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慧峰
- 作品数:11 被引量:4H指数:1
- 供职机构:大连理工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大连市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创立国际化品牌的法律环境建设
- 从分析自主创新与跟随模仿创新对法律环境需求的差异入手,针对现有法律环境与大连市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创立国际化品牌战略的适应程度进行分析,从健全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竞争领域的法律规制、发挥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导向作用...
- 费艳颖邵慧峰黄翀杨异
- 关键词:自主创新法律环境知识产权税收政策
- 文献传递
- 辽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法律环境的需求分析
- 2011年
- 本文结合新形势下对经济发展方式内涵的概括,及现阶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就辽宁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法律环境的需求进行了分析。
- 邵慧峰
- 关键词:经济发展方式法律环境
- 自主创新与贸易保护
- 2010年
- 自主创新是推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对我国经济和科技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然而,近来我国的“自主创新”政策却备受西方国家指责,本文从分析自主创新对于中国企业的意义和自主创新政策引发的贸易保护指责入手,从自主创新法制建设的角度尝试解决自主创新与贸易保护争议所衍生出的相关法律问题。
- 邵慧峰邵诺
- 关键词:自主创新贸易保护
- 试论我国的外资并购问题
- 2008年
- 一、导言
“纵观美国著名大企业,几乎没有哪一家不是以某种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应用了兼并、收购而发展起来的。”此语表明了并购的重要性。我国国内企业之间的并购浪潮尚待推动,而在追求利益的目标驱使下,西方企业却早已将目光投向了中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外商直接投资并购中国企业,已成为外商对华投资的主要趋势。简言之,外资并购主要是指外国投资者通过兼并或收购的形式而取得企业控制权。外资并购从本质上看是一种企业产权的交易行为,它的结果是产生跨越国界的对企业的兼并和控制,它属于国际私人直接投资的范畴。
- 邵慧峰邵诺
- 关键词:外资并购并购问题外商对华投资企业控制权外国投资者
- 基于知识产权证券化的SPV风险法律规制之进路被引量:1
- 2017年
- 知识产权证券化能够带给中小企业融资的便利,促进知识产权的实施应用;然而,归因于知识产权自身的无形性、时间性等属性,兼之科技领域的不确定性要素日趋增多,使得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过程存在着较大的法律风险。构建特殊目的载体(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并经"真实销售",将基础资产与发起人和发行人的资产隔离,能够有效避免他们因破产给投资者带来的权利侵害。因此,应对SPV风险的法律规制成为决定知识产权证券化成败的关键因素。本文从新型SPV模式的提出和知识产权池等结构的引入入手,分析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法律进路,进而提出降低SPV风险的对策建议,以期从法律规制的视角建立一个可行的SPV风险控减运作模式。
- 邵慧峰詹可
- 关键词:知识产权证券化法律规制
- 浅析促进新一轮国有企业产权改革
- 2005年
-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国企改革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需要依靠法制的保障和促进来推进。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依法保障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理论问题。
- 邵慧峰陈颖
- 关键词:国有企业产权
- 浅析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
- 2011年
-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民法中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重要制度,它以风险防范为价值取向,旨在保护期待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权利人基于其不动产物权取得的债权请求权的利益。它起源于早期普鲁士法,在德国、瑞士、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均有明确的规定,是不动产物权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项组成部分。本文从预告登记制度的概念及其特征入手,重点阐述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效力,并对我国现行规定中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内容进行了评析。
- 王婧邵慧峰
- 关键词:不动产预告登记物权债权
- 东西方环境观的差异与我国环境立法的东方视角被引量:2
- 2005年
- 近代环境法理论起源于西方,然而我们在引入西方环境法理念的同时,却忽视了东方环境观对当代环境法理论所能起到的积极作用。在对待自然界的态度上,东方与西方有着巨大的差异。在比较东西方环境观差异的基础上,提出从东方的视角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法体系。
- 费艳颖邵慧峰
- 关键词:环境观环境立法文化
- 我国外资并购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与对策被引量:1
- 2008年
- 外资并购主要是指外国投资者通过兼并或收购形式取得企业控制权。外资并购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既有正面作用亦有负面作用,关键在于法律能否对其进行有效地规制。
- 邵慧峰邵诺
- 关键词:外资并购反垄断
- 论环境侵害民事责任
- 2003年
-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工业生产发展迅速,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由环境污染和破坏引发的民事纠纷日益增多。作为承担环境侵害的法律后果最主要的责任形式——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目前已成为环境立法、司法中普遍关注的问题。但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仍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方面,要建立和完善这一制度,有必要对其进行探讨和研究。本文就其中一些热点问题谈谈我们的几点看法。
- 邵慧峰刘斌
- 关键词: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侵权行为《环境保护法》救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