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峰
- 作品数:65 被引量:184H指数:8
- 供职机构:湘潭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湖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天文地球电子电信更多>>
- 论民法绿色原则的规范结构及其授权本质被引量:3
- 2022年
- 《民法典》承续了2017年《民法总则》创制的绿色原则,但学界将之或误读为民事权利体系引入限制性环境义务,或误读为环境权进入民法。这是以环境法逻辑替代民法逻辑的结果。由于绿色原则是独立于禁止违法背俗原则的新设原则,逻辑上应适用于合法民事行为的情形;特别是,绿色原则规范采用了“应当”+“有利于”的表述结构,将之与民法作为裁判规范的本质属性相结合,会发现绿色原则其实是服务于法官面对民事合法行为时,在考量传统的人身财产性“请求—抗辩结构”作出裁判抉择前,增加考量双方行为的环保意义,赋予节约资源者、保护环境者额外的请求权或抗辩权。因此,绿色原则实质上是在固有的民法规范结构基础上,增设了一套基于绿色理由的授权规范体系。
- 肖峰
- 关键词:民法
- 中欧农业支持体系战略转型比较研究被引量:3
- 2014年
- 中国与欧盟经历了农业支持体系的巨大变革,但转型过程在各自视野下形成了不同的价值理念,进而实施了不同的具体策略而取得了差异明显的制度效果。相比而言,欧盟对农业发展规律和国际格局的认识更深刻,转型战略视野和轨迹中更好地兼顾了国情基础与国际竞争的需要,对我国转变支持体系的价值导向、优化支持效应发挥的关系载体和重整支持对象结构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 肖峰曾文革
- 关键词:农业支持体系
- 多边贸易体的碳关税法律问题研究
- 肖峰
- 一种宽带Doherty功率放大器的图解设计方法
- 本发明涉及信息技术领域,公开了一种宽带Doherty功率放大器的图解设计方法。将Doherty功放工作需要的两路输出匹配网络(也可以称作负载调制网络(Load modulation network,LMN))分为晶体管的...
- 代志江肖峰钟康史卫民庞竞舟李明玉
- 论国家级新区物流能力建设的法制保障
- 2013年
- 我国物流存在运行成本高、市场组织化程度低的不足,作为我国经济发展重要革新的国家级新区物流能力建设中对物流资源体系化、发挥物流能力功能并保持其稳定性过程中提出了迫切的法制需求,但国家授予的"先行先试"权性质不明、符合现代物流服务业发展的市场准入规则缺乏,现行物流制度体系紊乱造成的政府物流能力建设职能管制色彩过浓、公共服务角色缺位,以及新区物流制度地域性局限等法律阻碍因素困扰着新区的物流能力建设。新区必须以法律制度为手段,使物流能力建设复归于便利资源流动,善用"先行先试"权变通适用既有制度并进行物流能力建设制度创新,以实现市场与政府、区内与区外的良好互动关系。
- 曾文革肖峰
- 关键词:国家级新区
- 论环境软法裁判功能的硬法化实现路径——以充电桩安装纠纷为例
- 2023年
- 《民法典》规定了由原则、规则组成的绿色条款,通过司法实践个案解释的方法,赋予了环境立法的软法规范以法律约束力,是民法发挥环保功能的重要途径。具体体现为在处理涉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民事纠纷时,裁判过程中往往借助环境立法中具有宣示性、倡导性规范设置的环保指标,判定讼争双方的请求权、抗辩权的绿色功能更强,这在《民法典》实施后的车位充电桩安装纠纷中得到了集中的体现。有法院因充电桩契合新能源政策的绿色环保要求支持了安装诉求,也有法院基于建筑物共有部分物权、物业服务合同等财产权因素考量未予支持。判理差异折射出环境软法在个案适用时应采取怎样的合理解释方案,这需要我们在承认绿色原则具有独立地位的前提下,理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效果追求在个案中分配权利义务过程的方法论意义,构建环境软法硬法化适用的法解释路径。
- 肖峰麻俏
- 论全球气候治理语境下我国碳金融制度的完善被引量:2
- 2019年
- 碳金融是在不同主体间分配碳减排利益的制度工具,既可以作为发达国家的灵活履约手段,又可对发展中国家的自愿减排进行定价。京都三机制后,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以国际气候法、国际金融法、国际贸易投资法为内容的国际法格局,分别作为碳金融发展的基础性、实施性与周边性制度基础。在此之下,各国亦形成了以“顶层引导、低碳信贷、绿色保险”等多样化方式构建的多元化内国法制度格局。我国应认清国际法角色转变带来的制度挑战及“一带一路”倡议、亚投行等新合作机制营造的制度机遇,在明晰公民—国家—排放实体-金融机构间的复杂利益链及由此生成的以排放实体中的领先者与落后者间关系为轴之权利义务体系的基础上,全面把握气候、金融等多法域的碳金融现象,构建使国内各主体利益交合之制度,推动国内制度与国际碳金融制度相衔接,打造具备中国特色的碳金融法律制度体系。
- 肖峰梁春瑾
- 关键词:碳金融
- 论消费公私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制度整合
- 2022年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立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在私益诉讼中多与补偿性赔偿并行适用,而在公益诉讼中则单独地适用惩罚性赔偿。二者对同一条文做出不同的解释方案,体现出对两类赔偿的构成要件、适用方式等方面存在认知错误。实际上,私益诉讼中适用的欺诈前提与其行为可罚性存在张力,不论是撤销还是继续保持消费合同效力,其与实际损害关系、双方过错的民事责任考量间相冲突,揭示私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也具有独立单独适用的制度面向。而当前的公益诉讼实践中对立法文本的扩张解释,也在事实基础、适用前提和具体方式方面,冲击着惩罚性赔偿条款的文义解释方案。通过分别审视公私益诉讼的适用过程,能发现消费者、消协、检察机关与合法经营者处于共同的市场治理秩序中,惩罚性赔偿是他们相同的参与身份所衍生出的共享性请求权,应在不重复适用、前后诉协调的框架下,整合公私益诉求以共同致力于良好消费秩序的构建。
- 肖峰韦忠瑞
-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惩罚性赔偿
- 我国食品安全信用规制的法学反思与完善被引量:3
- 2014年
- 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失信危机已成为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反映在法律制度上就是经营者、监管者对公众承负的食品安全信用义务的法律化程度低,信用关系依附消费合同和行政法律关系挑战着公众法律地位。通过法律之力建构独立的食品安全法律关系,在安全标准和信息披露制度等中体现公众意志是实现食品安全信用法治的必由之路。
- 肖峰
- 关键词:食品安全信用
- 商业道德的法解释功能及其制度回应——以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原则裁判”现象为切入
- 2021年
- 人民法院在反不正当竞争纠纷的裁判中,较多地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基本原则规定的商业道德,独立裁判或辅助解释该法明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形成了其他法域罕见的原则裁判现象。在此过程中,商业道德借助法律原则的身份,发挥出填补7类法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范空白,或就该7类行为规范不能完全涵摄之处发挥辅助、强化的法解释功能。从被控经营者的角度看,该功能的发挥在形式上具有违反“法不禁止即自由”市场经济逻辑之虞,但从市场秩序的整体保护需求分析,商业道德搭载法律原则的形式填补了竞争实践形成的规则漏洞。出于平等保护竞争双方之考量,应认清商业道德的实质内容是:行为人对竞争对手于特定情形下享有的债权法益的注意义务,以此为认知基础,综合通过立法转化、援引其他相关规则、严格解释方法等制度路径,将商业道德的解释功能限定在必要范围内。
- 肖峰黄萍萍
- 关键词:不正当竞争法律原则商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