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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茂中

作品数:74 被引量:395H指数:12
供职机构:上海政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曙光计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哲学宗教更多>>

文献类型

  • 71篇期刊文章
  • 2篇学位论文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65篇政治法律
  • 9篇经济管理
  • 1篇哲学宗教

主题

  • 34篇反垄断
  • 22篇垄断法
  • 22篇反垄断法
  • 16篇执法
  • 14篇反垄断执法
  • 10篇经营者
  • 9篇垄断协议
  • 9篇经营者集中
  • 9篇公平
  • 8篇审查
  • 8篇公平竞争
  • 8篇规制
  • 7篇支配地位
  • 7篇执法机构
  • 7篇市场支配
  • 7篇市场支配地位
  • 7篇滥用
  • 7篇法律
  • 7篇反垄断执法机...
  • 6篇政府干预

机构

  • 60篇上海政法学院
  • 13篇华东政法大学
  • 5篇对外经济贸易...

作者

  • 74篇丁茂中
  • 2篇徐士英

传媒

  • 10篇市场监督管理
  • 6篇经济法论丛
  • 5篇竞争政策研究
  • 5篇中国市场监管...
  • 4篇法学
  • 4篇竞争法律与政...
  • 3篇工商行政管理
  • 3篇法商研究
  • 2篇法学杂志
  • 2篇价格理论与实...
  • 2篇政治与法律
  • 2篇探索与争鸣
  • 2篇政法论丛
  • 2篇质量与标准化
  • 2篇安徽大学法律...
  • 1篇广东社会科学
  • 1篇当代法学
  • 1篇环球法律评论
  • 1篇法学评论
  • 1篇社会科学研究

年份

  • 1篇2024
  • 5篇2023
  • 3篇2022
  • 2篇2021
  • 9篇2020
  • 7篇2019
  • 7篇2018
  • 4篇2017
  • 3篇2016
  • 7篇2015
  • 1篇2014
  • 1篇2013
  • 5篇2012
  • 4篇2011
  • 3篇2010
  • 1篇2009
  • 7篇2008
  • 4篇2007
74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竞争规制立法不宜引入相对优势地位制度
2023年
目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三次修订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2022年发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第13条规定,具有相对优势地位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对交易相对方的经营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影响公平交易,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1)强迫交易相对方签订排他性协议;(2)不合理限定交易相对方的交易对象或者交易条件;(3)提供商品时强制搭配其他商品;(4)不合理限定商品的价格、销售对象、销售区域、销售时间或者参与促销推广活动;(5)不合理设定扣取保证金,削减补贴、优惠和流量资源等限制;(6)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搜索降权、商品下架等方式,干扰正常交易;(7)其他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影响公平交易的行为。根据理论界的通俗称法,该条拟作的规定内容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相对优势地位制度。
丁茂中
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市场监督管理征求意见稿公平竞争秩序公平交易
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的观察与思考
2023年
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反垄断工作会议暨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部署会强调,强化民生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事关经营主体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要的宏观效应和社会影响。要牢固树立“监管为民”核心理念,准确把握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组织领导,将专项行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丁茂中
关键词: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
专利联营的竞争合规问题被引量:2
2019年
企业在实施专利联营的过程中需要格外注意竞争合规问题。在垄断协议的风险合规上,应当重点关注竞争性的专利联营,以最大限度避免出现横向垄断协议行为。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风险合规上,应当重点关注SEP类的专利联营,最大程度避免出现滥用支配地位行为。在经营者集中的风险合规上,应当重点关注公司型的专利联营,最大程度避免出现违规实施集中行为。
丁茂中
关键词:反垄断法
英国竞争合规指引机制的考察与思考被引量:1
2014年
近年来,英国先后发布了系列竞争合规的相关文件,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企业竞争合规指引机制。该指引机制由竞争合规的理念培育、体系组织、知识支持和信息反馈四个部分组成。在竞争合规的理念培育上,通过惩罚威慑、名利激励等方式培养企业竞争合规的法律意识;在竞争合规的体系组织上,以全员参与为原则,通过自上而下模式,采用CDO对企业董事进行定向策动;在竞争合规的知识支持上,设计了一套含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消减、系统检审在内的"四步法"操作规程;在竞争合规的信息反馈上,通过个案执法、常规咨询、市场调研等方式进行互动。本文通过对英国这一机制的分析,得出结论:我国应当积极借鉴英国的做法,推动我国企业竞争合规的发展。
丁茂中
反垄断法实施中的相关市场界定研究
虽然相关市场的界定不是反垄断法的一项基本制度,但是它是反垄断法实施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整个反垄断案件的裁决往往巨大影响。正式因为如此,已经有效实施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国家或者地区都投入了很多的资源来对相关市场的界...
丁茂中
关键词:反垄断法时间维度测试法不确定性权力平衡
文献传递
论垄断行为法律责任的立法完善被引量:7
2020年
现行《反垄断法》在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上还存在不少较为突出的立法问题,需要尽快加以完善。就民事责任而言,当前采取的补偿性赔偿制度使得反垄断民事诉讼的私人效益很低,立法应当引入合理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用以激发反垄断法的私人实施。就行政责任而言:经济性垄断当前除了普遍存在缺少针对个人的罚款制度问题以外,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威慑不足、威慑过度、威慑失衡、指引模糊等问题,立法除了应当共性化地建立单位与个人并行的双罚制以外,还应当个性化地引入相应措施进行对症下药;行政性垄断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责任追究的执法权限配置非常不科学,立法应当采取的最基本措施是将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执法权集中起来统一交给反垄断执法机构行使。就刑事责任而言,当前刑事责任的完全缺位使得垄断的规制难以标本兼治,立法应当引入适度的刑事责任进行构筑有效的威慑体系。
丁茂中
关键词:反垄断法垄断行为法律责任
论公平竞争审查的责任主体被引量:4
2018年
市场经济的法治建设与经济改革的顶层设计决定了政策制定部门应当是公平竞争审查的首要责任主体,它们可以通过竞争合规机制来积极对自身所实施的内容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基础领导地位与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特别纠错职责决定了上级行政机关应当是公平竞争审查的次位责任主体,它们可以通过政务报批机制来积极对下级行政机关所实施的内容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各级权力组织对"外"的立法监督职权与上级权力组织对"下"的立法监督职权决定了各级权力组织应当是公平竞争审查的补充责任主体,它们可以通过立法监督机制来积极对被监督对象所实施的内容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法律赋予维护竞争秩序的法定职责与社会寄予培育竞争文化的神圣使命决定了竞争执法机构应当是公平竞争审查的末位责任主体,它们可以通过竞争执法机制与竞争倡导机制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丁茂中
关键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公平竞争审查的应然基础标准:政府干预必要性被引量:1
2018年
当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走向法律化时,它的审查标准必须进行系统化构建。从应然的角度来讲,政府干预必要性应当是公平竞争审查的基础标准。凡是没有介入必要的所有政府干预在原则上都应当被推定为有损于市场公平竞争的做法,它在实施上应当以公权力主体的各类行为具有合法性作为最低限度来进行评判。
丁茂中
关键词:法治经济政府干预中央转移支付纽约证券交易所私法自治
瓶装燃气领域的反垄断执法——评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南京市10家瓶装液化气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
2023年
2023年9月1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京百江液化气有限公司、南京燃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液化石油气经营有限公司等10家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分别处以当事人2020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10家当事人罚没款金额合计827.35万元。经查,这10家当事人具有竞争关系且均具备燃气经营许可证,在南京市城区从事瓶装液化气经营业务。2018年至2021年间,它们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
丁茂中
关键词:垄断协议反垄断执法罚没款违法行为
论我国经营者集中控制标准的立法不足被引量:13
2008年
虽然我国《反垄断法》制定工作长达十三年,但是有关经营者集中控制标准的规定还是存在一些立法问题。基本控制标准的规定缺乏法律规范的必要指引性,给经营者的守法带来了困惑。修正控制标准的规定背离了反垄断法的立法目标,这可能影响到执法的科学性。经营者集中控制标准的适用范围具有局限性,它并不能够满足自然垄断行业的特殊需求。这些立法不足需要及时加以弥补与完善。
丁茂中
关键词:经营者集中自然垄断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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