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庆安
- 作品数:52 被引量:198H指数:8
- 供职机构: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更多>>
- 发文基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一般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哲学宗教经济管理更多>>
- 恐吓类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要件研究被引量:4
- 2013年
- 《刑法修正案(八)》在对刑法第293条关于寻衅滋事罪客观行为的修订中,增加了恐吓行为。恐吓作为一个文学色彩浓厚的词语,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存有诸多歧义,极易在司法实践中产生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争议。考察相关国家的刑事立法以及我国寻衅滋事罪的立法沿革,可以发现,恐吓是指通过语言或者不直接作用于被害人身体的行动展示实力、吓唬他人,使他人内心产生恐慌或屈从,严重侵犯被害人精神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以恐吓实施的寻衅滋事罪是情节犯,需要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
- 陈庆安
- 关键词:寻衅滋事罪恐吓客观要件
-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回应性特征与系统性反思被引量:21
- 2022年
-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立法动因在于对社会现象、对法秩序统一的要求、对国家政策调整的回应,在回应性修法理念的指导下,《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总体特征表现为重刑化和轻罪罪名大量入法的犯罪化趋势。修法对现实的回应是刑法社会属性的应然要求,但是过度回应的修法理念也导致了刑法部分条文的设置缺乏协调性、前科消灭制度的依然缺失以及刑法功能的错误定位等不足。对过度回应的修法理念应当进行反思,在未来刑法的修法过程中,应当在回应性与前瞻性之间保持平衡,应当更多关注除罪化的制度建设,抑制犯罪化、重刑化的倾向。
- 陈庆安
- 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的理论基础被引量:2
- 2004年
- 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是实质违法理论的产物,由于与罪刑法定原则在形式上相冲突,因而其存在的合理性 受到了质疑。然而在实质合理性是法制的最终目标的思想指导下,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必须有存在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 陈庆安
- 关键词:违法阻却事由罪刑法定原则
- 我国限制出境措施问题研究被引量:6
- 2018年
- 限制出境,是出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维持社会公共秩序等需要,在特定情况下,要求公民在一定时间内不准出境的措施。根据不同渊源,我国限制出境措施的法律性质应当分别为刑事强制措施、保障性民事执行措施和具体行政行为。我国限制出境措施的法律渊源混乱多元,对公民权利保障不力,应当将所有关于限制出境措施的法律规范统一到专门法律中,并修改或者删除限制出境措施的相关条款。我国限制出境专门法应明确司法机关在适用限制出境措施时,必须坚持比例原则,明确适用机关的告知义务和告知程序、根据适用对象进行区别对待、严格限缩民事司法类限制出境措施的适用,应当建立我国限制出境措施的救济程序和监督程序,明确救济渠道和救济主体、错误适用限制出境措施给公民造成损害的,应当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 陈庆安
- 关键词:法律性质法律渊源司法适用
- “超法规排除犯罪性行为”之基本问题研究被引量:3
- 2008年
- 超法规排除犯罪性行为是符合犯罪构成,但具有社会相当性或者社会危害性轻微,为法秩序的整体精神所宽容,从而排除犯罪性的行为。超法规排除犯罪性行为不具有实质违法性,是刑法谦抑的产物,与罪刑法定的精神暗合,维护了法秩序的整体统一。刑事法律漏洞的不可避免和刑法典的滞后性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判例,为超法规排除犯罪性行为提供了理论和现实根据。我国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无法解决超法规排除犯罪性行为的罪与非罪问题,因此,超法规排除犯罪性行为理论与构成要件理论并列存在于我国刑法的犯罪成立理论之中。
- 陈庆安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期间的问题与应对被引量:13
- 2018年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刑事诉讼模式的多元化探索具有开创性价值,但它不同于美国辩诉交易制度,是由认罪、认罚和从宽三个方面组成的,且顺序不能颠倒。认罪是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和罪名的确认,认罚是对量刑幅度的有限协商,能否从宽仍需法院最终确认。在对该制度充分肯定和褒奖的前提下,也应重视试点运行期间出现的被告人滥用上诉权,被告人量刑从宽幅度激励不足以及行使辩护权存在弱化、控辩双方协商先天不足等各种问题。问题的出现既有制度设计的原因,也有理解适用不准确的原因。为确保该制度在适用中不偏离方向,应坚持被告人自愿、定罪证明标准不变、公检法职能不错位、被告人诉讼权利全面保障的原则,同时理性看待试点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并积极探索解决之路。
- 陈庆安潘庸鲁
- 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上诉问题研究被引量:1
- 2019年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政策的具体化,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同时兼顾诉讼效率。但是,在实践中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又由于各种原因提起上诉,造成司法成本浪费和诉讼程序拖延,使得这一制度的设立目的难以实现。需要结合被告人上诉的具体情况,设计更为完善的诉讼制度,合理限制被告人的上诉权利,同时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制定更为行之有效的应对方案,以确保实现这一制度的设立初衷,得到控辩审三方都能够认同的裁判结果。
- 吕雨桐陈庆安
- 关键词:上诉被告人量刑建议
- 同类不同种行为的立法分析与数额认定被引量:3
- 2011年
- 累计数额规定是立法者解决数额犯罪数问题采取的一条特殊规则。一般情况下,同类同种数额、同类不同种数额,不论是违法数额还是犯罪数额,只要未经处理的,可以累计计算。累计同类不同种数额后,应就轻认定,即以入罪、法定刑升格数额较高的行为为标准进行定罪量刑。数额累计不仅影响是否入罪,而且影响量刑的轻重,包括可能导致法定刑升格。
- 陈庆安罗开卷
- 超法规排除犯罪性事由与法律漏洞的弥补
- 2010年
- 超法规排除犯罪性事由是指外观上与犯罪行为十分相似,符合犯罪构成的个别要件,但因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所以虽然刑法未作出排除其犯罪性的特别规定,但也应排除其犯罪性的行为。立法者认知能力的有限、社会生活的多变、法律自身的特点等导致了法律漏洞的不可避免。超法规排除犯罪性事由是在法律规定之外,堵塞刑事法上的免除行为可罚性漏洞的有效办法。
- 陈庆安
- 关键词:法律漏洞
- 单位侵犯著作权犯罪从业禁止适用研究
- 2018年
- 侵犯著作权犯罪数近年来问题较为突出,因此传统的刑事规制措施应当检讨。《刑法修正案(九)》从预防再犯的角度新增了从业禁止条款,对侵犯著作权的犯罪单位适用从业禁止符合立法初衷,既有正当性又有可行性。对单位侵犯著作权犯罪适用从业禁止应坚持目的的侧重性、内容的针对性等基本原则,必要时可以结合对适用单位的社会调查进行。从业禁止的宣告应当和刑事判决同时进行,从业禁止的执行主体应当为我国各级新闻出版广电管理机关,同时,还应当赋予被适用单位救济权利。
- 陈庆安
- 关键词:侵犯著作权罪单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