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肖立梅

作品数:23 被引量:112H指数:7
供职机构: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社会学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9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19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 1篇社会学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5篇无权
  • 5篇无权处分
  • 5篇物权
  • 5篇物权变动
  • 5篇法律
  • 5篇处分
  • 4篇财产
  • 3篇善意
  • 3篇善意取得
  • 3篇权利
  • 3篇家庭
  • 3篇家庭共有财产
  • 3篇共有财产
  • 3篇处分行为
  • 2篇动产
  • 2篇善意取得制度
  • 2篇无权处分合同
  • 2篇效力
  • 2篇经营权
  • 2篇合同

机构

  • 14篇山东政法学院
  • 3篇山东大学
  • 3篇山东省政法管...

作者

  • 20篇肖立梅

传媒

  • 4篇法学杂志
  • 3篇山东行政学院...
  • 2篇法制与经济
  • 2篇政法论丛
  • 2篇工会论坛(山...
  • 1篇理论学刊
  • 1篇河北法学
  • 1篇东岳论丛
  • 1篇社会科学家
  • 1篇法学论坛
  • 1篇山东行政学院...

年份

  • 1篇2019
  • 2篇2015
  • 1篇2014
  • 2篇2012
  • 7篇2009
  • 2篇2008
  • 1篇2007
  • 2篇2006
  • 1篇2004
  • 1篇2003
23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家庭共有财产的性质研究被引量:4
2009年
家庭共有财产有其特定含义,是归属于整个家庭,供全体家庭成员平等享用的财产,其功能是保障家庭的稳定和家庭成员的生存与发展。家庭共有财产的来源主要有三种途径,根据来源途径不同可将家庭共有财产分为传统模式和现代模式两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家庭共有财产在形成、性质等方面受家庭成员个人意志的影响不同。家庭共有财产通常为共同共有,家庭成员就其性质可以进行约定,但约定应受到一定的限制,不得损害家庭弱势成员的利益及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肖立梅
关键词:家庭共有财产
论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被引量:2
2008年
适用范围是确定善意取得制度能否适用的首要因素。特殊动产中"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规则和善意取得制度有重合之处,但二者终有区别。依物权法,遗失物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权利人有条件的行使回复请求权。货币和有价证券因其特殊性一般无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余地。不动产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较动产有所不同,物权法将动产和不动产进行统一规定,实现了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肖立梅
关键词:善意取得占有脱离物
无权处分制度之重构
无权处分问题被称为“法学上的精灵”,其原因在于无权处分的内涵界定模糊以及无权处分所引起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无权处分制度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模式、合同效力、善意取得、无权代理、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不当得利、侵权责任等制度均密...
肖立梅
关键词:无权处分处分行为权利变动物权变动
文献传递
从物权变动的角度析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被引量:9
2008年
针对民法界关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各种观点,进行总结、评述,提出将处分权从限制合同效力变为限制物权变动的要件,通过合同来进行物权变动,需要同时具备三个要件:一是合同有效;二是处分人有处分权;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该观点通过认定无权处分合同有效,充分维护了交易安全,保护了第三人的利益;通过处分权来限制物权变动的发生,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从而更好地实现了立法的目的。
肖立梅
关键词:无权处分物权变动处分权效力
法律实践实训课程的基本类别与体系化研究——以山东政法学院法律实践实训课程为主要研究对象被引量:3
2015年
法律实践实训课程在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其起步较晚,在相关教学研究和管理规范上还存在许多不足。法律实践实训课程因实训目的、实训比例、实训方式、实训环境和实训教师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类别,对实训课程进行分类指导能有效提高实训效果。对法律实践实训课程进行体系化设计,克服单门课程闭门造车、各自为战的弊端,从课程的设置目的、实训目标、实训内容、实训效果、实训作用以及课程相互之间的密切关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形成科学、严谨的实训模块体系,从而为充分利用实训资源、提高实训效果、全面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肖立梅
论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被引量:1
2006年
无权处分行为关键在于确定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所签订合同的效力。从无权处分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入手,结合《合同法》第51条的立法目的进行分析,无权处分合同应确定为有效。
肖立梅
关键词: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合同无权处分人善意取得
家庭的民事主体地位研究被引量:15
2009年
民事主体制度的发展历史表明,顺应社会的现实需求,民事主体的范围在不断扩大——由过去的自然人、法人扩展到现在的非法人组织。判断非自然人团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条件应当包括:稳定的组织、独立的意志和独立的利益。家庭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家庭和家庭成员无论在财产享有、意志形成和责任承担等方面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家庭的稳定性是其他组织无法比拟的。法律应当顺应现实的需要,赋予家庭以民事主体地位,使家庭和个人之间关系清晰、明确,既保障家庭的整体利益,也维护家庭成员的个人利益。
肖立梅
关键词:家庭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家庭成员
无权处分行为内涵探析被引量:3
2007年
对处分行为的正确理解是界定无权处分内涵的前提。无论是债权意思主义还是物权形式主义的变动模式,处分行为都指向实施后能直接发生处分法律后果的行为。在我国债权形式主义的变动模式下,完整的无权处分行为应包括无权处分的债权合同和相应的履行行为。
肖立梅
关键词:处分处分行为无权处分
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探究被引量:14
2012年
家庭承包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非常重要的一种方式,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是农户直接影响到了该权利的利益归属以及存续过程中的权利变更。结合我国农村历史发展状况和现行法律的立法目的,应该明确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实质权利主体应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权利具有成员权的属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平等享有的权利,农户只是家庭承包中的形式主体。
肖立梅
关键词:家庭承包权利主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家庭内部财产侵权法律问题研究
2009年
家庭内部财产侵权产生的理论基础是家庭成员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及在家庭中享有独立的财产利益。在对家庭财产性质进行约定、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财产、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家庭共有财产及某家庭成员故意损害其他家庭成员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时,由于故意给其他家庭成员财产造成损害的,需要追究侵权人的责任,以维护受损害家庭成员的财产利益。由于家庭内财产侵权的特殊性,在认定标准、处理规则及解决方式上都应特别对待。
肖立梅
关键词:家庭家庭共有财产侵权行为
共2页<12>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