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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鸣

作品数:6 被引量:89H指数:3
供职机构:浙江大学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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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社会学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 2篇经济管理
  • 2篇社会学

主题

  • 2篇实证主义
  • 2篇自然法
  • 2篇富勒
  • 1篇道德
  • 1篇调解
  • 1篇调解人
  • 1篇调解人员
  • 1篇行政
  • 1篇行政性
  • 1篇学术
  • 1篇社会福利
  • 1篇社会福利制度
  • 1篇社会工作
  • 1篇社会结构
  • 1篇社会生活
  • 1篇社会生活共同...
  • 1篇社会组织
  • 1篇社区社会
  • 1篇社区社会组织
  • 1篇生活共同体

机构

  • 6篇浙江大学

作者

  • 6篇麻鸣
  • 2篇孙笑侠

传媒

  • 2篇浙江社会科学
  • 1篇法制与社会发...
  • 1篇国际学术动态
  • 1篇浙江大学学报...
  • 1篇南京大学法律...

年份

  • 2篇2013
  • 1篇2012
  • 1篇2008
  • 1篇2007
  • 1篇2002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法律道德性:法律,抑或道德?被引量:11
2008年
富勒在批评哈特的承认规则不足以作为法律权威基础时提出了"法律道德性"这一概念。法律道德性内含于法律的内在目的。法律的内在目的决定了一个法律制度存续的基本条件,因而这八方面要求实际上构成了法律之所以是法律的基本要素。法律道德性在实践运用中有"义务德"和"愿望德"两种形式,前者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法律的创造和管理过程,后者则作为法律创制者和管理者的角色道德发挥作用。法律道德性在性质上既是法律,又是道德,在法律实践中它同样既以法律又以道德的形式规范着法律的创造和管理过程。
孙笑侠麻鸣
关键词:合法性原则
法律与道德:分离后的结合——重温哈特与富勒的论战对我国法治的启示被引量:56
2007年
在20世纪所发生的哈特与富勒之间的一场论战中,哈特为实证主义的分离主张辩护,并将“分离说”的内涵作了更为具体的表述,而富勒则从法律秩序的道德基础和法律自身的道德性出发强调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从表面上看,其论争的焦点在于法律与道德是分离还是结合,而实质上他们是从各自的问题意识出发,强调了对于实现“忠于法律”这一法治目标来说至关重要的不同的方面。这场论战对于我国法治建设的最大启示是:当我们强调法律的实质正义目标时,我们不应简单地用道德的逻辑和标准去替代法律的逻辑及标准;而当我们强调法律相对于道德、正义的独立性时,我们不应忽视对法律自身道德性的培育。
孙笑侠麻鸣
关键词:法治自然法学实证主义
“社区发展与中国实践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被引量:2
2013年
正"社区发展与中国实践国际学术研讨会"于2012年9月12-14日在浙江杭州大华饭店召开。本次会议以"社区发展与中国实践:十年经验与问题"为主题,设置了"社区治理与社会管理"、"社区的性质、功能与目标"、"社区社会组织及小城镇、村庄建设"、"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四个专题,在学术和经验两个层次上,对海内外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理论、政策和实践,进行了深入和广泛的讨论。
麻鸣
关键词:本土社会工作社区社会组织社会福利制度社会生活共同体
乡村社会结构的变迁对民间调解功能实现的影响被引量:21
2002年
尽管调解是一种在充分尊重当事人个人意愿前提下进行的纠纷解决方式 ,但纠纷的有效解决需要有权威的介入。在1949年以前和1949至1982年这两个时期 ,由于调解人员的权威均具有制度上和个人素质上的双重保障 ,民间调解功能得到了较好的发挥。但在1982年以后这个时期 ,由于无论在制度上还是在个人素质上都难以确保调解人员拥有足够的权威去从事调解工作 ,乡村社会的民间调解制度未能充分有效地实现其社会功能。
麻鸣
关键词:乡村社会社会结构民间调解调解人员
社区发展与中国实践:十年经验与问题
2013年
社区发展与中国实践国际学术研讨会(International Academic Conference of Community Developmentin China)于2012年9月12-14日在浙江杭州召开。
麻鸣
一种非传统意义上的自然法理论——富勒自然法思想述评
2012年
富勒自觉将自己的理论归入自然法的行列,其目的是纠正实证主义法律观的偏面性,并借此克服它带给现代法治实践的消极影响。但他的自然法理论并不支持任何一种传统的自然法体系,也无意提出传统意义上的自然法理论。富勒概念中的自然法不是那种绝对的、普遍有效的、超越实在法之上的自然法。他的自然法是开放的、动态的,而他的程序自然法在某种程度上正是在动态中确认自然法的方法和原理。他一方面放弃了对"绝对"和"永恒"自然法的追求;另一方面又通过程序自然法将内容可变的自然法与要求内容确定的实在法结合起来,从而在超越了传统自然法与实证主义对立的同时,使法律权威与法律正当性要求、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成为可能。
麻鸣
关键词:自然法实在法实证主义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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