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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勋

作品数:32 被引量:75H指数:6
供职机构:深圳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广东省教育厅育苗工程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更多>>

文献类型

  • 31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16篇经济管理
  • 13篇政治法律
  • 2篇文化科学
  • 1篇环境科学与工...

主题

  • 20篇基金
  • 18篇对冲基金
  • 12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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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篇金融
  • 7篇对冲基金监管
  • 7篇法律研究
  • 6篇证券
  • 4篇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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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篇IMF
  • 2篇证券投资基金
  • 2篇投资基金
  • 2篇投资者保护
  • 2篇资本
  • 2篇资本流动
  • 2篇内控
  • 2篇内控机制
  • 2篇内控机制建设

机构

  • 32篇深圳大学
  • 1篇《学报》编辑...

作者

  • 32篇李勋

传媒

  • 3篇行政与法
  • 2篇生态经济
  • 1篇党政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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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南方金融
  • 1篇甘肃行政学院...
  • 1篇华南农业大学...
  • 1篇昆明理工大学...
  • 1篇上海金融学院...

年份

  • 2篇2020
  • 1篇2018
  • 1篇2017
  • 2篇2016
  • 1篇2015
  • 1篇2013
  • 1篇2012
  • 1篇2011
  • 1篇2010
  • 5篇2009
  • 11篇2008
  • 5篇2007
32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IMF对跨境资本流动监管的法律研究被引量:1
2016年
近年来,IMF以帮助成员国监管资本流动作为其后金融危机时代的主要工作目标,积极致力于全球跨境资本流动监管。但是目前其正面临一系列挑战,如成员国基于国际贸易与投资协定承担潜在冲突性义务、IMF对资本流动的监管权具有不确定性,IMF磋商性监管模式存在固有缺陷等。因此,IMF监管成员国跨境资本流动是对其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促进全球金融稳定能力的严峻考验。
李勋
关键词:资本流动跨境流动金融监管IMF
论对冲基金的跨国活动及其国际监管被引量:6
2008年
对冲基金的跨国活动带来了国家主权与经济安全、法律冲突等一系列问题。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巴塞尔委员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金融组织对此付诸了努力,但实质性成果尚微。推动对冲基金国际监管合作应当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基本原则,着重加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建设,建立全球性和区域性的国际金融风险防范体系。
李勋
关键词:对冲基金
对冲基金欺诈之诉国际合作的法律研究
2017年
对冲基金的跨国发展也使涉及对冲基金的证券欺诈随之国际化,这就给证券市场的法律监管带来了新的课题。调查和起诉对冲基金欺诈,是对冲基金欺诈之诉国际合作立法的核心内容。当前,相关国际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目前的谅解备忘录及司法协助条约在打击跨国对冲基金欺诈时缺乏有效性,因此,急需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其着重点应是完善资产冻结合作机制,增强各国监管机构在国内的权威性和执法能力,促进更广泛范围的信息交换。
李勋
关键词:谅解备忘录
我国的对冲基金监管立法研究
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世界金融一体化程度的加深,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市场也必须逐步走国际化发展道路。发展对冲基金这种新兴的投资工具,有利于消除我国证券基金业现有的不少弊端,促进金融市场的繁荣。对对冲基金的监管进行前瞻性的...
Li Xun李勋
关键词:金融业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对冲基金法制建设
论国际金融危机下私募基金的监管被引量:6
2009年
私募基金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但是,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应的立法对其加以规范、对其法律地位进行明确的界定,使其仍然处于地下状态。在严峻的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为了防范有关金融风险,我国必须正视私募基金的发展问题,确立明确的法律框架对其实施有效监管,否则,其将成为金融市场的一个巨大隐患。我们应当从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现状出发,借鉴国外私募基金监管的先进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的私募基金监管立法,为保障私募基金规范运行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李勋
关键词:私募基金法律问题
香港对冲基金监管制度研究被引量:6
2007年
本文对我国香港地区对冲基金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的法律规定作了介绍,同时对香港对冲基金监管制度作了评析,以对其他国家以及我国大陆地区的相关立法提供借鉴。
李勋
关键词:对冲基金法律规定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金融业发展的法律研究被引量:7
2011年
作为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开放的又一块试验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备受世人瞩目。金融业的发展是前海合作区发展的一项核心内容。如何创造科学的法律环境,在该区促进深圳与香港金融业的融合,为区内产业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在遵循WTO规则以及CEPA的基础上,适当借鉴欧盟区域金融立法经验,协调香港金融法与内地金融法,确立前海金融立法的路径及基本内容。
李勋
关键词:前海金融欧盟法律
我国发展对冲基金的法律研究被引量:4
2007年
我国发展对冲基金既有可能性,又有必然性.滞后的立法只会使原本可以正常发挥的市场,因缺乏法律的扶持而失去发展的有利时机.因此,必须对对冲基金的监管进行前瞻性的立法,宏现上必须确立科学的监管体制、合理安排对冲基金监管的立法体系、明确对冲基金监管立法的原则、确立对境外对冲基金的防御对策,并积极参与对冲基金的国际监管合作;微观上应该在解决有关对冲基金监管的难点问题的前提下,从对冲基金的成立、运作、信息披露、退出机制,以及法律责任体系等方面设计明确的法律规范,确立对冲基金监管立法的具体内容.
李勋
关键词:对冲基金必然性
论美国的对冲基金监管立法被引量:7
2008年
美国的对冲基金市场在世界上最具活力,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发达而灵活的监管立法,其主要由《证券法》、《证券交易法》、《投资顾问法》和《投资公司法》等构成。美国的对冲基金监管立法具有发展性、严密性、针对性和全面性等特点,其不足主要在于立法目的有失偏颇,侧重于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而忽略了对冲基金造成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问题。但是随着实践的深入,其必将进一步丰富与完善。
李勋
关键词:对冲基金发展性全面性
主权财富基金监管及其争端解决的国际法研究被引量:2
2015年
主权财富基金资产规模巨大,对金融市场的影响难以估量。对主权财富基金实施有效的监管是各国政府发展与保护经济的迫切需要,但监管并非总是最有效的稳定投资的方式。本文论述了建立与完善主权财富基金监管及其争端解决国际规则的必要性,剖析了主权财富基金监管的国际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认为东道国政府不应一味地通过增加国内涉外监管措施来阻止主权财富基金投资者进入本国市场,而应充分利用包括双边投资协定在内的其他国际法规则、依靠完善的争端解决机制来调整和约束主权财富基金,以趋利避害,有效实施主权财富基金监管。
李勋
关键词:主权财富基金金融监管争端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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