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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铀镱

作品数:6 被引量:2H指数:1
供职机构:厦门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生物学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 1篇生物学

主题

  • 2篇未成年
  • 2篇未成年人
  • 2篇国际劳工标准
  • 2篇纯正
  • 1篇登记
  • 1篇中国国情
  • 1篇同居
  • 1篇女性职工
  • 1篇签名
  • 1篇侵犯
  • 1篇侵犯名誉权
  • 1篇侵权
  • 1篇侵权责任
  • 1篇权益
  • 1篇网络名誉
  • 1篇网络名誉权
  • 1篇名誉
  • 1篇名誉权
  • 1篇劳动权
  • 1篇公约

机构

  • 4篇福建师范大学
  • 2篇厦门大学

作者

  • 6篇王铀镱
  • 1篇蒋月
  • 1篇张莉

传媒

  • 2篇宁波广播电视...
  • 1篇中国人力资源...
  • 1篇天津师范大学...
  • 1篇预防青少年犯...

年份

  • 1篇2015
  • 2篇2014
  • 1篇2012
  • 1篇2011
  • 1篇2010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中国国情下国际劳工标准遵守理论的局限与中国之选择
2014年
传统国际关系遵守理论对国际劳工标准的遵守动机和机制有着不同的解释,主流的现实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的理论在解释中国对国际劳工标准的遵守时都产生了一定的局限性,中国国情的特殊性、各遵守理论本身的局限性以及国际劳工标准本身的特性导致了传统遵守理论在遭遇中国国情时的悖论。国际劳工标准本土化不仅能解决中国劳动领域的失调与冲突,还能改善劳动立法的缺陷。中国应根据现有格局重新梳理遵守国际劳工标准的动机并采用优先提高与比较优势无关的国际劳工标准、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建立专门的贸易与劳工挂钩的国际组织、借助区域协议的方式实施国际劳工标准。
王铀镱
关键词:国际劳工标准中国国情
论未成年人精神纯正权益的特别保护被引量:1
2014年
精神纯正权益指未成年人纯洁品格与正常人格的顺利养成之权益。基于未成年人身心状况的特殊性和健康成长的必要性,未成年人的精神纯正权益理应得到立法的明确保护。未来的人格权法应当明确规定精神纯正权益是未成年人享有的一项特殊权益,并规定其基本内涵和权能;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应当明确规定精神纯正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和规则以及义务主体的相应职责;侵权责任法应当将未成年人的精神纯正权益纳入其第二条的权益范围中加以保护。
张莉王铀镱
关键词:未成年人
试论网络名誉侵权责任——对全国首例QQ签名侵犯名誉权案分析被引量:1
2011年
本文针对全国首例QQ签名侵犯名誉权案,分析了此类网络名誉权侵权与以往博客侵权的不同之处,并根据侵权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分析该案件。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理论依据。
王铀镱
关键词:QQ签名网络名誉权侵权
精神纯正权立法研究
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容易受到不良行为、不良思想以及不良环境的侵害,对未成年人的纯洁品格与正常人格的顺利养成之权利的保护已刻不容缓,该权利即精神纯正权。我国并未对精神纯正权进行立法,但是国内外各类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
王铀镱
关键词:未成年人
国际公约视野下我国女性职工劳动权的保障
2015年
国际劳工公约为女性劳动者提供了两大类特殊保障:公平就业权和女性不负担过重劳动的权利。对照我国设定的相关标准,在对女性的公平就业权方面,与《1951年同酬公约》(第100号)所倡导的"同等价值、同等报酬"原则仍存在一定差距,只达到最初级的保护层次;而在女性的特殊劳动保护方面,既有保护不周之处,也有优于国际劳工标准的规定之处。未来立法时,我国应制定和进一步完善反歧视立法,对"歧视"、"报酬"等概念做细化规定,以全面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平等地位。还应建立"平等劳动权保护"失衡的矫正机制,使女性在劳动领域受到性别歧视时,能够及时获得救济。此外,还要更多地考虑女性的平等就业权与劳动安全权之间的平衡关系。
蒋月王铀镱
关键词:国际劳工标准女性职工劳动权
试论我国同居登记制度的构建
2010年
随着非婚同居人群数量与日俱增,由同居产生的各种纠纷也随之增加,但在我国至今没有可适用的法律供其解决问题。同居人群在社会中包含异性同居、同性同居、已婚者变性后与继续原配偶同居等情况。本文建议,构建与婚姻制度互补的同居登记制度来规范同居人群,既为异性同居中的弱者提供法律保障,又为变性人和同性恋者这些特殊人群提供宽容平等的社会环境。
王铀镱
关键词:非婚同居变性人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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