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友根
- 作品数:95 被引量:1,188H指数:22
- 供职机构:南京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更多>>
- 论文化产业的法律调整
- 2006年
- 近年来,随着我国文化建设领域的发展和国家对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视,文化产业的研究逐渐成为理论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从当前的研究状况看,文化产业理论研究明显分为两大阵营:一是由哲学、文化、艺术等学术界专家组成的文化研究阵营;一是由文化产业经营人员和经济管理类研究人员组成的经济研究阵营。"在这些研究中,前者侧重于文化产业的文化属性,后者侧重于其产业属性,分别就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律、发展思路、经营艺术等方面进行了研究。
- 李友根肖冰
- 关键词:法律调整文化特性行政法规《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经济管理类
- 论商标权的性质
- 1996年
- 论商标权的性质李友根Ⅰ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在理论和实践中被统称为商标权,然而商标权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其内容包括哪些,理论界存在着模糊的认识。概括起来有下列几种看法;1."集合权"说此说认为"商标权就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
- 李友根
- 关键词:商标所有权未注册商标商标权人商标注册人所有权理论商标所有人
- 个体工商户制度的存与废--兼及中国特色制度的理论解读
- 工商户制度形成于为平衡意识形态与就业压力的矛盾这一特殊背景,在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驱使下,从业人数限制制度的不断被突破甚至废弃,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均使个体工商户制度名存实亡.其最终发展方向应是确立个人...
- 李友根
- 关键词:法律地位意识形态
- 法学研究的反思:美国最高法院维C企业垄断案的启示被引量:2
- 2019年
- 美国最高法院2018年6月判决的Animal Science Products v. Hebei Welcome案,为我们提供了多方面的启示。国内反垄断法对出口卡特尔的豁免甚至鼓励,并不必然获得国外反垄断法的豁免。在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政府应当依法处理其与行业协会、企业的关系。法学研究中,我们应当关注对司法裁判的总结与研究,从实际运用的角度、超越部门法的局限加强对我国法律制度的理解与论证。
- 李友根
- 关键词:反垄断
- 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研究——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判例的回顾被引量:1
- 2009年
- 2004年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所公布的有关安全保障义务的判例,既有基于合同法上的附随义务,也有基于侵权法上的法定保护义务而作出,还有基于公平责任而裁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人身损害的司法解释奠定了实践的基础。2004年以后,公报所发布的判例则分别在经营场所、合理限度、保护对象、物的范围等方面针对司法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进行探索与具体界定。由此可见,判例在法律发展与变迁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而加强对判例的关注当为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 李友根
- 关键词:安全保障义务公报判例
- 论经济法主体的制度预设——分析法律实效的一种可能进路被引量:7
- 2008年
- 法律制度的权利义务规则设计,均依赖于其对法律主体的一种制度性预设,因此考察法律制度运行的实效,需要研究该主体的预设与实践中的主体是否相符。在经济法律制度中,经营者、政府、消费者等主体同样存在着制度预设,而经济法实践中这些主体与制度预设的反差,可能是导致法律制度缺乏应有实效的重要原因。立法及法学研究应当对此引起重视,并进行相应的立法政策与制度预设的调整。
- 李友根
- 关键词:经营者政府消费者
- 论计算机网络对现行法律体制的冲击被引量:1
- 1997年
- 本文就计算机网络的发展与现行法律的不适应性进行论述,举例说明了这些不适应性的存在与解决的必要性。
- 陈俊良肖冰李友根
-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INTERNET资源共享法律体制
- 论广告法中的“消费者”——基于案例与法条的研究被引量:8
- 2012年
- 《广告法》将广告的接受者表述为"消费者",在虚假广告诉讼案件中,当企业依据《广告法》追究广告主、广告设计者或广告发布者民事责任时,原告是否属于消费者便可能成为争议的焦点。司法实践中,法院或者对"消费者"作扩大解释,或者对这一问题不予关注,当然也可以通过放松对"竞争关系"的理解从而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解决此类纠纷。但从理论上说,"消费者"概念应仅指个人,而不包括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因此,《广告法》修改过程中,应恢复原《广告管理条例》的表述方式,即"用户与消费者",或者采用更具开放性的概念"广告受众"。
- 李友根
- 关键词:广告法消费者广告受众
- 中国经济法治七十年考——以投机倒把行为的规制史为研究对象被引量:1
- 2019年
- 从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取缔投机商业,到2008年国务院废止《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我国的投机倒把取缔制度贯穿了计划经济、有计划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各个阶段,成为国家以政策和法律治理经济活动的重要载体。在计划经济时代,投机倒把取缔制度保证了经济计划的实施,解决了商品短缺的矛盾,也有效地应对了各种新生的有损经济秩序的行为。从投机倒把取缔制度到非法经营罪的变迁和经济法体系的发展可以看出,一方面,制度的兴衰更替与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到有计划商品经济并最终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反映了计划严格控制、计划与市场双轨制以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等不同原则下经济主体行为自由的不断扩大;另一方面,逐渐放弃以政策为核心的社会治理模式、以群众运动为主体的制度实施方式,进而以法律文本为基本依据、法律程序为实施方式并不断追求良法善治,经济活动的治理模式从投机倒把取缔制度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转变,不仅与经济体制的变迁相关,更为重要的是直接取决于党和国家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投机倒把取缔制度的建立、发展与废止以及被非法经营罪所替代这一变迁过程,不仅反映与记载了我国经济治理从政策治理到法律治理的转变,也表明了其计划体制保障功能的消亡与经济秩序兜底保护功能的强化。在全面依法治国和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市场经济立法应从中吸取有益的经验与教训。
- 李友根
- 关键词:投机倒把非法经营
- 论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责任属性--兼论预防性法律责任的生成被引量:25
- 2011年
- 我国现有产品召回制度的相关规定表明,将召回作为一种法定义务来理解存在着不可克服的内在缺陷,其根本原因在于产品召回制度是因应现代社会需要而建立的,并非是传统理论和制度推演的产物。着眼于现代风险社会的特点,在传统的补偿性法律责任和惩罚性法律责任之外,确立预防性法律责任既符合现实需要,也是对法律责任体系的充实和深化。产品召回制度应当作为一种预防性法律责任来理解和完善。
- 李友根
- 关键词:产品召回制度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