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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洁

作品数:10 被引量:7H指数:2
供职机构:梧州学院法律与公共管理系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2篇刑法
  • 2篇量刑
  • 2篇罚金
  • 2篇罚金刑
  • 2篇犯罪
  • 2篇犯罪概念
  • 1篇新建本科
  • 1篇新建本科院校
  • 1篇新论
  • 1篇新农村
  • 1篇新农村建设
  • 1篇刑事
  • 1篇刑事违法
  • 1篇刑事违法性
  • 1篇刑诉法
  • 1篇应用型人才
  • 1篇院校
  • 1篇社会危害
  • 1篇社会危害性
  • 1篇社会危害性理...

机构

  • 7篇梧州学院
  • 1篇湖北警官学院

作者

  • 7篇柳洁
  • 2篇刘伟琦
  • 2篇刘再春
  • 1篇赵德刚

传媒

  • 2篇梧州学院学报
  • 1篇襄樊学院学报
  • 1篇工会论坛(山...
  • 1篇黑龙江省政法...
  • 1篇河西学院学报
  • 1篇湖北警官学院...

年份

  • 4篇2013
  • 3篇2012
10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社区矫正背景下的检察机关职能研究——以修正后的刑诉法为视角
2012年
自引入"社区矫正"这一概念以来,我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开展了8年多,其中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修正后的刑诉法虽对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对象等进行了规制,但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仍存在诸多"盲区",从而导致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缺乏完备的法定依据;监督对象不明;检察机关内外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性等一系列问题。为此,有必要在现行社区矫正语境下,对我国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进行相关研究,探索完善社区矫正中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具体途径,以保障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实现,维护司法权威及社会公平正义。
柳洁
关键词:社区矫正检察机关
犯罪本质观新论
2012年
我国传统刑法理论关于犯罪概念和特征的论述已经蕴涵犯罪本质多元论的思想。在刑事立法领域,犯罪的本质是严重社会危害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前者是犯罪的社会属性,后者是犯罪的制裁属性。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犯罪的本质是刑事违法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性不是犯罪的本质。
刘伟琦柳洁
关键词:犯罪本质犯罪概念刑事违法性
新建本科院校人才培养定位与培养模式研究——以应用型人才为视角被引量:5
2013年
随着大众化高等教育时代的到来和社会对应用型人才需求的增大,新建地方本科院校实力不断壮大,逐渐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主力军之一。然而由于建校时间短、文化沉淀少,新建本科院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培养目标定位不准,培养模式封闭化、单一、趋同化等突出问题。为此,有必要对新建本科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及模式进行深入研究,以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构建人才培养模式,从而不断提高新建本科类院校的高等教育质量。
刘再春柳洁
关键词:新建本科院校应用型人才
我国罚金刑量刑情节探析
2013年
罚金刑不限制犯罪人的人身自由,仅剥夺犯罪人一定数额的金钱,属于刑罚体系中财产刑的一种,相对自由刑而言是一种较为轻微的刑种。我国现行刑法对于罚金刑量刑情节的规定十分宽泛、模糊,不可避免地导致罚金刑的适用出现畸轻畸重、裁量失衡等问题,为此,我们必须根据不同的量刑情节,考虑为罚金刑配置合理的适用规则,对罚金刑量刑情节进行规范化设计,以明确具体个案中罚金刑的裁量标准,从而,保障司法实践中罚金刑适用的公平、公正、高效。
柳洁彭少杰
关键词:罚金刑量刑情节裁量标准
我国西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
2013年
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然而目前我国西部城乡差距越来越大,西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与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形成矛盾,本文建议通过构建城乡一体化体制,构建廉洁高效政府,构建西部地区农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表达机制,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加西部地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等来实现我国西部地区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
刘再春柳洁
关键词: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公共服务供给
罚金刑量刑基准研究被引量:2
2013年
司法实践中,我国罚金刑的适用面临诸多困难,特别是罚金刑量刑基准的确定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我国刑法对罚金刑裁量的数额基准并无明文规定。罚金刑量刑基准模糊不清,容易导致法官自由裁量权滥用,同罪异罚、量刑失衡。罚金刑量刑基准的确定是合理适用罚金刑的基础及前提条件。因此,从刑罚体系甚至刑法整体科学化完善来看,对罚金数额基准予以明确研究不容回避。
柳洁赵德刚
关键词:刑法罚金刑量刑基准
社会危害性理论的当代角色——以犯罪概念的流变为进路
2012年
社会危害性在不同类型的犯罪概念下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发挥着迥异的功能,这是正确认识、检讨现行社会危害性理论必须全部审视的因素。在形式的犯罪概念下,社会危害性虽然没有名义上的法律地位,但无论在刑法理论上还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都发挥着解释犯罪的功能;在实质的犯罪概念下,社会危害性充当维护社会秩序的角色,因无节制地膨胀而上升为认定罪与非罪的唯一标准的高度;在当代混合的犯罪概念视野下,社会危害性理性回归到人权保障的角色,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发挥着个案矫正的功能。
刘伟琦柳洁
关键词:社会危害性犯罪概念罪刑法定原则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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