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金成
- 作品数:45 被引量:239H指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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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基金: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 未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被引量:1
- 2019年
- 有限责任公司中,未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在司法实践和理论学说上争议不断,综合考虑各学说在法理与法律上的优劣之处,“有效说”更优。“有效说”以判断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范性质、界定股东优先购买权性质以及运用区分原则三条路径为认定股权转让合同主要路径。为弥补该三条路径在法律解释上的瑕疵,应适用“合同法基本规则+公司法特别考量因素”为股权转让合同有效的判断标准。在此基础上,在合同有效情形下应明确对外转让股东与受让人注意义务的分配以及合同履行完毕仍不妨碍优先购买权人的救济问题。
- 宁金成陈凤鸣
- 关键词:股东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合同合同效力
- 民法总则民事主体立法与商主体制度的衔接
- 2015年
- 鉴于民商分立的立法主张难以付诸实践,制定商法典不可行也无必要,我国不少商法学者主张制定一部《商事通则》,以解决我国商事单行立法缺乏一般性规则、缺乏体系性的问题。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还专门就"商事通则的制定与商法体系的完善"作为一个议题进行讨论。对于商事通则的内容,笔者也曾撰文指出,应包括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商事主体的一般规定(商人概念、
- 宁金成
- 关键词:商主体商事通则商法人商法体系民商分立合伙企业法
- “商事通则”的立法体系与基本原则
- 本文就“商事通则”的立法体系与基本原则问题进行了研究,文章指出,制定“商事通则”除了协调民商法关系、统帅商事单行法之外,另一个重大意义就是树立商法意识与商法观念,这比具体的规范构建更重要。
- 宁金成
- 关键词:商事通则
- “商事通则”的立法体系与基本原则被引量:3
- 2007年
- 在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上,制定一部类似于《民法通则》的"商事通则",目前为许多商法学者所认同,这是制定《商法典》不可行也无必要、而民商合一的立法主张难以付诸实践后,解决我国商事单行立法缺乏系统整合问题的有效办法。
- 宁金成
- 关键词:商事通则商法体系商事立法商主体单行法商事行为
- 民法上之损害研究被引量:75
- 2002年
- 损害是权利和法益受损的一种不利益状态。其既可因违法行为所致,也可因合法行为、事实行为或自然事件而生。因此,损害并非仅仅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而是一种具有广泛含义的法律事实。通过对损害本质和形态的研究,作者认为损害具有不利益性、不自由性、不平等性、客观性和应补救性等特点。为了切实维护合法权益,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必须在法律上建立一套完整的损害救济体系。
- 宁金成田土城
- 关键词:法律事实法益合法行为民法侵权责任不平等性
- 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创新
- 公司资本制度是有限责任制的产物,它以保护交易安全为己任,这也是最初的资本三原则的法理基础。在采用其他措施保护交易安全的情况下,侧重于追求效率的授权资本制才得以在英美法系生存。在重新选择公司资本制度时,我们可以借鉴但不能照...
- 宁金成张安毅
- 关键词:有限责任制度公司资本制度交易安全交易效率
- 文献传递
- 公司法律制度理念的分析被引量:7
- 2006年
- 现代公司制度的理念追求是全方位的,既要追求公司的自由效率,又要追求公司活动的社会安全;既要追求公平,又要追求社会正义。由此导致公司制度理念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交叉、重叠、矛盾和冲突。对此,应弄清公司制度诸理念之间的内在关系,认真把握各理念追求的实现途径,对公司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 宁金成
- 公司社会责任之伦理责任的公司法审视被引量:8
- 2010年
- 公司伦理责任不能通过公司治理机制得到实现,要求公司积极从事慈善捐赠等社会公益活动与公司最大化创造社会财富的社会职责背道而驰。其实,公司的伦理责任如从事公益性活动应是由股东通过社会财富的三次分配来承担的;公司的不诚信经营、制售伪劣产品等失德问题,要通过完善法律来规范。我国公司法社会责任条款中的道德伦理责任只能理解为一种倡导性规定。
- 宁金成张安毅
- 关键词:公司法公司治理伦理责任
- 论《公司法》对建立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
- 1996年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有赖于法律的规范与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适应市场经济内在要求而产生的一部十分重要的市场主体法。它在确立市场经济主体平等的原则、塑造适应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合格主体以及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形成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充分发挥《公司法》的法律功能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宁金成
- 关键词:公司法市场经济
- 论公司接管中的股东权保护
- 2001年
- 公司占据了经济生活的中心地位 ,导致公司接管活动及相关行为对社会经济生活诸方面发生重要影响 ,其中尤以对双方公司股东利益影响最直接和最剧烈。股东是公司的产生之源 ,是公司存在的基础 ,如何公正保护公司接管活动中股东的利益 ,对公司健康发展至为重要。
- 宁金成
- 关键词:股东证券法股东权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