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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英敏

作品数:2 被引量:24H指数:2
供职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事主
  • 1篇权利
  • 1篇权利体系
  • 1篇人格权
  • 1篇民法
  • 1篇民法保护
  • 1篇民事
  • 1篇民事权利
  • 1篇民事权利体系
  • 1篇民事主体
  • 1篇法律
  • 1篇法律主体
  • 1篇法治
  • 1篇本土资源

机构

  • 2篇北京大学

作者

  • 2篇赵英敏
  • 1篇王小能

传媒

  • 1篇中外法学
  • 1篇法学评论

年份

  • 1篇2000
  • 1篇1999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对《中国古代“法治”质论》的几点质疑——兼与马作武先生商榷被引量:5
1999年
本文在全面分析《中国古代“法治”质论》一文的基础上,对《质论》文中的基本观点提出了笔者的质疑,并根据笔者的理解对这些观点给予了针锋相对的反驳。本文认为,“法”必定要适应社会现实生活和社会经济状况的需要,我们必须把“法”置放于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之下才能对“法”的含义有一个正确的把握,因而古代的“法”与现代的“法”内涵不同乃是不证自明的结论。因此,我们也就不能从现代的和西方的立场去看待中国古代法家的“法治”思想,而要明确现代“法治”与古代“法治”在实质内涵上的区分。接着,笔者对《质论》着力批驳的“本土资源说”作出了一定程度的内涵界定,指出“本土资源说”不涉及我国的“法治传统”, 它强调要从当代人的社会生活实践中去创造、积累经验,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服务。“本土资源说”只是对我国法治建设的“现代化方案”的反思和挑战,它讲的是一个法治道路的问题,我们不能在标签的意义上看待“本土资源说”
赵英敏
关键词:法治本土资源
论人格权的民法保护被引量:19
2000年
人格权是民事权利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与民事主体的人身须臾不可分离。人格权存在的基本价值,乃是实现和维护法律主体基于人身而生的基本利益。为了实现人格,法律要求尊重个人的尊严与价值,促进个人自主性人格的释放,实现个人的身体、思想、言论等方面的自由,这就是人所具有的高级需要在法律上的表现。
王小能赵英敏
关键词:人格权民法保护民事权利体系法律主体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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