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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自强

作品数:13 被引量:24H指数:4
供职机构: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油气藏地质及开发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1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2篇政治法律
  • 2篇经济管理
  • 2篇文化科学

主题

  • 7篇法律
  • 4篇犯罪
  • 2篇律制
  • 2篇教育
  • 2篇环境损害
  • 2篇家法
  • 2篇国家法
  • 2篇国家法律
  • 2篇国家法律制度
  • 2篇法律制度
  • 2篇法学
  • 2篇防控对策
  • 1篇当行
  • 1篇盗窃
  • 1篇盗窃油气
  • 1篇新论
  • 1篇刑罚
  • 1篇刑罚权
  • 1篇刑法
  • 1篇刑事

机构

  • 12篇西南石油大学
  • 4篇重庆大学
  • 1篇西南财经大学
  • 1篇西南政法大学
  • 1篇四川省犯罪防...
  • 1篇四川石油天然...

作者

  • 13篇陈自强
  • 1篇全小莲
  • 1篇吴念胜
  • 1篇何珍慧
  • 1篇肖敏
  • 1篇孙萍

传媒

  • 4篇西南石油大学...
  • 3篇天然气工业
  • 2篇西南民族大学...
  • 1篇社会科学研究
  • 1篇四川教育学院...
  • 1篇现代人才
  • 1篇天然气技术与...

年份

  • 1篇2021
  • 1篇2020
  • 1篇2017
  • 3篇2012
  • 4篇2011
  • 1篇2009
  • 1篇2008
  • 1篇2006
13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盗窃天然气违法行为的预防与惩治被引量:1
2021年
为了牟取私利而盗窃国家天然气、石油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企业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都有可能造成不小的威胁,严重时甚至会影响相关油气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尽管近年来我国盗窃油气发案率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但是仍然有必要进一步控制和降低我国盗窃油气犯罪的发案率和犯罪率。为了预防和惩治盗窃天然气的违法行为,基于大数据,通过裁判文书检索、数据分析等方式,统计分析了当前我国盗窃油气违法犯罪活动的年度和地域分布、犯罪行为方式和盗窃油气种类分类、犯罪结果与认定罪名分类、刑罚适用分类,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在我国盗窃油气犯罪司法审判中的适用情况。进而分别从企业和社会层面、法律和司法层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预防建议和惩治建议。结论认为,只有不断提高对盗窃油气犯罪刑法功能的实现程度、高度关注刑法在盗窃油气犯罪预防及惩治中的自身完善等问题,才能切实有效地防控该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我国油气资源的安全和油气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陈自强童新雅
关键词:盗窃油气裁判文书司法审判惩治
论法学研究生教育中的法律思维培养——兼论WTO案例教学
2012年
法律思维培养是法学研究生教育的主要目标,包括WTO案例在内的案例教学法对于法学研究生法律思维的培养有莫大的助益。其中WTO案例内容丰富、数量充足、说理性强且易于获得,是研究生法律思维培养的宝库。对于WTO案例在教学当中的使用,首先应当在法学全部二级学科当中进行推广;其次应当注重经典案例的积累;第三应当鼓励通过模拟WTO争端解决的辩论赛的方式进行浸入式的双语教学。通过更好地在研究生教育中使用WTO案例,培养出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维护国家利益的法律人才。
全小莲陈自强
关键词:法律思维WTO案例教学
刑罚的本质与国家刑罚权的根据新论被引量:4
2011年
刑罚不仅是制裁犯罪的措施,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国家的法律制度与公民个人基本权利之间的关系。正是因为犯罪行为侵害了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全体公民的基本人权,国家"迫不得已"运用刑罚来维护国家法律制度的正常运行,并保护包括犯罪人在内的全体公民的基本人权。国家正当运用刑罚权的逻辑标准是其他法律部门已不能有效调整的行为,如果不对其动用刑罚,国家法律制度就会崩溃;实践标准是社会普通民众的容忍度,即社会民众普遍感到不用刑罚调整,自己的基本权利就会受到威胁。
陈自强
关键词:刑罚国家法律制度
正当行为“形式”与“实质”相脱离的根源探析
2012年
刑法上的正当行为应当是形式与实质的统一。所谓正当行为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又不构成犯罪的论述存在逻辑上的矛盾。孤立、割裂地看待犯罪构成内部各要件的关系这一根本缺陷是产生这种认识的理论根源。对犯罪构成体系人为设计的逻辑顺序,混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界限这一基本方法错误是产生这种认识的实践根源。正当行为只是在客观性质上与犯罪行为的客观性质有某种相似性,但不能得出其行为哪怕是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结论。
陈自强文娜
关键词:正当行为犯罪构成要件
废弃油气井可能的环境法律问题探讨被引量:2
2011年
废弃油气井存在潜在的环境危害,如果疏于管理,则可能造成环境损害。这类井如果产生环境损害,油气企业可能将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为了油气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实现安全、环境和社会责任之间的最大和谐,从分析废弃油气井的概念及其可能造成的环境损害入手,探讨了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构成及免责事由,并提出了若干相关法律风险防控的建议:油气企业应当秉承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制定相应的严格的废弃程序和行业标准,加强对废弃油气井的管理和技术规范力度,尽到企业必要的注意和作为义务,方可最大限度地维护油气企业的自身利益和公众利益,将可能的法律风险降至最低。
陈自强
关键词:环境损害法律风险
浅析持有型犯罪之主观罪过被引量:1
2017年
我国刑法典中设置持有型犯罪的初衷在于严密刑事法网,但"持有"的客观性质与主观罪过在学界尚存在广泛争议,持有型犯罪的主观罪过是故意还是过失尚无统一定论。事实上,持有型犯罪的行为人往往并不根本否定危害结果的发生,故而不属于过失犯罪,应为故意犯罪;但故意犯罪并不足以说明持有型犯罪在主观罪过方面的特殊性。持有行为人对"持有"这一单纯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仅能认识到其发生的可能性,而对于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持有",行为人也仅仅抱着消极放任的态度,因此,持有型犯罪的主观罪过是且只能是间接故意。同时,持有行为造成了"危险状态"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因而可以认定持有型犯罪成立间接故意犯罪。
陈自强高扬
关键词:持有型犯罪主观罪过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严格责任
论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冲突和协调
2006年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创新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核心要素,知识产权日益取代传统物权成为国家和个体、组织最为关心和重视的一种财产权利,我国也正朝着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努力;同时,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在当今已成为占支配地位的经济体制,有市场经济的"经济大宪章"之称的竞争法的地位则尤为突出。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这两条自由经济的法律基石不可避免地存在冲突和协调,本文就着重对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之间的关系作出界定。
何珍慧陈自强
关键词:竞争法知识产权法
废弃油气井的环境损害与法律责任被引量:6
2011年
废弃油气井是油气勘探开发的产物,案例研究表明,废弃油气井存在着导致严重环境损害的风险。对废弃油气井的井控或封堵措施不当、人为破坏或非法开采、甚至仅仅只是自然因素的影响都可能使废弃油气井对环境造成严重损害。一旦废弃油气井损害环境事故发生,负有相关责任的油气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政府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的、行政的、甚至刑事的法律责任。解决废弃油气井损害环境的根本办法,在于从制度和技术两方面着手,从源头上进行防治,将风险降到最低。
陈自强
关键词:环境损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重塑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
2012年
伴随着高校的扩招,我国的高等法学教育也得到了迅猛发展,法律专业在校学生总数急剧增加。法学教育的发展总体上促进了我国法治的发展,公民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但是,在法学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其自身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比如单纯注重理论知识的教育,理论与实践相脱节,法学本科教育定位不清等。再加上在司法考试的'含金量'背景下,一些高校为了提高知名度和就业率,就不得不把教育重心偏向于司法考试,从而导致司法考试成为了法学本科教育的'指挥棒',法学本科教育成为了司法考试的附庸,法学本科教育本身的目标弱化。因此我们有必要在司法考试前提下,对法学本科教育进行改革和完善,实现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进而实现为国家培养优秀的学术型人才和职业化人才,最终加快我国法治建设的步伐。
陈自强
关键词:法学本科教育法律人才法律职业法科学生法学专业学生法律
刑法的调整对象新界说被引量:4
2011年
刑法的调整对象是刑法学的基本命题,有无独立的调整对象是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最重要的判断标准。本文从刑法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事实出发,分析论证了现有调整手段说和调整对象说的缺陷,以刑法特有的制裁手段——刑罚所蕴含的社会关系为切入点,论证了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所特有的调整对象——国家的法律制度与公民个人基本人权之间的关系。
陈自强
关键词:刑法国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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