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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洁辉

作品数:9 被引量:20H指数:3
供职机构:深圳市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期刊文章
  • 2篇学位论文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2篇信赖保护
  • 2篇信赖保护原则
  • 2篇民事
  • 2篇法律
  • 2篇保护原则
  • 1篇登记
  • 1篇登记制
  • 1篇登记制度
  • 1篇地产
  • 1篇地租
  • 1篇演进
  • 1篇业主
  • 1篇有权
  • 1篇章节
  • 1篇中介
  • 1篇中介服务
  • 1篇社会
  • 1篇社会住房
  • 1篇审计
  • 1篇审计监督

机构

  • 7篇西南政法大学
  • 2篇深圳市房地产...

作者

  • 9篇卓洁辉
  • 1篇谭启平

传媒

  • 1篇河北法学
  • 1篇现代法学
  • 1篇特区经济
  • 1篇前沿
  • 1篇中国土地
  • 1篇住宅与房地产...

年份

  • 1篇2013
  • 1篇2012
  • 3篇2011
  • 3篇2010
  • 1篇2003
9 条 记 录,以下是 1-9
排序方式:
加拿大社会住房的演进与启示(下)
2012年
加拿大社会住房的演进与启示(上)章节目录一、加拿大住房及相关管理制度概况二。
卓洁辉
关键词:大社会住房演进章节
租赁配置:为产业供地另辟蹊径被引量:2
2013年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以租赁方式取得。国土资源部印发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国有土地租赁的相关制度也进行了规范。上述文件为土地使用权租赁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但在实践中,以租赁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却鲜被国土主管部门所采用,
卓洁辉
关键词:《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租赁
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合同自由与审计监督——以国家财政投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为透析视角被引量:3
2011年
对国家财政投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决算价款的审计是保障国家财政支出合理性的重要制度。这一制度宜放在合同自由与限制理论视野中进行评析。该制度是合同自由的当然内容。相关规范可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或公序良俗原则影响合同的效力,并应视为合同的法定默示条款,限制合同约定的自由并填补合同约定的不足。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该问题的相关意见有进行修正的必要。
卓洁辉
关键词:审计监督
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与共有部分的区分标准问题研究
自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为我国理论界所关注并最终在我国立法中得到确立以来,相关的研究已瀚如烟海。然而,从实务的视角观察,我国立法构建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仍然无法完全解决实务关注的诸多问题,诸如存在激烈争议的停车位权属问题...
卓洁辉
关键词:区分所有建筑物停车位
文献传递
论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应提交材料的范围被引量:4
2011年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应提交材料的范围是严重困扰房地产登记实践的一个问题。繁杂的、"搭便车式"的申请材料提供要求导致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办理存在诸多障碍。在房屋已合法转让的情形下,这一问题更演化成"小业主办证难"问题,形成了尖锐的社会矛盾。这一难题的解决既涉及对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制度功能的正确认识,也涉及行政法理论中的信赖保护原则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材料提交制度中的正确应用。立法及实践有必要在厘清这些问题的基础上,重新审视我国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应提交材料的范围并妥善解决与此相关的一些法律问题。
谭启平卓洁辉
关键词:信赖保护原则
论不法原因给付
不法原因给付是大陆法系债法的一个重要法律制度。在大陆法系各国立法中,不法原因给付一般被视为不当得利的一种。然而,与普通不当得利不同的是,为消极地制裁不法原因给付,不法原因给付一般不得要求返还,故不法原因给付又被称为不当得...
卓洁辉
关键词:现代民法公序良俗财产利益民事行为司法成本
文献传递
论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的性质与法律适用被引量:6
2010年
司法实践及房地产交易实践中普遍存在的视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为居间合同的看法并不妥当。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并非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契约,也非契约联立,而应为居间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合同构成的混合契约。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在法律适用上应采取类推适用主义,分别类推适用居间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及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则,但类推时应把握当事人缔约目的在于委托房地产中介完成房地产交易活动的意图,以寻求类推适用的和谐,避免类推结果的冲突。
卓洁辉
关键词:法律适用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提交材料的范围及其展开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应提交哪些材料是严重困扰房地产登记实践的一个重要问题。繁杂的、“搭便车式”的申请材料提供要求导致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办理存在诸多障碍。在房屋已合法转让的情形下,这一问题更演化成“小业主办证难”问题,...
谭启平卓洁辉
关键词:房屋所有权信赖保护原则
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性”之批判被引量:1
2010年
从法律行为的制度价值与本质出发,以合法性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或评价标准背离了法律行为的制度价值与本质,使民事法律行为成为徒具工具功能而失却制度价值的"躯壳"。从民法调整方法角度观察,民法对法律行为的评价表现为效力性评价,而不是合法性评价;合乎法律行为的生效规则与一般法理意义上的合法并不等同,两者的作用机制、制度目的各异。最后,基于民法的自治法性质,法律行为为"法律允许的行为",具有一般法理意义上的"合法性"。故而,以"合法性"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特征,并根据民事表意行为是否与民法规范的规定一致,采用一般法理意义上的合法性、违法性标准对该行为进行评价是无意义的,甚至可以说是错误的。
卓洁辉
关键词: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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