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娣
- 作品数:12 被引量:95H指数:7
- 供职机构: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企业合并构成垄断的认定问题研究被引量:9
- 1998年
- 为了扼制无限制的自由,恢复有效竞争,反垄断法已经成为当代市场经济国家不可或缺的根本法。在我国,对垄断法的研究亦成为法学研究的新热点,反垄断法正在起草过程中。鉴于我国目前规模经济尚未形成,企业集团的国际竞争力还不够强,对控制企业合并政策的度,严厉抑或宽容?何谓二者最佳结合点?对此可谓"仁者见仁"。在何种"度"上企业合并才构成垄断的威胁,从而必须被当局制止,就成为反垄断立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笔者不揣浅陋,对此略作探讨,以就教于各位前辈和同仁。
- 王春娣
- 关键词:企业合并反垄断法国际竞争力市场份额规模经济
- 论社会协商机制——以行业协会为视角被引量:15
- 2005年
- 以商谈、对话为主要形式的协商机制已成为当今世界解决各种冲突与争议的有效方式。本文对社会协商机制的理论及模式等问题进行研究,并结合中国实践,指出中国行业协会的社会协商机制的模式定位及相应法律完善的措施,以期对中国的协商实践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
- 王春娣
- 关键词:行业协会协商协商机制社会法律完善
- 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证调查分析及法制完善考量被引量:1
- 2009年
- 解决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碰到的问题根源在于制度的完善,而制度的安排是否完善的评判标准在于制度安排是否有效率。提高制度安排效率应注意五个问题:一要强化政府指导,强化合作社独立法人主体地位;二要弥补制度的空白,尽快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机制;三要平衡"能人"治社与民主管理的矛盾;四要明确社员权利保护措施,设立社员权利救济制度;五要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完善合作社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制度。
- 付建龙王春娣
-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现状
- 论反垄断法立法的价值取向──兼析微软讼案被引量:9
- 2001年
- 王春娣
- 关键词:裁决反垄断法起诉审判反托拉斯法
- 社会自律组织研究被引量:13
- 2004年
- 社团革命被称为 2 0世纪最伟大的社会创新 ,本文对社会自律组织进行了相关研究 ,揭示了社会自律组织复兴的宏观背景与历史路径 ,指出社会自律组织已经成为一支重要的力量 ,影响着政府与国家 ,推动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 ,并对社会自律组织的作用与局限及其对法学的贡献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 王春娣
- 关键词:社会关系社会作用法学价值社会背景
- 论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被引量:3
- 2006年
- 反垄断法的价值可以分为两个层次,即工具性价值为实质公平和目的性价值为社会整体效益。在我国当代树立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条件下,反垄断法的工具性价值与目的性价值,结合“平衡协调”、“社会本位”、“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与原则,整合为在实质公平正义实现的基础上追求社会整体效益。这不仅有助于反垄断法立法目的的实现,而且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整体目标的构建。
- 王春娣常健
- 关键词:反垄断法社会整体效益
- 论不动产征收中的私权保护被引量:8
- 2003年
- 不动产征收在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增进社会福利的同时,也常常会因为征收权这种公权力的过分强大以及滥用,造成对被征收人的私权(特别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城乡居民的房屋所有权)的侵害。因此,有必要强调在不动产征收中加强对私权的保护。 一、不动产征收的概念 一般认为,不动产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补偿为条件,强制取得公民和法人不动产物权的行为。
- 王春娣
- 关键词:不动产征收私权保护土地资源土地所有权土地他项权利征收补偿
- 论法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正当性被引量:3
- 2013年
- 人格权的概念发端于罗马法时期,法人人格权制度得以确立在19世纪的德国。法人人格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一直是一个值得争议的命题。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和社会的转型发展时期,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成熟、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对人格权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高票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对公民民事权益进行了全方面、多层次、立体化的保护,尤其是首次立法明确公民的精神损害赔偿,堪称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集大成者;然而,就是这样一部充满了人文关怀的法律,却将同样是民事主体的法人人格精神损害的赔偿问题遗忘在了"阴冷"的角落。
- 付建龙王春娣
- 关键词:法人人格权精神损害赔偿
- 行业协会的协商机制研究
- <正>以商谈、对话为主要形式的协商机制已经成为当今世界解决各种矛盾与冲突、问题与争议的有效的、并被广泛采用的方式。本文以行业协会为线,对社会协商机
- 王春娣
- 文献传递
- 论行业协会自律价的法律性质被引量:9
- 2005年
- 行业协会作为连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价格自律应是其应有的作用之一。本文对我国行业协会实行价格自律的典型表现形式“自律价”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了探讨,论证了自律价在法律上的非合法性,属于限制竞争行为的典型表现形态的价格卡特尔的表现形式,应受到反垄断法的当然禁止。
- 王春娣
- 关键词:行业协会自律价价格卡特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