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玉浪
- 作品数:43 被引量:122H指数:6
- 供职机构: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福建省软科学研究计划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林地承包经营权与林地地役权关系的法律探讨被引量:1
- 2010年
- 对同一块林地上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地役权并存时,可能发生的权利冲突进行探讨。提出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应当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和法理,结合林地作为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同属性,妥善处理林地承包经营权在设立、流转过程中与林地地役权的关系,同时对林地地役权的期限做出合理的安排。
- 胡玉浪
- 关键词:林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探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 劳动者物质性人格权的法律保护
- 2009年
- 物质性人格权是劳动者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确立物质性人格权有助于加强劳动者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的法律保护。由于立法、执法的不足以及劳资双方力量的不平等,目前我国劳动者物质性人格权受侵害的现象相当严重。因此,必须加强劳动者物质性人格权的立法和执法工作,提高劳动者的自身素质和维权能力,同时建立劳动公益诉讼制度。
- 胡玉浪黄鸿福
- 关键词:劳动者物质性人格权法律保护
- 劳动法上待命时间的法学分析被引量:2
- 2010年
- 待命时间属于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的过渡阶段,是劳工在雇主的指挥监督之下准备随时提供劳务的特定时间。待命时间属于工作时间,雇主应当支付工资,但是由于待命期间劳工所受到的控制程度不同,因此有关工资支付的强制程度及其标准也有所不同。对于雇主滥用待命时间,侵害劳动者休息权和工资权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获得法律救济。
- 胡玉浪
- 关键词: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支付
- 试论股票期权的法律性质被引量:1
- 2004年
- 由于观察角度的不同,我国学者对股票期权的法律性质提出了不同的学说,本文拟对这些学说作简要的介绍和评论,并表明作者的态度。
- 胡玉浪林国荣
- 关键词:股票期权法律性质期待权形成权
- 台风假之法律问题探讨--基于台湾地区相关立法和学说的考察与借鉴
- 2016年
- 从本质上讲,台风期间地方政府以放假形态统一实施的台风假并不是真正的"假",而是应对天然灾害防灾避难之权宜措施。台风假应适用于全体社会成员,而不应区分公务员、劳工等不同身份区别对待。台风假的适用范围、通报时机应根据情况合理确定。台风假期间雇主宜正常支付工资;如果劳工到职或到职并加班时,雇主应加成支付工资。台风假期间雇主不得因劳工放假、缺勤、延迟到工而给予不利益待遇,如果劳工台风期间因工作原因遭遇人身伤亡应按照职业灾害予以认定和处理。
- 胡玉浪石丽芳
- 关键词:法律适用
- 台湾科技人才在闽就业职称评聘法律问题探讨
- 2014年
- 职称问题是台湾科技人才来闽就业过程中非常关心和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福建省也具备开展台湾科技人才在闽就业职称评聘工作的政策基础和法理基础。福建省应当充分利用毗邻台湾的区位优势和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加强台湾科技人才在闽就业职称评聘立法工作,完善职称评聘体系,进一步发展与完善职称评审制度、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和职称认证制度。
- 胡玉浪
- 关键词:职称评聘
- 林地抵押若干问题探讨被引量:5
- 2005年
- 分析了林地抵押对于融通林地经营资金、提高林地利用效率、促进林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以及当前我国建立林地抵押制度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并对林地抵押客体的范围、林地抵押与林木抵押关系的处理等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 胡玉浪许文兴
- 关键词:抵押林地经营林业经济发展林木利用效率
- 违法解雇期间工资支付法律问题探讨——基于我国台湾地区劳动立法与学说的考察被引量:3
- 2010年
- 基于劳动关系的特殊性,我国台湾地区"民法"规定雇主违法解雇劳工受领迟延期间应当继续支付工资。雇主支付工资时有权扣除劳工因不服劳务所直接减省的费用,但不得扣除劳工转向他处服劳务所取得的工资或故意怠于取得的利益。劳工要求雇主支付被违法解雇期间的工资应当具备法定条件,并应当就雇主受领劳务迟延及工资报酬之计算等权利发生要件负举证责任。
- 胡玉浪
- 关键词:受领迟延工资支付
- 论债权请求权的性质与体系被引量:3
- 2009年
- 债权请求权是债权人能够要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请求权不是债权,不是债权的权能、作用或要素,而是实体法上的一种独立权利。债权请求权的体系除了根据债的发生原因进行构建外,还可以从原权和救济性的角度进行构建。
- 胡玉浪
- 关键词:债权债权请求权
- 劳工请假法律问题探讨——基于台湾地区劳动立法与学说的考察被引量:1
- 2013年
- 劳工请假属于劳动基准法的组成部分,也体现了雇主人性对待劳工之利益考量。劳工请假必须具有正当理由同时办理请假手续,并且不能超过法定期限,以避免劳工滥用权利。在劳工申请普通伤病假和生理假期间,雇主应当继续支付工资,同时不得以请假为名扣发全勤奖金,也不得扣发适逢放假期间的工资或另行扣发工资进行处罚。劳工请假期间届满有权请求复职或调职,雇主不得以劳工不能胜任工作或未办理请假手续为名随意终止劳动契约。
- 胡玉浪
- 关键词:工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