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7日
星期四
|
欢迎来到青海省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平台
登录
|
注册
|
进入后台
[
APP下载]
[
APP下载]
扫一扫,既下载
全民阅读
职业技能
专家智库
参考咨询
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曾国栋
作品数:
2
被引量:7
H指数:1
供职机构: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更多>>
相关领域:
政治法律
更多>>
合作作者
朱有彬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赵罡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作品列表
供职机构
相关作者
所获基金
研究领域
题名
作者
机构
关键词
文摘
任意字段
作者
题名
机构
关键词
文摘
任意字段
在结果中检索
文献类型
2篇
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2篇
政治法律
主题
1篇
虚开增值税专...
1篇
增值税
1篇
增值税专用发...
1篇
诉讼
1篇
诉讼资格
1篇
专用发票
1篇
律师
1篇
律师参与
1篇
货物
1篇
激励机制
1篇
公益诉讼
1篇
发票
1篇
犯罪
1篇
犯罪主体
机构
2篇
上海市杨浦区...
1篇
北京金诚同达...
作者
2篇
曾国栋
1篇
赵罡
1篇
朱有彬
传媒
1篇
法学
1篇
经济刑法
年份
1篇
2008
1篇
2006
共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全选
清除
导出
排序方式: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排序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主体问题研究
200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可见从主体身份区分,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两类。从刑法第205条的规定来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然而从司法实践来看,犯罪分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往往是以单位的名义,这是因为他们虚开的数额往往比较大。
曾国栋
赵罡
关键词:
专用发票
犯罪
货物
增值税
论律师参与公益诉讼
被引量:7
2006年
律师可作为委托代理人参与公益诉讼,还可以直接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由于不像检察机关那样具有国家财政支持,对律师参与公益诉讼须设计合理的激励机制。
朱有彬
曾国栋
关键词:
律师
公益诉讼
诉讼资格
激励机制
全选
清除
导出
共1页
<
1
>
聚类工具
0
执行
隐藏
清空
用户登录
用户反馈
标题:
*标题长度不超过50
邮箱:
*
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字数长度不超过255
验证码:
看不清楚?点击换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