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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汝

作品数:36 被引量:174H指数:7
供职机构: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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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环境科学与工程经济管理轻工技术与工程更多>>

文献类型

  • 24篇期刊文章
  • 8篇会议论文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31篇政治法律
  • 4篇环境科学与工...
  • 1篇经济管理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9篇法律
  • 8篇诉讼
  • 7篇生态
  • 6篇生态环境
  • 6篇赔偿
  • 6篇侵权
  • 6篇环境侵权
  • 5篇损害赔偿
  • 5篇侵权案
  • 5篇侵权案件
  • 5篇人格否认
  • 5篇紫金矿业
  • 5篇金矿业
  • 5篇矿业
  • 5篇溃坝
  • 4篇诉讼制度
  • 4篇公益诉讼
  • 3篇农业面源
  • 3篇排污
  • 3篇排污权

机构

  • 17篇天津师范大学
  • 15篇武汉大学
  • 1篇北京工商大学
  • 1篇教育部
  • 1篇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

  • 33篇冯汝
  • 2篇王树义
  • 1篇张伟

传媒

  • 3篇环境经济
  • 2篇河北法学
  • 2篇天津滨海法学
  • 1篇云南行政学院...
  • 1篇法学评论
  • 1篇华中科技大学...
  • 1篇学习与实践
  • 1篇社会科学家
  • 1篇宁夏社会科学
  • 1篇科技与法律
  • 1篇大连理工大学...
  • 1篇南京工业大学...
  • 1篇山西农业大学...
  • 1篇中南大学学报...
  • 1篇上海政法学院...
  • 1篇滨州学院学报
  • 1篇环境与可持续...
  • 1篇长春教育学院...
  • 1篇中国环境法治
  • 1篇清华法治论衡

年份

  • 1篇2023
  • 1篇2022
  • 3篇2021
  • 4篇2019
  • 3篇2018
  • 2篇2017
  • 4篇2016
  • 2篇2015
  • 6篇2014
  • 6篇2013
  • 1篇2012
36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母子公司人格否认在环境侵权案件中的运用——由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件引发的思考被引量:11
2014年
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件的发生,引发了我们对于母公司对其子公司造成的环境损害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思考。在该案中,环境受害人通过人格否认要求母公司紫金矿业对子公司信宜紫金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但对于责任如何认定,是否应该认定,存在不同认识。反思该案,由于母子公司人格否认以及侵权案件人格否认在实践中都有各自的特殊性,而母子公司人格否认运用于环境侵权案件中,则会使二者在适用情形上产生冲突,对于这种冲突需分析背后隐藏的利益冲突,运用利益衡量的方法,确定母子公司人格否认在环境侵权中的认定条件。
冯汝
关键词:环境侵权人格否认
天津市农村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研究——以西青区为例
本文以西青区为样本,对天津市农村法律服务的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发现农村法律服务面临法律服务资源不能满足需求、居民法治意识不强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西青区以构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突破口,从服务机构、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等...
冯汝强万岭王显琳
关键词:农村法律服务法律服务体系
文献传递
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立法协同性评估体系的构建被引量:14
2018年
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立法的最大特征是协同性。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立法协同性评估是指,针对已经颁布实施的、以协同立法方式所确立的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立法进行分析评价,反思立法的协同性是否得以实现,并提出评估意见。通过立法评估方法可以促进区域环境立法从形式协同走向实质协同,实现跨区域环境治理法律保障的统一。对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立法进行协同性评估,应该对评估方法、范围、对象等进行界定,从立法过程、制度规则、公众参与、实施效果等方面构建评估的内容体系。
冯汝
关键词:立法后评估协同性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资格与范围的认定与反思——以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为理论基础的分析
2022年
一、问题的提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范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包括政府针对生态环境损害享有的赔偿请求权以及检察机关、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狭义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仅指前者。从现有制度规范来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和主体范围已基本明确,但政府实施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具体赔偿请求权主体的资格和管辖范围仍处于探索阶段。
冯汝刘宇新
关键词:赔偿请求权管辖范围
土地征收程序存在的问题及立法完善被引量:2
2012年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城市房屋被征收,野蛮拆迁、暴力征收等矛盾冲突层出不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解决了城市房屋征收中出现的众多问题与矛盾,使得现在社会矛盾的焦点集中在了集体土地征收方面。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及相关土地征收法规中关于程序性的规定薄弱,存在很多问题,导致实践中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事件频发,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分析研究现行土地征收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对其进行立法完善,以更好地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显得尤为重要。
冯汝张伟
关键词:土地征收程序公正农民利益权利救济
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类型化及其治理路径之思考被引量:3
2016年
根据发生缘由、核心诉求等方面的不同,环境群体性事件可以分为事后救济型群体性事件和邻避型群体性事件。两种类型的环境群体性事件在性质、参与主体、产生的原因、发生的时间等方面都有显著区别。通过对两类环境群体性事件演变和治理过程的分析发现,法律制度不健全、司法在整个过程中缺位是造成当前环境群体性事件多发且暴力化现象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据此,根据两类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成因,分别建立有针对性的诉讼制度,畅通公众表达、参与和救济的司法途径是我们解决和预防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应有选择。
冯汝
关键词:环境群体性事件类型化诉讼制度构建
确立村民委员会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社会与法律基础被引量:10
2013年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原告主体资格的问题。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讨论主要集中在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环保组织、公民个人等主体上,对于村民委员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资格的研究较少。面对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严峻形势,赋予村民委员会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应通过具体的程序设计将村民委员会纳入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中。
冯汝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国有自然资源损害与生态环境损害诉讼救济方式的整合与重塑被引量:1
2023年
行为人违法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行为,可能会造成国有自然资源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的复合型损害后果。在现有制度框架下,针对该复合型损害存在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或国有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一体化救济和分别救济的模式。在实践中,分别救济模式存在诉讼效率低下、国有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孱弱等缺陷,一体化救济模式也存在生态环境损害与国有财产损害内涵不统一、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无法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供理论支撑、现有制度中对两者的关系规定不明等问题。针对复合型损害救济的混乱现状,应在尊重两类诉讼差异的基础上,完善相应的制度规则,并对两者进行整合。在具体实现路径上,随着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行,湿地、国家公园等生态空间系统以及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功能被纳入自然资源物权体系中,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权与监管权逐渐分离,建立以国有自然资源所有权为理论基础、兼顾经济与生态利益救济的民事诉讼机制成为可能。在完善国有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的基础上,应限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适用范围与制度边界,明确两类诉讼的衔接规则,实现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诉讼保护机制的统一与协调。
冯汝
关键词:诉讼救济
贷款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及立法完善——一种法解释学路径的分析被引量:6
2019年
根据现有侵权责任法、环境保护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中的一般性规定,运用多种法律解释方法,可以对部分案件中的贷款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进行认定。在直接法律依据缺失的背景下,法解释学方法可以发挥填补法律规则空白的作用,但也存在责任的判断标准模糊、法律适用困难、范围边界不明等问题。为更好地发挥贷款人环境责任的激励与预防功能,应通过专门且明确的法律规则对贷款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进行法定化,并在立法中对贷款人的绿色信贷注意义务、责任认定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判断标准、免责事由以及责任的性质等进行具体规定。
冯汝
关键词:归责原则构成要件
环境法治别忘了私人实施被引量:1
2016年
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环境法治的保障。当前,我国环境法律体系框架已基本建立,环境法律规范不断完善。然而,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状况仍持续存在。某种程度上说,我国环境法治效果不尽如人意,法律实施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冯汝
关键词:环境法治法律体系框架法律规范环境形势生态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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