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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李瑛

作品数:16 被引量:178H指数:8
供职机构:烟台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1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4篇政治法律
  • 2篇文化科学

主题

  • 5篇法律
  • 4篇财产
  • 2篇债权
  • 2篇物权
  • 2篇物权变动
  • 2篇婚姻关系
  • 2篇夫妻财产
  • 1篇代理
  • 1篇贷款
  • 1篇抵押
  • 1篇抵押贷款
  • 1篇独立性
  • 1篇养老
  • 1篇养老模式
  • 1篇以房养老
  • 1篇意思主义
  • 1篇义务
  • 1篇英美法
  • 1篇优先购买权
  • 1篇优先权

机构

  • 15篇烟台大学

作者

  • 15篇范李瑛
  • 1篇房绍坤
  • 1篇刘经靖
  • 1篇金福海
  • 1篇汤唯
  • 1篇郭静
  • 1篇于永芹
  • 1篇付斌

传媒

  • 6篇烟台大学学报...
  • 1篇中外法学
  • 1篇法学杂志
  • 1篇中国成人教育
  • 1篇中州学刊
  • 1篇山东社会科学
  • 1篇法学论坛
  • 1篇河南省政法管...
  • 1篇科教导刊
  • 1篇中国法学教育...

年份

  • 2篇2016
  • 1篇2014
  • 2篇2013
  • 1篇2010
  • 1篇2008
  • 3篇2007
  • 1篇2006
  • 1篇2005
  • 1篇2004
  • 1篇2003
  • 1篇1997
16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几个问题被引量:31
2007年
我国《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享有对租赁房屋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但在转租以及强制拍卖方式下,承租人对租赁房屋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则是需要理论和立法进一步解决的问题,避免因审判人员的理解不同而导致同类案件审判结果不同。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涉及按份共有物处分时由共有人“全体同意之原则”改采“多数决原则”。在按份共有人根据“多数决原则”出售共有物而少数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情况下,为避免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竞合,应对多数共有人的处分权进行必要的限制:当多数共有人要求出售共有物时,应首先满足少数共有人优先购买多数共有人的共有份额的权利。
范李瑛
关键词:房屋承租人次承租人共有人优先权
以集体为名之个体经营者的确认及法律责任的承担
1997年
如何实事求是地认定“名为集体,实为个体”这一现象的性质,直接决定着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及法律责任的承担,关系到法律、法规的正确适用。 一、“名为集体,实为个体”,顾名思义,就是形式上为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实质上是个人投资、家庭投资或合伙人合伙投资的私人经营体。从司法实践来看,其产生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私人投资者在进行工商登记时,为了获得政策上的优惠而弄虚作假,将私有经营体申报为集体企业,由于审查不严,企业登记机关将属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人企业性质的经营组织登记为集体企业;
范李瑛
关键词:法律责任个体经营者个人合伙所有制性质个体投资者
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取得收益的归属被引量:28
2005年
夫妻一方在婚前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与婚姻无关,仍归个人所有,不应因婚姻的成立而发生所有权的变化。但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主动增值为他方配偶不可弥补的努力所致时,该增值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范李瑛
关键词: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婚内损害赔偿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冲突和协调被引量:32
2006年
对受害人提出的婚内损害赔偿请求,法律是否应当支持,学者有不同的看法,实务界也出现了不同的判决。我国《婚姻法》虽然只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而未规定婚内损害赔偿,但前者并不排斥后者,受害人可以选择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或者婚内损害赔偿请求权。夫妻共同财产制对婚内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造成了一定的障碍,但可以通过非常财产制和债权凭证制度加以克服。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和夫妻共同财产制均不构成否定受害人婚内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理由。
范李瑛
关键词:婚内损害赔偿夫妻共同财产
英美法教育模式与特色改革——以烟台大学英美法中心建设为范本
2008年
在当代中国教育大发展的时代浪潮中,法学专业建设经历了从单一性、内向性、封闭性发展模式向多元化、开放化、社会化发展模式的转化。适应这一国家教育发展的总趋势,烟台大学法学院进行了具有突破性、持续性、前瞻性的研究,尤其在特色办学方面有所创建。这里,我们以烟台大学'英美法中心'建设成果作为范例。
汤唯房绍坤范李瑛
关键词:教育
论夫妻财产制契约所致的物权变动被引量:16
2016年
夫妻将一方财产转为双方共有或将共有财产转为一方所有的约定,属于夫妻财产制契约的范畴。夫妻财产制契约发生的物权变动,是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夫妻财产制契约的身份财产行为性质,决定了其不能适用法律行为导致物权变动的一般规则,应当采用债权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
范李瑛
关键词:物权变动债权意思主义
物权变动模式与夫妻财产归属——兼论物权法在夫妻财产所有关系中适用的几个问题被引量:6
2010年
夫或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所有权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而夫或妻财产所有权取得时间的确定,夫或妻个人财产婚后所得孳息的归属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单方请求分割共有财产等,则是《物权法》在夫妻财产所有关系适用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范李瑛
关键词:物权法物权变动夫妻财产关系财产分割
子女赡养父母的几个法律问题被引量:3
2014年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居家养老仍然是我国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养老方式。但居家养老却面临赡养主体独生子女化的现实。在独生子女作为赡养人的家庭结构背景下,赡养人配偶的赡养义务、赡养权人有多个义务人时的义务履行顺序、赡养义务人有多个权利人时其义务的履行顺序等问题需要重新考量。
范李瑛付斌
关键词:赡养义务
函授法学专业民法课教学方法探讨
2013年
函授法学专业本科属于成人法学专业教育的范畴。在教学方法上必须体现出函授在职成人法学教育的特点,突破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生以系统全面专业知识的课堂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实现以民法专业知识应用方法为重点的函授法学专业本科研讨式教学方法,培养函授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法律适用能力,提高函授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法律素养。
范李瑛
关键词:函授本科法学专业民法学教学方法
夫妻债务负担与债权人利益保护被引量:8
2007年
在债的关系中,根据债的相对性原理,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当债的一方当事人是夫妻关系中的夫或妻一方时,该债务是由个人承担,还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关键在于所负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间个人债务的承担及共同债务的免除,只能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
范李瑛
关键词:夫妻债务债权人保护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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