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红飞
- 作品数:28 被引量:98H指数:5
- 供职机构: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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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认为是犯罪”与共同犯罪
- 2008年
- 当前,理论界及实务界对"不认为是犯罪"与"不以犯罪论处"存在不同的认识,产生了一些争论。在共同危害行为中,不存在一部分人的行为是犯罪,而另一部分人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的现象。为贯彻刑法理论的统一与各个时期刑事政策的需要,要在立法和司法中正确规定和运用上述两个法律制度。
- 汪红飞
- 关键词:共同犯罪
-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定被引量:5
- 2016年
-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和准用性立法规则,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补充规范限于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规章以上层级规范,不包括金融机构内部自行制定的贷款细则。在考虑违反国家规定的具体内容后,还要结合违法行为与造成贷款资金危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对各种审贷人员的构罪作具体的分析,不应一概而论。为本人或为他人使用贷款而违法放贷,行为人可能同时触犯骗取贷款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但不是想象竞合犯,特殊情况下还与挪用资金罪形成竞合,应择一重罪处罚。
- 汪红飞徐政楠
- 关键词:金融监管违法发放贷款罪
- 学刑法学做人被引量:3
- 2021年
- 挖掘并提炼专业课程中的思政元素是让学生信服并接受其中价值理念的逻辑起点。授课教师总结提炼蕴含于刑法中的“公平、公正、自由和秩序”等价值是“刑法学”课程思政的必由之路。“刑法学”授课教师只有正确认识课程思政在培养“德法兼修”人才活动中的重要意义,坚定法律信仰,从内心视学生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方能实现培养“德法兼修”法律人才的目标。
- 汪红飞
- 关键词:刑法价值法律信仰
- 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罚问题研究被引量:9
- 2004年
- 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特定的身心和社会原因。对未成年人适用刑罚涉及人权保障、刑事政策和刑罚正当化等问题,应科学地进行设定。现行刑罚体系中无期徒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种和累犯制度适用于未成年犯罪人不合理,应予革除。对未成年人犯罪提倡适用非刑罚方法和缓刑、减刑、假释制度。
- 汪红飞
-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刑罚
- 贯彻十六大精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从诉讼目的、诉讼价值出发谈构建合理的刑事诉讼结构被引量:1
- 2004年
-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目的,为了平衡诉讼法律关系,必须构建合理的诉讼结构。本文针对我国刑事诉讼的实际问题,借鉴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活动的先进理念,提出创建合理的刑事诉讼结构必须确立司法独立、无罪推定原则、控辩平等、直接、言词审理原则等主要原则。
- 汪红飞
- 关键词:刑事诉讼结构司法体制改革诉讼目的诉讼价值诉讼法律关系审理原则
- 寻衅滋事罪法理探究被引量:7
- 2018年
- 法益具有制约犯罪其他构成要件的机能。寻衅滋事罪的法益包括社会公众平稳的生活秩序,其特点是社会生活中的任何人都可能成为本罪行为人侵害的潜在对象。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存在竞合现象,在排除因竞合犯理论适用其他重罪的情形下,寻衅滋事罪才有专属适用空间,在专属范围内需要根据情节限定寻衅滋事行为违法性的下限。寻衅滋事罪行为中的"随意""任意""起哄闹事"与流氓动机的认定具有同一性,都应当围绕行为人与被害人是否存在纠纷,其他人可否成为潜在被害人为依据。
- 汪红飞
- 关键词:刑法法益寻衅滋事罪
- 论期待可能性理论及其与我国犯罪构成的关系被引量:1
- 2005年
- 期待可能性是大陆法系递进式犯罪构成体系中有责性的构成条件,其具有深刻的人文、哲学和法学价值,对于发挥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具有显著的意义。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建立在“社会危害性”基础上,而社会危害的有无及大小又要依赖于罪过,罪过与期待可能性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从现行刑法规范与司法实践看,存在有罪过而无期待可能性的情形。为使犯罪构成体系成为闭合的犯罪成立体系,有必要引进期待可能性理论并将其作为对罪过的补充,从而更好地发挥刑法社会防卫和保障人权的功能。
- 汪红飞
- 关键词:期待可能性罪过犯罪构成
- 帮助型犯罪问题研究被引量:10
- 2003年
- 刑法把部分为实现实行行为而存在的帮助行为规定为单独的犯罪,是帮助型犯罪。帮助型犯罪因与共同犯罪存在交叉,因而在刑法理论上比较特殊。帮助行为既构成单独犯罪,又与实行行为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不属于想象竞合犯也不是法规竞合,应属于总则与分则条文之间的关系,应按分则所定罪名处理。刑法把部分帮助行为规定为帮助型犯罪的作法与法理不符。
- 汪红飞
- 关键词:共同犯罪
- 新时期高校法律诊所教学实践探究
- 2018年
- 法律诊所作为一种新型的实践教学方式,已经在高校法学专业教育中获得了合法性。法学专业是一门以精深专业知识为基础的学科,实践操作技能的增长更有利于学生回应社会需求。学生在情景模拟或者在办理案件中获得亲历性,不仅弥补了实践经验的欠缺,而且有助于学生强化职业认同和职业道德认知。教学经验提示,在考虑校院资源、师资匹配、案件选择、教学方法改进的前提下,高校应进一步推广并完善法律诊所教学模式。
- 汪红飞
- 关键词:法律诊所法律咨询亲历
- 故意伤害罪若干争议问题探讨被引量:5
- 2006年
- 故意伤害罪之伤害故意特指对造成轻伤、重伤后果所持有的态度,而不是泛指对任何损害他人健康结果所持的态度;故意轻伤未遂不成立犯罪、故意重伤未遂适用伤害致人轻伤的法定刑;不能确定何人的行为造成伤害的后果时,对于同时犯,应适用伤害未遂理论;多次伤害的,应认定为同种数罪,再根据适用刑罚的实际效果为标准确定是数罪并罚还是一罪从重处理。
- 汪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