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晓红
- 作品数:28 被引量:125H指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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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社会学更多>>
- 结果加重犯基本问题研究
- 结果加重犯,又称加重结果犯,或称“特殊的结果犯”,通常认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了符合某种具体犯罪构成的行为,由于发生了超过基本构成结果的更为严重的结果,而刑法对该重结果规定了更重的法定刑的犯罪形态。关于结果加重犯的概念,理论...
- 郭晓红
- 关键词:结果加重犯罪数形态刑法学
- 文献传递
- 规范构成要件要素视野下的“数额较大”——以盗窃罪数额的认识错误为视角被引量:10
- 2011年
- 盗窃罪中,财物价值的数额是评判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行为人主观上应认识到。依据"行为人所属的外行人领域的平行评价"理论,只要行为人所属的一般人认识到财物的价值有可能达到数额较大,就可以推定行为人已认识到,除非其能提出相反的证据。对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概念,如"数额较大"、"毁坏"等,不要求行为人精准地认识到概念本身,只要求行为人有可能认识到概念的社会意义即可。行为人对"数额较大"的认识错误原则上应阻却犯罪。我国刑法对于盗窃罪区分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认为盗窃罪的犯罪既遂标准有上述三个层次,这样能较好地解决对财物价值认识错误的问题,同时能更好地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
- 郭晓红
- 关键词:构成要件要素数额较大
- 老年犯罪若干原因探析被引量:1
- 2011年
-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日益提高,老年人口越来越多,老年犯罪问题也逐渐为人们所认识和重视。要想正确处理老年犯罪问题,首先必须科学认识老年犯罪原因。老年人实施犯罪,既有着自身的生理和心理原因,也有着家庭和社会因素。老年人退离工作岗位后,由于生活方式的改变和对离退休的不适应,以及家庭关系的改变等,会引起一系列的冲突,导致犯罪行为的实施。此外,相关制度的缺失和不良文化的影响都会导致老年人实施犯罪行为。
- 郭晓红
- 关键词:老年犯罪家庭因素社会因素
-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刍议
-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商业受贿行为破坏了平等竞争的经济秩序,危害性较大,各国立法都对商业受贿行...
- 徐光华郭晓红
- 关键词:企业受贿罪犯罪构成
- 文献传递
- 老年犯罪审前程序制度的完善被引量:1
- 2011年
- 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引发了诸多的社会问题,老年犯罪就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老年犯罪嫌疑人由于其自身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应该坚持全面调查原则、及时处理原则和双向保护原则。此外,目前我国刑法已经就老年罪犯的处理明确化,与此相对应,也应该在审前程序中就老年犯罪嫌疑人的处理采取若干措施,例如改革具体的讯问措施、扩大取保候审的适用、完善审前调查制度,以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宽"的一面。
- 郭晓红
- 关键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老年犯罪审前程序
- 刑法修正中的溯及力问题及其适用被引量:5
- 2023年
- 频繁修正刑法的背景下,新法较之旧法是否有利于被告、在何种范围内有利于被告变得更难判断,有必要正确对比新法与旧法,使新法在溯及既往行为时真正贯彻“从旧兼从轻”。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例,其所增设的诸多轻罪,如高空抛物罪、妨害安全驾驶罪等,是不利于被告的规定,但实务中却被以有利于被告之名而溯及既往。新法对部分犯罪的构成要件、罪数认定规则、量刑档次、罪后量刑情节的调整,部分有利于被告、部分不利于被告。新法诸多规定,形式上有利于被告,实质上不利于被告。既往审判实践中,类推适用刑法还较为突出,在贯彻从旧兼从轻原则时,不能将既往类推适用刑法的判决作为理解“旧法”的依据。对新法中有利于被告的规定在适用中应进一步落到实处,防止对其作不利于被告的解释而溯及既往。应防止将本该认定为重罪的既往案件,以从旧兼从轻为由,将新法增设的轻罪名溯及既往,忽略重罪与轻罪的竞合。还应防止对不利于被告的规定作有利于被告的解释,进而将其溯及既往。
- 郭晓红
- 关键词:从旧兼从轻罪刑法定
- 老龄社会背景下老年犯罪的社会预防被引量:5
- 2011年
- 随着我国迈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日益增多,老年犯罪问题不容忽视。对老年犯罪问题的关注,不应该仅限于刑法的事后处罚,还应该从社会层面着手,全方位、多角度的构建和完善老年犯罪的社会防线,诸如对老年人实施再教育,促进老年人实现自我价值,消除老年犯罪的社会原因。此外,还应该关注老年人的赡养问题,解决老年人的独身问题,让老年人安度晚年,避免走入犯罪的沼泽。
- 郭晓红
- 关键词:老年犯罪
- 民、刑比较视野下的刑法“占有”研究被引量:7
- 2011年
- 占有是刑法与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刑法上的财产犯罪,根据其是否破坏占有关系,可以分为夺取型犯罪与侵占罪。我国刑法对夺取型犯罪与侵占罪之间规定了较大差异的刑罚,如盗窃罪、诈骗罪最高为无期徒刑,而侵占罪法定最高刑为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郭晓红
- 关键词:刑法财产犯罪法定最高刑侵占罪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 我国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应坚持所有权说——以非法取回自己所有而为他人占有的财产类案例的“同案异判”为例被引量:7
- 2013年
- 按不同的关于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观点处理相类似的案件会得出不同结论,尤其是对所有权人通过非法方式取回自己所有而为他人占有的财产案件的处理。域外关于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的历史及现状表明,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与本国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密切相关。所有权说在我国当前社会背景下有着积极的意义,其对我国财产犯罪的法定刑偏重可以起到一个很好的缓解作用,符合国民的观念。我国的刑事立法及相关的立法、司法解释,对于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也是坚持了所有权说。所有权说会随着民众对占有秩序的逐步重视、法制观念的增强而被适度修正,审判实践会适度扩张财产犯罪的成立范围。
- 徐光华郭晓红
- 关键词:财产犯罪
- 结果加重犯之主观罪过研究
- 2006年
- 结果加重犯之主观罪过是刑法理论上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本文试以各国的立法为基础,从实然和应然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 郭晓红
- 关键词:结果加重犯基本犯罪主观罪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