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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琳

作品数:19 被引量:14H指数:2
供职机构: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2篇刑事
  • 2篇侵权
  • 2篇法律
  • 2篇辨析
  • 1篇刑事法
  • 1篇刑事法律
  • 1篇刑事犯
  • 1篇刑事犯罪
  • 1篇刑事犯罪案件
  • 1篇言论
  • 1篇言论自由
  • 1篇义务
  • 1篇隐私
  • 1篇隐私权
  • 1篇诱因
  • 1篇人肉
  • 1篇人肉搜索
  • 1篇审查
  • 1篇审查义务
  • 1篇私权

机构

  • 6篇广州大学
  • 2篇广州市花都区...
  • 1篇中山大学
  • 1篇中南财经政法...

作者

  • 8篇李红琳
  • 2篇左传卫
  • 1篇陈文彬
  • 1篇袁国生
  • 1篇谢纯

传媒

  • 2篇中国检察官
  • 2篇消费导刊
  • 1篇科技资讯
  • 1篇经济研究导刊
  • 1篇私法研究

年份

  • 2篇2017
  • 1篇2012
  • 4篇2009
  • 1篇2007
19 条 记 录,以下是 1-8
排序方式:
广州市《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调查及分析被引量:2
2009年
广州市《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意义重大。本文主要对广州的部分企业、相关组织的人士、企业主及企业员工进行了问卷调查、访谈,调查结果及分析、启示。
陈文彬李红琳袁国生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
论“人肉搜索”对网络隐私权的侵犯被引量:1
2009年
人肉搜索是指互联网上的网友通过相互之间传递有关信息,采用人工的方式对相关信息进行筛选。进而锁定搜寻目标的一种搜索方式。人肉搜索的出现,有利于一些公众问题的解,但决所引起的法律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尤其是对网络隐私权的侵犯。如何衡平公众的言论自由与当事人的网络隐私权,值得探讨。
李红琳谢纯
关键词:人肉搜索言论自由网络隐私
违法合同的效力判定——《合同法》第52条第5项之解释适用被引量:1
2012年
目次一、问题提出二、我国关于违法合同效力的法律、实务与学说见解三、违法合同效力判定的路径选择四、违法合同效力的类型化分析五、结语一、问题提出(一)案情介绍及判决概要[1]2005年年初,神木县法院法官张继峰变卖房产在其同学陈旺荣煤矿入股180万元,占10%股份。张继峰在2006年、
李红琳
全文增补中
小微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以G市H区2016年涉小微企业刑事犯罪案件为样本分析被引量:3
2017年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当前我国小微企业数量庞大,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同时小微企业运营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也增大。由于小微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不强,自身法律知识不足,在企业运营管理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法律防控措施,往往给企业埋下了致命的风险,甚至一不小心初犯法律底线,违法犯罪,不仅给企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也对区域经济产生较大的冲击。因此,提高经营者法律意识,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有效预防企业法律风险势在必行。
左传卫李红琳
关键词:法治经济法律风险
鉴证广告中误导产生诱因辨析
2009年
鉴证广告即广告主为了宣传自己的产品,央及他人以言词或其他方式进行推鉴、保证之广告。鉴证广告存在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广告主与消费者之间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鉴证广告存在的主要瑕疵即欺诈消费者,判断是否欺诈消费者的主要因素是鉴证者的鉴证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误导产生的主要因素有:广告主和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巨大的经济收益对鉴证人从广告中"寻租"产生了诱因;我国现行立法存在缺陷,信用环境的缺失等。
李红琳
关键词:误导
论“两法衔接”中的刑事先理原则
2017年
"两法衔接"中的刑事先理原则是指当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移送案件并暂停相应的行政处罚,待司法机关做出相应的决断后,再做是否继续启动行政程序的考量。确立刑事先理原则可以有效解决两法衔接过程中以罚代刑的流弊。但在落实刑事先理原则时,要严格控制先理的范围,坚守刑法的谦抑性,并注意把握好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动态平衡。
左传卫李红琳
关键词:两法衔接
论广告荐证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随着广告业的发展,作为广告重要形式之一的荐证广告引起的法律问题日益引人关注,但国内研究者甚少。公众常将荐证广告与名人广告混为一谈。其实荐证广告与名人广告有诸多不同,荐证广告是指借助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之外的第三者对广告产品...
李红琳
关键词:民事责任审查义务侵权行为
广告荐证人的责任承担辨析被引量:3
2009年
广告荐证人是为广告商品进行推荐、保证的人或组织。当其所推荐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产生侵权时,广告荐证者是否要为所进行的推荐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众说不一,所述理由各异。其主要问题是中国《广告法》并未明确对广告荐证者的责任进行确定,立法上有缺陷,但是也有人认为,广告荐证人除了受《广告法》约束,还要受《民法通则》等民事基本法的约束,可以从民法基本原则或侵权法的角度探讨广告荐证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李红琳
关键词:侵权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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