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爱华
- 作品数:53 被引量:212H指数:9
- 供职机构:湖北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社会学更多>>
- 论经济法产生的时间被引量:1
- 2005年
- 经济法学者对经济法的产生时间存在分歧,可以分为两类观点:一类观点认为产生于古代社会;另 一类观点认为产生于资本主义阶段。笔者认为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产生于古代社会。因为经济法产生的含 义就是指经济法律部门的产生,但经济法律文件、经济法律规范与经济法律部门是同时产生的。经济法产生不以 生产社会化或垄断的出现为前提,国家社会经济职能是国家固有的,从国家产生就具有,并不是以后才具备的。经 济法体系中所包括的一些法律子部门在古代社会就已经产生了。
- 邹爱华
- 关键词:经济法
- 开放理念与中级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研究被引量:3
- 2017年
- 要贯彻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开放理念,必须培养多层次的涉外法律人才。许多学者已经从涉外法律人才的素质、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人才培养模式等角度展开了一些研究,并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果,但是在研究涉外法律人才培养问题时,没有区别不同层次的涉外法律人才培养问题。高校可以考虑采用"法学+外语双专业双学位"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培养中级涉外法律人才。
- 邹爱华张燚
- 关键词:涉外法律人才
- 论国有公司的含义——从公司层次性角度研究被引量:6
- 2005年
- 公司对其财产享有法人所有权,股东享有股权。国有公司是一个与国家相区别的独立的主体。在此基础上,国有公司应是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首次利用经营性国有资产投资设立的第一层次的公司,这有利于国家规避无限连带责任,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健全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国有公司经营管理人才选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 邹爱华王然然
- 关键词:公司法人财产权国有股权国有资产
- 共同富裕视域下房地产税法的立法目的
- 2022年
- 房地产税法立法目的主要有平抑房价解决住房问题、实现地方财政转型和缩小贫富差距三种不同观点,解决何者为主导立法目的争议,需要同时考察房地产税法的工具性目的与价值性目的。与共同富裕要求对照,房地产税法目前还难以平抑恶化了的市场房价,无法解决住房问题;难堪实现地方财政转型大任,并且此目的还会引起与其他立法目的之间的冲突;对于缩小贫富差距目标亦未与住房问题解决照应,具体定位不清晰。面对存在的问题,宜以共同富裕价值性目的凝聚社会最大共识,以此形成立法目的向心力,明确政府应当承担住房保障义务,将房地产税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以求最大可能地缩小贫富差距,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 黄冠邹爱华
- 关键词:共同富裕
- 论土地征收中的被征收人行政救济权保护被引量:2
- 2014年
- 虽然我国被征收人行政救济权的保护有所进步,但是仍然存在缺陷。由于欠缺征收目的公共利益范围的判断标准、征收决定无效的范围存在遗漏、行政救济权的主体范围狭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理由不明确,以及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导致被征收人行政救济权的运用障碍。另外,将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也纳入被征收人行政救济权客体范围,导致其范围过大。为了和平地解决土地征收纠纷,避免出现恶性事件和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有必要采取以下完善措施:比较清楚地规定公共利益的范围、扩大征收决定无效的范围、扩大拥有行政救济权的主体范围、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理由、取消行政复议程序前置的规定,以及赋予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争议的民事救济权。
- 郑全新邹爱华
- 关键词:土地征收被征收人
- 论德国和苏俄民法典权利能力含义的区别被引量:2
- 2008年
- 在现代民法上,人格和权利能力是两个表示权利主体资格的概念,学术界对这两个概念之间关系的认识存在分歧,存在一致说和不一致说。导致分歧的根源在于对我国立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产生巨大影响的《德国民法典》和《苏俄民法典》的权利能力含义不同。《德国民法典》的权利能力只有单一含义,即成为民事权利主体的资格,而《苏俄民法典》的权利能力有双重含义,即成为民事权利主体的资格及享有具体民事权利和承担具体民事义务的资格。
- 邹爱华
- 关键词:民法典人格权利能力
- 日本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制度改革效果评介及其启示被引量:1
- 2016年
- 日本2004年实施的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制度改革是适应社会转型的应对措施,主要目标在于增加律师数量,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创设研究生教育层次的法科大学院,实行新的司法考试制度和司法研修制度。学者对改革效果存在争议,有的学者肯定成绩是主要的,另有学者则认为改革目标没有实现,还有学者则直接宣称改革失败了。面对改革效果不尽如人意,为了实现改革目标,学者提出了加强法学本科教育和完善法科大学院制度的不同改革建议。日本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制度改革效果给予我们的启示是:在国家实行统一的竞争性司法考试制度背景下,司法考试注定是法学教育的中心,法学教育只能是应试教育。
- 邹爱华
- 关键词:法学教育司法考试应试教育
- 素质培养与司法考试融合的法学教育研究被引量:1
- 2014年
- 虽然学界在司法考试与素质培养之间的关系上存在争议,但合理的选择是在法学教育过程中贯彻司法考试和素质培养并重的理念。贯彻该理念的必要性是在就业形势严峻的背景下平衡教育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同时兼顾不同学生利益,增强学校的竞争力。贯彻该理念的可行性是两者的基础相同,都在于学生素质和能力的提高。遗憾的是,受眼前就业压力学生难以静下心学习与司法考试无关的内容,教师受利益的羁绊和自身素质的欠缺,贯彻司法考试与素质培养并重的理念存在一定难度。为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贯彻落实该理念,需要改革相关制度。一是需要改革司法考试制度,让学生有认真学习大学课程的积极性;二是改革教师考核制度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三是改革教师聘用和培养制度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
- 段云华邹爱华
- 关键词:司法考试法学教育目标教学管理教师评价
- 论土地征收法的完善被引量:1
- 2009年
- 不断完善的土地征收法为改革开放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必要条件。土地征收法的主要发展变化有:从单行法转变为诸法合体,"土地征收"概念取代了"土地征用"概念,土地征收审批权不断地被上收,补偿标准不断地被提高。土地征收法的完善方向是: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公共利益范围,科学地设置土地征收审批机关,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市场价值给予被征收人公正补偿,有效地保障被征收人的救济权。
- 邹爱华
- 关键词:土地征收
- 司法资格考试与素质培养良性互动的理论与实践——以湖北大学法学专业为例
- 2016年
- 虽然学者对司法资格考试与素质培养之间关系的看法上存在争议,但合理的选择是在法学教育过程中贯彻素质培养和司法资格考试良性互动的理念。贯彻该理念的必要性是在就业形势严峻的背景下平衡教育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同时兼顾不同学生的利益。贯彻该理念的可行性是两者的基础相同,都在于学生素质和能力的提高。遗憾的是,由于学生受眼前就业压力的影响难以静下心来学习与司法资格考试无关的内容,教师受利益的羁绊和自身素质的原因,实践中贯彻素质培养和司法资格考试良性互动的理念存在难度。湖北大学法学专业制定了新版人才培养方案,通过提升教师自身素质和学生学习积极性来解决这个问题。
- 徐倩邹爱华
- 关键词:高等教育目标法学教育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