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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定宜

作品数:26 被引量:133H指数:6
供职机构: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农业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24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17篇政治法律
  • 4篇文化科学
  • 3篇经济管理
  • 1篇农业科学

主题

  • 6篇个人信息
  • 3篇信息权
  • 3篇物权
  • 3篇类型化
  • 3篇个人信息权
  • 2篇宅基
  • 2篇宅基地
  • 2篇宅基地使用权
  • 2篇宅基地使用权...
  • 2篇使用权
  • 2篇使用权流转
  • 2篇疏远
  • 2篇权法
  • 2篇权利
  • 2篇人格
  • 2篇物权法
  • 2篇民法
  • 2篇民法典
  • 2篇教育
  • 2篇紧密型

机构

  • 24篇东北林业大学
  • 6篇黑龙江大学
  • 4篇华东政法大学

作者

  • 25篇项定宜
  • 2篇李景义
  • 2篇王佳艺
  • 1篇王丽华
  • 1篇申建平
  • 1篇荆珍
  • 1篇张镝

传媒

  • 2篇哈尔滨学院学...
  • 2篇黑龙江省政法...
  • 2篇重庆邮电大学...
  • 2篇云南农业大学...
  • 2篇北方法学
  • 1篇经济师
  • 1篇商场现代化
  • 1篇安徽农业科学
  • 1篇社科纵横
  • 1篇齐齐哈尔大学...
  • 1篇重庆大学学报...
  • 1篇商业经济研究
  • 1篇兰州教育学院...
  • 1篇哈尔滨商业大...
  • 1篇宁波工程学院...
  • 1篇白城师范学院...
  • 1篇重庆理工大学...
  • 1篇哈尔滨师范大...
  • 1篇黑龙江教师发...

年份

  • 1篇2024
  • 1篇2023
  • 2篇2022
  • 3篇2021
  • 4篇2020
  • 1篇2019
  • 3篇2018
  • 2篇2017
  • 1篇2016
  • 4篇2015
  • 2篇2012
  • 1篇2008
26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个人信息商业利用同意要件研究--以个人信息类型化为视角被引量:32
2017年
《民法总则》第111条顺应信息时代的需求,规定个人信息在信息利用中受到法律保护,但规定得较为概括。信息主体同意是信息商业利用行为的合法要件之一,但绝对的同意要件会阻碍信息的充分利用。为实现人格尊严保护与信息利用平衡的法律理念,并结合个人信息的性质,应当将个人信息分为人格紧密型个人信息和人格疏远型个人信息。人格紧密型个人信息与人格尊严密切相关,同意要件应为积极同意;而人格疏远型个人信息与人格尊严相对较疏远,同意要件应为消极同意。基于个人信息类型化研究,建议司法裁判者区分适用个人信息商业利用的同意要件,以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利用的平衡。
项定宜申建平
关键词:个人信息权
个人信息的类型化分析及区分保护被引量:32
2017年
大数据时代充分利用个人信息的迫切需求,对各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提出了巨大挑战。个人信息的人格属性和财产属性、个体性和社会性的矛盾统一于个人信息的利用行为中。然而,各种个人信息识别信息主体的程度各有不同,在社会交往活动中的媒介作用不同,与人格尊严的紧密程度亦不同,实践中不应当对个人信息采取单一的保护模式。对于同时满足间接识别性、社会性强、非敏感性三个特征的个人信息,与信息主体的人格尊严联系较为疏远,不必采取传统的人格权保护模式,采取财产权益一元保护的模式即可。而对于符合直接识别性、个体性强、敏感性任何一个特征的个人信息,应当采取二元保护模式,即人格权益和财产权益共同受到保护的模式。
项定宜
关键词:个人信息类型化
《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土地经营权制度评析被引量:4
2021年
2019年《农村土地承包法》新增土地经营权内容,是“三权分置”从政策层面上升至法律层面的重要举措。新法规定的土地经营权有其亮点,亦存在不足之处。目前,法律未明确土地经营权的内涵和权利性质,流转登记制度、抵押实现机制不完善等法律问题严重影响农村土地改革的实施效果,阻碍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发展。结合“三权分置”的政策背景及实践数据统计,针对《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关土地经营权的规定进行评析,探讨土地经营权制度设置上的不足,并提出在立法上需明确土地经营权是一项用益物权性质的权利,流转采取登记生效主义等建议。
项定宜王佳艺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经营权用益物权登记生效主义
个人信息商业利用法律问题研究
个人信息商业利用符合信息自由的价值追求和信息时代的实践需求,但是个人信息的滥用严重侵害信息主体的人格尊严和财产权益,法律应当对个人信息商业利用行为进行规范。从私法角度确定合法商业利用的前提与模式,既要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
项定宜
文献传递
个人信息处理必要性原则的规范体系研究被引量:11
2021年
我国《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均规定个人信息处理应当遵循必要性原则,但是没有对必要性原则进行清晰地界定。必要性原则源于比例原则,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反映了"禁止过度"的要求,应当适用必要性原则限制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以实现个人信息多元利益的平衡。必要性原则体现和渗透于目的限定规则、最小化处理规则、存储期限规则和删除规则。个人信息处理应当限于实现合乎法律规定的正当目的所必要之范围,个人信息处理的范围、数量应当与该处理目的相匹配或成比例,个人信息的存储期限应当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已经实现、期限届满或者处理目的无法实现时,信息主体有权请求删除个人信息。
项定宜
《民法典》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完善被引量:2
2020年
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功能日益加强,保障功能较之逐渐弱化,宅基地使用权依法流转成为必然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行使、转让和登记的条款,这些原则性规定为宅基地制度改革预留了空间。本文通过梳理《民法典》第362条至第365条的内容,主张应在《民法典》中丰富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权能,明确其登记生效主义规则,完善宅基地管理的相关立法规范和流转的相关配套制度,以确保宅基地使用权依法有序流转。
项定宜邓佳琳
关键词:民法典宅基地使用权
比较与启示:欧盟和美国个人信息商业利用规范模式研究被引量:5
2019年
我国目前尚没有专门的个人信息商业利用规范,比较欧盟和美国的相关规范对构建我国个人信息商业利用规范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欧盟采取统一立法模式,规定了较完善的个人信息权利,信息利用者有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利的义务,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美国则采取分散立法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模式,没有明确个人信息权利,其认为保护个人信息并非一概是信息利用者的义务,也未设置统一的监管机构。欧盟模式和美国模式各有所长,我国在构建个人信息商业利用规范时,应当扬长避短,采取立法与自律相结合的模式,借鉴欧盟模式明确个人信息权利,灵活设置信息利用者的风险控制义务、告知义务等,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利用的利益平衡。
项定宜
大数据时代数据的类型化保护研究被引量:8
2020年
信息网络技术的迭代更新,促使数据成为社会的重要资源。目前学术界对数据没有清晰的界定,而传统理论上单一的性质界定无法全面地对数据进行规范和保护。现有的法学理论更多的是从狭义的个人信息和隐私的角度出发,强调数据的人格权益。但是在大数据时代,海量的数据利用已经充分地体现了其财产属性。在对数据资源化利用的背景下,类型化保护趋势不可逆转。在对学术界目前的研究成果进行总结与反思的基础上,主张将数据划分为个人数据与非个人数据,实现数据人格利益的保护与数据产业安全稳定发展之间的平衡。
项定宜毕莹
关键词:数据类型个人数据
刑事冤错案件赔偿制度中权利救济理念的实现被引量:1
2015年
近年来冤假错案频繁出现,充分救济受害人成为实现司法正义的最后一条途径。现行《国家赔偿法》已经确立了权利救济的理念,但赔偿案件在实践中仍然呈现诸多矛盾,影响公众对司法公信的信赖。应当通过扩大赔偿范围,设置独立的赔偿机构,法院采取正确、主动的舆论引导,构建多元救济补偿机制,完善刑事赔偿中的法律援助机制,全面救济赔偿请求人,进而恢复公众对司法公信的信赖。
项定宜李景义
关键词:冤假错案权利救济刑事赔偿
提升“物权法”教学效果的实践探索被引量:3
2012年
物权法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各高校将其从民法中独立出来,单独成为法学专业本科生的一门必修课。其理论难度较大,传统的单向讲授方法无法培养学生灵活掌握和运用物权法理论知识的能力,需要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改革。
项定宜王丽华
关键词:物权法教学内容研究型教学案例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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