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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春玉

作品数:24 被引量:94H指数:7
供职机构:云南大学法学院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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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22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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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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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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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篇2021
  • 2篇2020
  • 4篇2016
  • 1篇2015
  • 4篇2014
  • 1篇2013
  • 1篇2010
  • 2篇2009
  • 1篇2008
24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边疆民族地区法治人才培养的困境及应对被引量:2
2021年
法治人才培养的同质化不符合边疆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实际需求。边疆民族地区高校应当结合本地区的法治实践内涵式地培养法治人才,将目标定位为具有特色的应用型、复合型的职业法治人才培养。在法治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应当采取以民族团结教育为先导、兼顾民族习惯法、强化民汉双语和实践实训以及以本土化为归宿的国际化教育路径;通过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加大对特色学科的评价权重和优化师资结构等方式,保障边疆民族地区法治人才的培养向内涵式发展,真正服务于边疆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
赵春玉
关键词:内涵式边疆民族地区法治实践
相对刑事责任范围的方法误读与澄清被引量:3
2016年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在司法实务上存在相互矛盾的情形,在理论上存在行为说和罪名说之争。但无论是行为说还是罪名说,都不能有效地解释其责任范围,罪名说颠倒了大前提和结论,通过偷换概念得出合理结论;行为说将大前提视为小前提,扩大了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事实上,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既不是罪名,也不是行为,而是刑法分则上作为不法类型的构成要件,是限制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的大前提。
赵春玉
关键词:罪名构成要件
类比推理:刑法中拟制规定理性化的方法保障
2014年
拟制在本质上是一种类比推理,形式上是两个构成要件相似性的比较,但相似性必须通过相关性的判断才能得以完成,而刑法中相关性必须通过规范目的的认定才能实现。由于人才是法的中心,在规范目的的判断中必然会介入权力等非理性因素,但并不能由此否认拟制规定是非理性的。整体而言,类比推理作为拟制规定的重要方法,其关键在于寻找核心的比较点,虽然介入权力等非理性因素,但其最终是通过理性的方式加以看守的。在类比推理的过程中,立法者并非随意为之,而是通过设证(前理解)、归纳、比较和演绎等多种方法保证类比推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使得拟制规定的设置仍然是一种正义原则的具体落实和体现。
赵春玉
关键词:理性化
刑事立法的类型化逻辑与路径被引量:10
2014年
类型化是现代刑事立法中不可逾越的方法和思维,它能有效克服客观具体化和概括性立法的弊端,能有效地兼顾刑法的安定性和适应性。对类型的把握程度直接关系到刑事立法的成功与否。我国目前的刑事立法仍然存在类型化程度不足、概括性立法和概念式立法等问题,严重地影响了刑法的适应性、安定性和正义性。从刑法的明确性出发,类型化程度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国民对犯罪类型的认识程度。在自然犯等传统类型的犯罪中,采用较为简洁的犯罪类型也不会超出国民的可预测范围。在行政犯等新型犯罪中,犯罪类型的规定应相对充分、详尽,且应采取例式法的立法模式,但也必须满足类型理论的基本要求。
赵春玉
关键词:类型化明确性安定性
恐怖主义犯罪的类型化与解释规则被引量:1
2015年
恐怖主义犯罪已经给人类社会造成巨大威胁,但我国的相关立法明显存在不足。在刑事立法上,对恐怖主义犯罪尤其是作为基础性罪名的"实施恐怖活动罪"应当恰当地描述其典型的特征,采用例式法的立法模式,通过立法和司法的双重路径有效地确定内涵和控制外延。
赵春玉
关键词:恐怖主义犯罪类型化
法律拟制的语义内涵及规范构造被引量:14
2016年
法律拟制作为一项重要的立法技术,具有虚构性和决断性两大特征,可以避免立法上不必要的绕路和适用上论证的困难。在法治国背景下,法律拟制只能是立法拟制,不包括司法拟制。现代立法中通常采用"视为""以……论""依照……定罪处罚"等具有扩张性的表述方式规定法律拟制,但仅仅通过形式判断,还不能揭示其规范内涵。为了区分法律拟制、其他拟制以及类型化的立法,应当从规范意义上理解法律拟制,并通过规范目的划定能够等同评价的构成要件的存在范围。
赵春玉
关键词:法律拟制类型化
论信用卡诈骗罪中认识错误的主观归责
2020年
信用卡诈骗罪中的选择要素错误是否影响主观归责,取决于不同的选择要素是否具有等价性。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在选择要素的等价性判断以及选择要素错误的处理上存在不足,并不完全符合我国的立法实际。由于选择要素的等价性是类型化意义上的等价性,因而在信用卡诈骗罪中的选择要素具有同质性的基础上,可以将其类型化为“非法持卡人信用卡诈骗”和“合法持卡人信用卡诈骗”两种类型。在非法持卡人信用卡诈骗的类型之内发生选择要素错误时,信用卡的真假只是判断可谴责性程度的客观资料,其并不影响主观归责;在非法持卡人信用卡诈骗与合法持卡人信用卡诈骗之间发生选择要素错误时,两者在不法上并非互斥关系,而是具有包容性的位阶关系,其主观归责应限制在合法持卡人信用卡诈骗的范围内。
赵春玉
关键词:信用卡诈骗等价性
30年来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研究的逻辑进程
犯罪构成体系是整个刑法学领域最核心的问题之一。百余年来,犯罪构成理论的研究不断发展和完善,由最初的纯粹事实判断到价值的介入,再到规范的评价。50年代以降,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改旗易帜,放弃德日的犯罪构成体系,采用前苏联平面...
赵春玉
关键词:刑法犯罪构成体系研究方法逻辑进程
刑事疑案择一认定的规范内涵、适用立场及实质限制被引量:1
2021年
作为刑事疑案裁判规则的疑罪唯轻原则存在疑罪从无和疑罪从轻两种类型。然而,对不属于疑罪从轻适用范围的此罪与彼罪之间的疑案,适用疑罪从无裁判则可能产生不妥当的结论,故此,作为疑罪唯轻例外的择一认定应运而生。将择一认定与疑罪从轻相混淆可能会不当扩大疑案的从轻处罚范围,将择一认定与概括性认定相混淆可能会导致对不法结果归责的理由不充分。在此罪与彼罪之间的疑案中适用择一认定与是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无关,其应在不违反不告不理原则和罪责原则的前提下采取有限制容许的立场。在有限制容许的立场下,应以不法核心同一性作为允许适用择一认定的实质判断基准,这不仅要求不同犯罪侵害相同的个人法益,而且要求侵害相同的个人法益之程度亦相当,进而将择一认定的适用限制在具有等价不法的不同犯罪之间的疑案中,确保择一认定的适用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根据。
赵春玉
关键词:疑罪从轻
软法律家长主义视角下就业协议中高校角色的转变
2021年
大学生就业协议制度的完善虽然取得一定的进展,但是有关大学生就业协议的性质仍存在争议。因而"因就业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应当适用何种法律、寻求何种机关的帮助等问题也变得复杂。高校在就业协议中职能的定位对确定大学生就业协议书的性质具有关键意义。而软法律家长主义为此提供一个很好的切入视角。在依法治教的背景下,高校在就业协议制度中的角色应当转变。大学生就业协议的性质应当被认为预约合同。同时,应加强高校的就业教育和签约阶段的就业法律服务。
李俊霖赵春玉
关键词:依法治教
共3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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