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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林

作品数:8 被引量:14H指数:2
供职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主题

  • 6篇保险
  • 3篇责任保险
  • 3篇保险人
  • 2篇义务
  • 2篇条款
  • 2篇请求
  • 2篇请求权
  • 2篇免责
  • 2篇法制
  • 2篇保险法
  • 2篇被保险人
  • 1篇第三者
  • 1篇第三者责任
  • 1篇第三者责任险
  • 1篇电子保单
  • 1篇定值
  • 1篇定值保险
  • 1篇责任险
  • 1篇直接请求权
  • 1篇人类中心主义

机构

  • 7篇中南财经政法...

作者

  • 7篇刘玉林
  • 2篇樊启荣
  • 1篇申智

传媒

  • 2篇保险研究
  • 2篇湖北警官学院...
  • 1篇广西师范大学...
  • 1篇湖南社会科学
  • 1篇中南财经政法...

年份

  • 4篇2015
  • 2篇2014
  • 1篇2006
8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保险人电子保单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研究被引量:2
2015年
电子保单虽方便快捷,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无法面对面交流,必然会为保险人履行免责条款提示与说明义务造成阻碍。而电子保单为格式合同,且免责条款对投保人非常不利,故提示与说明义务必须得到合理履行。在电子保单的实务操作中,保险人和保险代理人履行提示与说明义务存在诸多问题。应强制被保险人阅读免责条款,建立回访机制,引入第三方托管服务,借助多元化电子媒体。
刘玉林
关键词:电子保单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
定值保险纠纷之多维处理机制探析
2014年
定值保险具有减少理赔环节、确定赔偿金、避免超额保险之优点,适用于财产保险。在定制保险中仍有适用损失补偿原则的空间。由于《保险法》对定值保险之规定并不完善,保险人应持谨慎之态度,认真核保、定期核保,以避免发生纠纷。在定值保险签订之时,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与损失补偿原则应发挥作用,成为预防保险纠纷的前置措施。应对现行《保险法》进行修改,明确超额定值之含义,划分超额定值之界限;区分善意与恶意,确定不同的效力评价机制及法律后果。
刘玉林
关键词:定值保险保险价值
环境法主体范畴新探被引量:1
2006年
环境法的发展历史尚短,构筑环境法体系大厦的基石——环境法主体理论仍不稳定,学者对其范畴争论不休。本文在分析旧有理论的基础上对环境法主体的范畴进行了新探索,从环境法律关系出发界定了环境法主体,并对环境法主体资格的延伸进行了新的思考。
申智刘玉林
关键词: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
责任保险被保险人请求权之结构、性质及功能——兼论我国《保险法》第65条、66条规定之缺失被引量:2
2015年
责任保险属广义财产保险范畴。依"损失补偿原则",早期责任保险的功能在于填补被保险人因实际承担赔偿责任后金钱减少之损失,被保险人对保险人仅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现代责任保险为诉讼保险,其具有权利保护功能,保险人要为被保险人排除因受害第三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所形成的"消极不利益状态",该不利状态即为被保险人的损失。此时,被保险人对保险人享有的请求权为"法律保护请求权",其内涵一为请求补偿被保险人赔偿责任之"免责请求权",一为请求协助防御第三人损害赔偿请求之"防御请求权"。"法律保护请求权"理论是我国责任保险被保险人请求权理论未来构建的必然选择。
刘玉林
关键词:责任保险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之扩张及其限度——以共同被保险人为中心被引量:3
2015年
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中,被保险人的范围不仅包含记名被保险人,而且扩张包括共同被保险人。共同被保险人是"记名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此乃按照"与记名被保险人有一定关系之人为共同被保险人"的"从人原则"所确定。在适用从人原则时,有三个问题需厘清:"允许"的解释应基于偏离记名被保险人允许的程度来弹性判断;"辗转允许"要根据记名被保险人授权范围的大小来判定共同被保险人的范围;"合法"的解释基于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与机动车强制责任险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前者要严格解释,而后者为保障受害人应从宽解释,违章驾驶人也应纳入共同被保险人的范围。
樊启荣刘玉林
关键词:合法
我国责任保险法制改革之路径选择被引量:2
2015年
责任保险以化解矛盾纠纷之功效,成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遗憾的是,我国责任保险法制因受制于"分离原则"的缘故,实务运作中问题迭出,导致责任保险快速化解矛盾纠纷的功效受到严重阻滞。为此,近代各国立法例莫不在兼顾"分离原则"基础上,设想出诸多制度来避免"分离原则"之弊病。然而,这些制度安排"为德不卒",迫使现代立法例在突破"分离原则"基础上制定出三种模式:直接请求权模式、参与权模式和防御义务模式。从责任保险缔结目的、主体权益保护以及纠纷解决效率考量,我国责任保险法制进行未来改革时,应该选择"防御义务模式",方能满足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需求。
刘玉林
关键词:直接请求权参与权
责任保险目的及功能之百年变迁--兼论我国责任保险法制之未来发展被引量:3
2014年
责任保险虽仅有百年发展,但速度迅猛,期间共经历三阶段发展,其目的和功能逐步递嬗:第一阶段责任保险之目的在于保护被保险人,为第一方纯粹损失填补保险;第二阶段责任保险之目的在于保护受害第三人,发展为第三方责任保险;第三阶段责任保险之目的又回归到第一阶段,重申其目的在于保护被保险人,只是此时责任保险是第一方保险与第三方保险的合并。责任保险法发展的"三阶段论"为我国责任保险法的未来构建提供借鉴。
樊启荣刘玉林
关键词:责任保险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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