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徐跃飞

作品数:25 被引量:68H指数:5
供职机构: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更多>>
发文基金:湖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22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23篇政治法律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14篇犯罪
  • 6篇法律
  • 4篇刑法
  • 4篇黑社会性质
  • 4篇黑社会性质组...
  • 3篇刑讯
  • 3篇刑讯逼供
  • 3篇刑讯逼供罪
  • 3篇司法
  • 3篇被告
  • 3篇被告人
  • 3篇逼供
  • 2篇刑罚
  • 2篇正当
  • 2篇司法认定
  • 2篇缺陷及完善
  • 2篇转化犯
  • 2篇组织犯罪
  • 2篇徇私
  • 2篇徇私舞弊

机构

  • 23篇湖南公安高等...
  • 1篇湘潭大学
  • 1篇望城县人民检...

作者

  • 24篇徐跃飞

传媒

  • 3篇湖南公安高等...
  • 2篇贵州工业大学...
  • 2篇中南林业科技...
  • 1篇湘潭师范学院...
  • 1篇云南大学学报...
  • 1篇河北法学
  • 1篇经济师
  • 1篇求索
  • 1篇社会科学辑刊
  • 1篇社科纵横
  • 1篇湖南社会科学
  • 1篇湖南税务高等...
  • 1篇山东科技大学...
  • 1篇湖南农业大学...
  • 1篇重庆交通学院...
  • 1篇长沙铁道学院...
  • 1篇时代法学
  • 1篇湖南科技学院...
  • 1篇首届法律适用...

年份

  • 1篇2009
  • 2篇2008
  • 6篇2007
  • 4篇2006
  • 3篇2005
  • 2篇2004
  • 3篇2003
  • 1篇2002
  • 2篇2000
25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论被害人的过错责任被引量:7
2007年
被害人过错存在多种形式并具有自身的法律特征。在存在被害人过错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过错不仅影响定罪,而且影响量刑。我国刑事立法应参照国外立法例,将被害人过错责任由酌定量刑情节规定为法定量刑情节。
徐跃飞
关键词:被害人过错过错责任定罪量刑
前科消灭制度的法理评析被引量:5
2008年
所谓前科消灭制度是指具有前科的人经过法定程序被宣告注销犯罪记录,恢复正常法律地位的一种制度。在我国刑事法律中应确立前科消灭制度。在立法时,应在对象条件、时间条件、行为表现条件上加以限制,并明确规定前科消灭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徐跃飞
关键词:前科前科消灭前科消灭制度
论和谐社会的轻刑化构建
2009年
轻刑化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必然,也是刑法国际化的要求。应对普通过失犯罪刑罚适当民法化,而对职务犯罪刑罚适当趋重。应进一步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对过失犯罪普遍规定单处或并处罚金刑,并完善对未成年人犯罪罚金刑的适用。应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死刑规定,削减死刑罪名,完善死刑的适用条件,取消绝对死刑的规定。
徐跃飞王玉萄
关键词:刑罚轻刑化罚金刑
刑讯逼供罪法律特征之重构
2004年
刑讯逼供罪侵犯的客体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刑讯逼供故意“致人伤残、死亡的”,应作为刑讯逼供罪的加重结果,按刑讯逼供罪处罚,而不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应是具有刑事案件侦查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在刑讯逼供中过失致人伤残或者死亡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即过失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
徐跃飞
关键词: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抢劫罪加重犯有关问题研究被引量:3
2006年
抢劫罪加重犯存在犯罪未遂。抢劫罪加重犯存在转化型抢劫罪加重犯的情形。有8种加重情形之一的抢劫罪,并非一律都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对抢劫罪加重犯处罚时,应当根据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对抢劫罪加重犯在未遂的情况下原则上并处罚金,对抢劫罪加重犯在既遂的情况下应当并处没收财产,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徐跃飞
关键词:抢劫罪加重犯犯罪未遂刑罚适用
对累犯及特定暴力犯罪不适用假释之质疑被引量:2
2007年
对累犯和特定暴力犯罪一律不适用假释不符合我国刑罚的目的,不利于保障犯罪人的人权,违背刑罚个别化的要求,不适应轻刑化和行刑经济的发展趋势,背离世界刑罚的发展潮流。因此,累犯和特定暴力犯罪的罪犯经严格考核,如确已悔改不致再危害社会,就应予假释。
徐跃飞
关键词:累犯暴力犯罪假释
徇私舞弊减刑罪有关问题研究
2007年
徇私舞弊减刑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行刑法律制度。对于违反法定程序予以减刑的,能否构成本罪不能一概而论: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人员违反法定程序的规定,对符合减刑实质条件的重大刑事犯罪分子或者特别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予以减刑,情节严重的,应以本罪论处;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的行为单独构成受贿罪,而徇私舞弊减刑的行为也已构成犯罪的,属于牵连犯,应从一重罪论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作出减刑裁定时,其行为属于法条竞合,对此应采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理。
徐跃飞
关键词:徇私舞弊减刑司法认定刑法
聚众犯罪若干问题研讨被引量:3
2008年
聚众犯罪的主体具有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特定性,不能称之为特殊主体。聚众犯罪是不同于一般共犯和犯罪集团的独立犯罪形态,聚众犯罪并非都是共同犯罪,当刑法分则规定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均应负刑事责任时,这种聚众犯罪就是共同犯罪;当刑法分则规定只追究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时,则应当看案件的具体情况。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并非都是主犯。聚众犯罪中的转化犯存在特殊性。
徐跃飞
关键词:聚众犯罪首要分子共犯转化犯
试论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行刑法律制度。对于违反法定程序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能否构成本罪不能一概而论。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的行为单独构成受贿罪,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
徐跃飞
关键词:徇私舞弊减刑制度假释制度监外执行行刑制度
文献传递
对单位犯罪自首有关问题的法律思考被引量:5
2007年
单位犯罪存在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单位犯罪自首的主体包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其他主管人员以及经单位授权委托投案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位犯罪后,法定代表人及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单位和本人的犯罪事实的,可以认定单位自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单位和本人的犯罪事实的,单位是否成立自首不能一概而论。单位犯罪自首是否成立,应根据犯罪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其他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犯罪后的不同表现分别加以认定。
徐跃飞
关键词:单位犯罪单位犯罪自首司法认定
共3页<123>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