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刘之雄

作品数:27 被引量:245H指数:9
供职机构: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26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25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10篇刑法
  • 10篇犯罪
  • 3篇司法
  • 3篇民族
  • 3篇既遂
  • 3篇故意
  • 3篇法律
  • 3篇法益
  • 2篇盗窃
  • 2篇斗殴
  • 2篇刑事
  • 2篇要件
  • 2篇数额
  • 2篇数额犯
  • 2篇推定
  • 2篇拟制
  • 2篇自治
  • 2篇自治地方
  • 2篇罪责
  • 2篇危险犯

机构

  • 23篇中南民族大学
  • 3篇湖北警官学院
  • 1篇北京大学
  • 1篇武汉大学
  • 1篇西南政法大学

作者

  • 27篇刘之雄
  • 1篇张守文
  • 1篇陈伟
  • 1篇覃芳
  • 1篇龚继红
  • 1篇唐朝

传媒

  • 6篇法商研究
  • 6篇湖北警官学院...
  • 4篇中南民族大学...
  • 2篇法学评论
  • 2篇法学家
  • 1篇中国法学
  • 1篇民主与法制
  • 1篇河南图书馆学...
  • 1篇法学论坛
  • 1篇高等学校文科...
  • 1篇长春理工大学...

年份

  • 1篇2023
  • 1篇2022
  • 1篇2021
  • 2篇2020
  • 2篇2019
  • 2篇2018
  • 1篇2017
  • 1篇2016
  • 1篇2015
  • 1篇2014
  • 2篇2012
  • 1篇2010
  • 2篇2009
  • 2篇2008
  • 3篇2005
  • 1篇2004
  • 2篇2003
  • 1篇2002
27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盗窃罪立法的法益解读与盗窃罪对象的合理界定被引量:1
2020年
盗窃罪立法的保护法益,不是占有,不是支配权与请求权,也不应表述为财产,而是财产所有权益,即基于财产所有权的财产利益。此乃合理界定盗窃罪对象的实质根据。盗窃非法所有财物以及具有财产价值的违禁品,同样侵害财产所有权益,但无财产价值的违禁品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秘密取回他人合法占有的本人财物,如果无索赔意图,不构成盗窃罪;如果进而索赔的,应定性为诈骗。网络虚拟财产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但非法获取、盗卖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既可能侵害财产所有权益,也可能是侵害知识产权利益或者其他法益,不能一概定性为盗窃。
刘之雄郭佳文
关键词:盗窃罪法益犯罪对象虚拟财产
司法公正与政治文明——冤案成因的深层思考
2005年
佘祥林冤案又一次使司法的公正问题成为人们强烈关注的话题。刑讯逼供,有罪推定,先定后审,违法办案等司法中的痼疾无疑是导致司法不公、造成冤案的直接原因。而这些司法痼疾难以根绝。乃因为现实的权力结构和体制上的弊端为其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实现司法公正不仅有待于司法制度在立法上的进一步完善,更需要政治文明和公权领域的法治建设为司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使司法摆脱权力场中个人功利和超司法的游戏规则的纠缠,获得完全独立、中立、公正的品格。
刘之雄
关键词:司法公正刑讯逼供有罪推定冤案政治文明
主论
2019年
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法治发展以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为界,可将新中国70年的发展历程分为前30年和后40年两个阶段。在前一阶段,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和集中统一经济管理体制的推行,以及“经济宪法”对计划经济的强调,经济法制度日渐衰微、沉降,几近于无。在后一阶段,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适度分权经济管理体制的确立,以及“经济宪法”对“计划与市场”等重要关系的重新定位,经济法制度日益强盛、浮升。经济体制、经济管理体制、“经济宪法”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具有直接影响,它们是导致经济法制度变迁的三大因素。
张守文刘之雄陈伟黄美玲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经济管理体制计划经济体制经济宪法经济法法治发展
我国刑法在民族地区的施行现状——以西部民族地区为中心的考察被引量:5
2012年
在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刑法与民间法的并存与博弈既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又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别。从民间的角度看,刑法在民族地区的城镇和部分乡村已经较成功地取代民族习惯法在刑事领域发挥主导作用,但在部分民族地区的作用至今仍然十分有限。从官方的角度看,司法机关在诉讼程序内基本上都是在刑法的框架内处理刑事案件,但在诉讼程序之外,官方对刑事案件的处理更多地体现出对民间法的妥协。虽然刑法与民间法在博弈中渐现趋同之势,但两者间的冲突和碰撞在一些民族地区仍然是一个严峻的问题。
刘之雄
关键词:民族地区民间法
胁从犯立法之反思被引量:17
2002年
我国刑法在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上划分出胁从犯 ,对于实行刑罚处罚上的区别对待虽有可取之处 ,但将胁从者一律纳入刑事追究的范围是不合理的。又由于胁从犯的划分根据与其他共同犯罪人种类的划分根据不同一 ,导致胁从犯与其他共同犯罪人种类之间的相容和界限不清。为此建议 :在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上 ,实行分类标准同一化 ,不再将胁从犯作为独立的共同犯罪人种类 ;立法上应将一定条件下的被胁迫作为一种免责事由 ;对于不能免责的被迫行为 ,应将被胁迫作为一种量刑情节予以规定。
刘之雄
关键词:胁从犯免责事由
数额犯若干问题新探被引量:48
2005年
数额犯是指以法定数额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定量标准的犯罪。数额犯中法定的基本数额是犯罪成立的标准,而非犯罪既遂的标准。法定数额本身并非一个独立的构成要件,而是犯罪构成中某些要件的量化标准。根据被量化的要件是行为还是结果,数额犯可分为行为数额犯与结果数额犯。犯罪未遂只存在于行为数额犯中。对于以发生符合法定数额标准的结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数额犯而言,是不存在犯罪未遂的。对于行为数额犯而言,法定的定罪数额标准是既遂行为与未遂行为的共同标准。
刘之雄
关键词:数额犯犯罪未遂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既遂数额标准犯罪成立
刑罚根据完整化上的犯罪分类——侵害犯、危险犯、结果犯、行为犯的关系论纲被引量:39
2005年
把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作为犯罪既遂类型,是一种理论上的因果倒置。这些概念并不是在明确了犯罪既遂标准后根据既遂标准的不同所作的犯罪分类。相反,侵害犯与危险犯、结果犯与行为犯的划分,对犯罪既遂标准的确定具有理论指导意义。危险犯与侵害犯、结果犯与行为犯的划分需要以法益理论为前提,以完整化的刑罚根据为视角。侵害犯与危险犯是以犯罪完整化的刑罚根据在性质上的不同(是对法益的侵害还是对法益的危险)为划分标准的。结果犯与行为犯是以刑罚根据完整化是否包含结果要素为划分标准的。由于两组概念的划分标准不同,因而并非对应或者并列关系,也非包含关系,而是一种交叉关系。交叉的结果,便形成了四种犯罪类型:实害结果犯、危险结果犯、侵害行为犯、危险行为犯。这些犯罪类型的划分是理解犯罪既遂的基础,但并非从属于犯罪既遂理论。
刘之雄
关键词:危险犯结果犯行为犯犯罪分类完整化侵害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变通施行刑法之机制研究--以刑事和解为视角的考察被引量:13
2012年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变通施行刑法的现行制度缺乏合理性和可行性。刑事和解既具有变通施行刑法的功能,又具有克服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变通制度固有弊端的优点,并且与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传统法律文化高度契合,因此应作为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变通施行刑法的最佳机制。在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推行刑事和解制度,应采用司法机关主导的和解、司法机关委托的和解和司法体制外的和解并存的模式。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传统法律文化、民间解纷力量以及习惯法是在该地方推行刑事和解制度可资利用的本土资源,应将其纳入刑事和解的制度框架合理利用,以保障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得以充分体现。
刘之雄
关键词:刑法民族自治地方刑事和解习惯法
阶层犯罪论的阶层崩塌与犯罪论的应然逻辑被引量:1
2022年
德国阶层犯罪论奠基于自然主义犯罪观的实证逻辑,偏离了犯罪作为价值判断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基本规律。德国刑法学从犯罪认知的存在论向规范论转向后,其犯罪论体系未能随着内容的变化而作出调整,其中的三阶层架构已名存实亡,而以“不法”和“责任”为核心的二阶层改造亦非良策。犯罪论建构应确立价值理性相对技术理性的统领地位。危害行为不属于犯罪的客观要件,而是须在主客观要素的关联评价中得以判断的核心范畴。犯罪论渐次展开的逻辑分层应当是,由罪质要素到罪量要求,再到附加条件。正当化事由应分解为无法益侵害的合法行为与被合法化的法益损害行为,并在犯罪论体系中作出不同的处理。单位犯罪和不纯正不作为犯应当作为犯罪的特殊类型予以专题讨论。
刘之雄
关键词:犯罪论体系不法罪责
单一法典化的刑法立法模式反思被引量:32
2009年
1997年刑法典的系统修订及此后采取修正案的形式修订刑法,基本上实现了刑法立法的单一法典化。但在新的形势下,这种单一法典化的刑法立法及修订模式存在难以克服的局限。应当根据立法内容的实际需要,合理选择规范形式,充分发挥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等不同规范性文件各自的优势,构筑一个形式与内容相互协调,不同的法律文件之间相互配合的刑事法体系,使刑事法律的整体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刘之雄
关键词:刑法典单行刑法刑法修正案
共3页<123>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