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川
- 作品数:13 被引量:81H指数:5
- 供职机构:复旦大学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自然科学总论更多>>
- 透视“退市令”
- 2001年
- 朱川
- 关键词:证券市场退市机制
- 庭审语音识别转写系统优益与配套机制研究被引量:2
- 2018年
- 语音识别技术,是指通过计算机相关软件将语音信号转换为相应文本或指令的技术,它所解决的问题是让计算机“听瞳”人类语音,提取语音中包含的文字信息,实现人机通信和交互。④随着技术发展,语音识别技术集中了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多项应用,使得依托计算机服务司法审判、服务庭审记录成为现实。2012年起,安徽、浙江、上海等地法院先后开始庭审语音识别转写系统的开发研究,与科大讯飞、阿里巴巴、百度等公司开展合作,将语音识别技术应用于法院庭审记录。
- 朱川孙咏玄玉宝沈俊卢腾达
- 关键词:语音识别技术转写庭审计算机服务文字信息
- 新民诉法再审审查程序的亮点解读被引量:1
- 2013年
- 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修正的60个条款中,直接与再审审查程序有关的共计8条,涉及到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管辖法院调整、事由的适当限制、期间的重新确立、检察监督职能的完善等多个方面。结合司法实践,对本次修正的再审审查程序中的亮点作一解读,具有重要意义。
- 朱川莫燕
-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申请再审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问题研究
- 本文的研究主题即定位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确认问题。论文以平衡股东、公司、第三人三方之间利益冲突为价值引导,以股东资格确认问题的法律规治为目的,遵循如下研究进路:从股东资格确认的功能分析、利益分析入手,构建股东资格确认...
- 朱川
- 关键词:股东资格
- 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制度困境及其完善被引量:4
- 2012年
- 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发生和蔓延,推动了世界范围内金融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发展。我国市场的现实状况决定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应遵循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路径。为此,制度设计要从中国金融市场的现状出发,充分考虑中国金融消费者非理性行为的特点,对国外经验进行有针对性的取舍,逐渐确立起从监管机构、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到司法机关,综合性、全方位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机制。
- 朱川张文婷
-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消费者
- 基因专利法律保护的几个基本问题被引量:22
- 2001年
- 基因专利的法律保护面临挑战。从基因生物学含义的角度来看,基因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三性要求,属于专利保护范围。分析国内外现有的观点和做法,本文认为我国完全应该和可能对基因提出专利法律保护。
- 朱川陆飞
- 关键词:可专利性专利性法律专利法
- 判决理由既判力的再认识被引量:7
- 2011年
- 既判力是判决实质上的确定力,是指确定判决对诉讼标的之判断对法院和当事人产生的约束力,这一制度是维护司法的高度权威性和法律的稳定性之必然要求。一般认为判决的主文具有既判力,但判决的理由是否具有既判力? 实践中应当如何把握?
- 朱川周晶
- 关键词:判决理由既判力再认申请再审文义解释权利救济
- 股东知情权客体的第三层面:查阅会计凭证的证成与限度——兼谈公司法修订草案第51条被引量:5
- 2022年
- 股东能否查阅会计凭证,是司法实践中富有争议性的话题,理论界与实务界的观点几度变化。股东知情权制度本质上是公司法下众多平衡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制度之一,属衡平规则体系的组成部分,应当动态平衡地保护股东与公司的权利。在法律适用上,当仅查阅会计账簿无法保证股东知情权利时,即出现了法律漏洞,应当采用类推适用的法律续造方法,准许股东查阅会计凭证。股东应充分阐明其查阅会计凭证的必要性,法院亦应当进行审查和论证。从行权难度、查阅理由的说明义务强度等角度,股东知情权客体可分为三个层面,即“第33条第1款——第2款——会计凭证”的三层面之分,公司法修订草案亦应据此进行必要调整。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课题组朱川李非易
- 关键词:股东知情权会计凭证类推适用
- 内部人短线交易归入法律制度研究——兼论《证券法》第42条的完善
- 全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短线交易归入制度概述.介绍归入制度的基本涵义以及美国和台湾地区为代表的主要立法例,为主体部分的讨论提供必要的背景资料.第二部分、短线交易归入制度的立法价值.探讨了归入制度的必要性及对其立法价值...
- 朱川
- 关键词:内部人短线交易归入制度证券法
- 文献传递
- 代孕子女身份的法律认定被引量:32
- 2001年
- 一、代孕的概念及问题的提出
代孕是指第三方女性以人工生殖方式为他人生育子女的行为.其宗旨目的在于为生理上不能或不适宜怀孕的妇女提供人工辅助的生育方式,使其获得"自己的",而非"别人的"子女.根据精子、卵子的不同来源,代孕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由匿名的捐赠人提供精子、卵子,第三人代为受孕,称为"捐胚代孕";二是由委托夫妻提供精子、卵子,第三人代为怀孕,称为"完全代孕";三是委托丈夫提供精子,第三人提供卵子并代为怀孕,称为"局部代孕".1其中,该第三人在广义上被称为"代母(代理孕母,surrogate motherhood)",由其所生子女即为代孕子女2.
- 朱川谢建平
- 关键词:代孕法律认定子女生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