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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宜霞

作品数:9 被引量:23H指数:3
供职机构:北京市第十九中学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期刊文章
  • 2篇会议论文

领域

  • 9篇政治法律

主题

  • 4篇沈家本
  • 3篇清末
  • 3篇监狱
  • 3篇监狱改良
  • 1篇多维度
  • 1篇修律
  • 1篇源流
  • 1篇治国
  • 1篇中华苏维埃
  • 1篇中华苏维埃共...
  • 1篇司法
  • 1篇司法制度
  • 1篇苏区
  • 1篇清末修律
  • 1篇中央苏区
  • 1篇主刑
  • 1篇纵论
  • 1篇威妥玛
  • 1篇维度
  • 1篇宪法

机构

  • 6篇中国人民大学
  • 3篇北京市第十九...

作者

  • 9篇李宜霞
  • 1篇杨昴
  • 1篇彭春芳

传媒

  • 4篇中国监狱学刊
  • 1篇中共中央党校...
  • 1篇广西师范大学...
  • 1篇湖南科技大学...

年份

  • 1篇2010
  • 1篇2008
  • 1篇2006
  • 2篇2005
  • 3篇2004
  • 1篇2003
9 条 记 录,以下是 1-9
排序方式:
梁柏台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制度之建设被引量:7
2004年
梁柏台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创始人。他曾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人民委员等职务。作为当时中国共产党内惟一系统学习过苏联法律并具有苏联律师执业经验的共产主义法学家,他对中央苏区司法制度建设的正规化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其法律思想和司法实践对我国现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仍有借鉴意义。
李宜霞杨昴
关键词:中央苏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中国古代监狱名称辨析被引量:1
2004年
中国古代监狱名称与现在的有很大不同,清朝以前并不叫监狱。在此之前,有时几个朝代的监狱都有相同的名称,如:夏商周三代均称圜土,西周至秦朝都有囹圄之称,汉代至元朝通称狱;也常见不同的朝代,监狱有不同的名称,甚至同一历史时期也有好几种称呼,如:西周称囹圄、圜土、犴狱以及狱。此外,更台或钧台是否更代监狱名称,菱里是否商代监狱名称,学界可谓众说纷纭。而我国素有循名责实之传统,因此.对中国古代监狱之名称进行辨析,可以引发我们深刻理解监狱的含义和了解监狱的发展。
李宜霞
凌迟刑废除纵论
2008年
从迄今所见的最早的凌迟刑案例开始,中国历史上不断有仁人志士发出反对凌迟刑的呐喊。晚清时期,伴随着西方国家的入侵,列强不断干预清政府的内政外交,清政府在外国特别是英国的干涉下,于19世纪60年代,有限地废除了凌迟刑。清末修律,凌迟刑以上谕的形式失去了其存在的合理性。不久,它就从法典上销声匿迹了。
李宜霞彭春芳
关键词:废除威妥玛沈家本
论梁启超的宪政思想被引量:9
2004年
梁启超的宪政思想内容极为丰富。在维新运动时期 ,其宪政思想主要是提倡兴民权、设议院、实行君主立宪 ;戊戌变法失败后 ,其宪政思想主要是重视宪法与国会、主张建立责任政府、实行真正的政党政治、推崇司法独立等等。梁启超认为其宪政思想实行的途径主要有 :开民智 ,新民德 ;“贤人”政治 ;国民运动。梁启超的宪政思想对当今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具有启迪意义。
李宜霞
关键词:宪政思想国会宪法
论沈家本在清末监狱改良中的作用
<正>沈家本(1840-1913)作为清末封建官员、中国近代著名的法学家,其四十年刑曹生涯,尤其是他本人孜孜不倦,传统律学功底十分深厚;十年修律经历,主持翻译西方法律书籍,大量接受了西方法律思想之理论、原则,西方法学亦有...
李宜霞
多维度透视朱元璋“重典治国”被引量:1
2010年
“重典治国”既是朱元璋的立法指导思想,亦是其司法指导思想。“重典治国”的司法实践基本上贯穿于洪武一朝。学界关于朱元璋统治时期的“重典治国”不乏研究,但其重典之故、重典之“重”、重典之人、重典之效依然值得探讨。
李宜霞李梦萦
论沈家本在清末监狱改良中的作用
沈家本(1840-1913)作为清末封建官员、中国近代著名的法学家,其四十年刑曹生涯,尤其是他本人孜孜不倦,传统律学功底十分深厚;十年修律经历,主持翻译西方法律书籍,大量接受了西方法律思想之理论、原则,西方法学亦有相当造...
李宜霞
关键词:沈家本清末修律监狱制度法律思想监狱改良
论沈家本在清末监狱改良中的作用
2006年
沈家本作为近代中国学贯中西、会通古今的一位封建官员,著名的法学家,在清末监狱改良中亦起了重要作用:他是清末监狱改良的提倡者.思想家,推动者,设计师。在中国监狱发展史上,沈家本起到了革故鼎新的作用,对于我国监狱从古代走向近代,功不可没,并给后人留下了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
李宜霞
关键词:清末沈家本监狱
杖刑源流论考被引量:5
2005年
中国杖刑历史极为久远。远古笞杖鞭不分,均源于鞭扑薄刑。就其在刑罚中的地位而言,三代鞭扑之刑不入五刑;西汉文景废肉刑、定笞刑,依然笞杖不分,却是主刑;东汉已有杖刑,但为法外刑,往往鞭杖连称;魏晋时期杖刑虽不入五刑,但已为法定刑;从北魏时起,杖刑是五刑之一,且是最轻刑等;从隋朝至清末,杖刑则作为稍重于最轻刑等的笞刑而列入五刑。此外,有时,它又是附加刑或代用刑。清末修律,废除了杖刑,但它在社会上仍然有着消极影响。
李宜霞
关键词:法定刑主刑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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