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清
- 作品数:18 被引量:66H指数:4
- 供职机构:广东商学院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自然科学总论文化科学经济管理更多>>
-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突破、创新和总结──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反思被引量:1
- 2008年
- 法律制约与法律突破之间的冲突是社区矫正试点中的基本矛盾,创新和总结是试点工作的重心。现阶段试点中存在全局范围过窄、局部规模扩张、突破创新不足、工作缺乏独立性等偏失。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目的是获取试点经验,而非急于收获矫正效果。试点工作应坚持法律制约与法律突破相统一、社区矫正与社区安全并重、符合国情、创新与总结相结合等原则。扩大全局试点范围、控制局部试点规模、深化突破、创新与总结是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中心任务,试点阶段不宜过早启动社区矫正立法。
- 陈建清李兰
- 关键词:社区矫正试点
- 论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引量:2
- 2003年
- “为他人谋取利益”是索取财物行为构成受贿罪的主观要件,是非法收受财物构成受贿罪的客观要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为他人谋取利益”非两个相时独立的构成要件,而是统一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这一要件之中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要件,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职务行为。由于索取型受贿罪与非法收受型受贿罪在犯罪构成上存在差异性,这使得受贿罪的犯罪形态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
- 陈建清李兰
- 关键词:犯罪形态
- 社区矫正系统研究被引量:2
- 2013年
- 社区矫正系统是由一系列罪犯矫正要素构成的一个开放式的罪犯矫正系统,它由矫正对象、矫正主体、矫正活动、矫正资源和矫正规范等五大基本要素组成。社区矫正的目标包括矫正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三者的统一,提高预防再犯效果是社区矫正的核心目标。增强社区矫正系统内各要素的性能,优化社区矫正系统的结构,营造良好的社区矫正外部环境,是提高社区矫正系统整体功能的基本途径。
- 陈建清
- 关键词:社区矫正重新犯罪
- 诬告陷害罪构成要件若干问题探讨
- 诬告陷害罪侵犯的客体包括公民的个人权利和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司法活动,其中公民的人格权、名誉权和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司法活动是本罪的必要客体,而公民的其他个人权利属于本罪的随机客体。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才能成为...
- 陈建清
- 关键词:诬告陷害犯罪客体犯罪对象
- 文献传递
- 抢夺罪若干问题浅议被引量:4
- 2006年
- 我国刑法第267条对抢夺罪作了专门规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了《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抢夺解释》)、《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抢劫解释》)、《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双抢意见》)三个相关司法解释.但由于抢夺行为与抢劫行为之间的界线并非清晰,因此.对抢夺行为的定性仍显复杂.其中.需要特别探究的问题是:1.抢夺致人伤亡行为的定性问题;2.强拉硬拽行为的定性问题:3.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性问题.
- 陈建清
- 关键词:抢夺罪抢劫案件抢劫行为携带凶器抢夺刑事案件抢夺行为
- 对贪污、挪用公款共犯问题的思考
- 2004年
- 非国家工作人员成为挪用公款的共犯,无须是公款的使用人;不同身份者相互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的,应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若无主从之分,则应遵循"宁轻勿重"这一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按照职务侵占罪或者挪用资金罪定性,但对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从重处罚;共同犯罪数额是定罪依据和法定的量刑情节,分赃额只是酌定量刑的根据。
- 陈建清
- 关键词:挪用公款贪污共同犯罪
- 刑法课堂教学中的师生问答方式探析
- 2006年
- 在刑法课堂教学中教师适时地提问、引导学生主动发问,是实现教学互动、提高教学效果的有效途径之一。教师课堂提问应具有明确的目的性,注意理论问题的感性化、实践问题的理性化,讲求提问方式的多样化和科学性。学生的问题才是真正的教学问题,教师应重视、激发学生主动发现问题、提出问题,以弥补和充实教学内容。
- 陈建清
- 关键词:刑法课堂教学课堂提问学生发问
- 非监禁刑预防再犯功能的系统论考量
- 2008年
- 社区矫正系统由对象、主体、技术和资源等要素构成。社区矫正对于矫治罪犯、节省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等具有积极功效。社区矫正具有多元的目标体系,而实现预防再犯效果的最优是其核心目标。由于缺乏实证调查与分析,目前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否取得了预期成效,还无法定论。增强社区矫正系统内各要素的性能,优化社区矫正系统的组织结构,营造良好的社区矫正外部环境,是提高社区矫正整体功能的基本途径。其中,优化社区矫正的组织结构、调整各方关系是有效提高社区矫正功能的关键。
- 陈建清
- 关键词:系统论
- 论刑事禁止令的性质、适用原则及法律后果被引量:1
- 2013年
- 禁止令是指强令管制犯或者缓刑犯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实施某种行为的一种法定不作为义务。管制禁止令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特性,缓刑禁止令具有与监禁刑关联的属性。禁止令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必要性"原则和"实用性"原则,后者包含关联性、可行性和不得重复禁止等三层意思。管制禁止令的法律后果与缓刑禁止令的法律后果不可相提并论。对管制禁止令的违反是对刑罚执行义务的违反和抗拒改造的表现,不属于犯罪行为,故不可能引起刑罚后果;对缓刑禁止令的违反,表明不执行原判监禁刑的法定条件消失,从而引起执行原判刑罚的后果。
- 陈建清
- 关键词:缓刑法律后果
- 论刑事禁止令的性质、适用原则及法律后果被引量:1
- 2013年
- 禁止令是指强令管制犯或者缓刑犯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实施某种行为的一种法定不作为义务。管制禁止令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特性,缓刑禁止令具有与监禁刑关联的属性。禁止令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必要性"原则和"实用性"原则,后者包含关联性、可行性和不得重复禁止等三层意思。管制禁止令的法律后果与缓刑禁止令的法律后果不可相提并论。对管制禁止令的违反是对刑罚执行义务的违反和抗拒改造的表现,不属于犯罪行为,故不可能引起刑罚后果;对缓刑禁止令的违反,表明不执行原判监禁刑的法定条件消失,从而引起执行原判刑罚的后果。
- 陈建清
- 关键词: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