为,但是,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上,二者的衔接却存在着缺陷。这种缺陷使得"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无法对我国著作权法中明确列举的各项财产权利进行调整。司法实践中,适用兜底条款进行规制的做法本身存在严重弊端,只能作为权宜之计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必须对上述两项专有权利进行重构。在可能的三种选择方案中,扩张我国《著作权法》中"广播权"的定义使其能够控制各种"非交互式"传播行为是最佳方案。
汤辰敏
关键词: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从微软垄断案评析美国反垄断法的发展被引量:2
2009年
轰动一时的微软垄断案在美国最终以和解结案,很多学者据此认为这代表了美国反垄断法在知识经济时代的一种新的发展动向。认为微软案的判决是联邦上诉法院在"9.11"事件以后美国特殊的国际国内形势下作出的最符合国家利益的判决,并不能以此案的判决结果和理由来证明美国的反垄断法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
汤辰敏
关键词:反垄断知识经济微软垄断案
视频聚合平台的著作权直接侵权认定被引量:1
2017年
在聚合技术条件下,视频聚合平台不再需要将作品上传至服务器即可单独进行对实现著作权人经济利益最为关键的作品展示行为。作品服务器上传者与作品展示者的分离使得继续适用"服务器标准"将出现不合理的结果,并且无法给予著作权人充分的救济。"实质呈现标准"是目前更为合理的标准,视频聚合平台未经许可传播作品的行为应当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权。
汤辰敏王哲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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