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焱
- 作品数:24 被引量:36H指数:3
- 供职机构: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河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调研课题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医药卫生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 略论执行回转制度被引量:3
- 2007年
- 执行回转制度是我国执行救济中除了执行异议外的一项相当重要的制度,对于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执行回转中原受益人应当返还的财产范围以及原受益人和人民法院在执行回转中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应根据具体的条件和情况来确定。
- 鄢焱
- 关键词:法律责任
- 论举证时限制度
- 本文的写作主要根源于当前正在进行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力图通过对民事审前准备程序中举证时限制度的总括性的分析与研究,为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提供一点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本文的写作采取了比较研究与理论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首先剖...
- 鄢焱
- 关键词:举证时限制度审前准备程序证据法证据交换制度释明权再审程序
- 文献传递
- 完善跨域立案诉讼服务的诉讼法理考察
- 2022年
- 历经地方和国家层面的改革试点,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已于2021年正式实现四级法院全覆盖。在为当事人起诉带来就近便利的同时,跨域立案诉讼服务的落地也带来了对传统诉讼法理的冲击,因此有必要从理论层面对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涉及的若干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回应。应合理阐释协作法院分割受诉法院管辖权的表象,将协作法院对当事人身份的核实以及不接收各类涉嫌危害国家案件的起诉材料定位为确保使用服务的主体适格以及目的正当,排除协作法院对起诉要件与诉讼要件的审查,从而使管辖法院完整保有其享有的管辖权。考虑到协作法院在推送起诉材料时可能存在迟延,为避免原告的“前诉”因不可归责于其自身的原因变“后诉”而被作为重复起诉加以规制,应将其向协作法院提交起诉状之时视为向管辖法院提交起诉状之时,并赋予其被管辖法院优先立案的机会。同理,并基于诉讼时效制度确立的目的,也应将原告向协作法院提交起诉状之时明确为诉讼时效中断的时点。
- 鄢焱
- 关键词:管辖权重复起诉诉讼时效
- 论我国医疗损害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兼论《侵权责任法》的新规定被引量:1
- 2011年
- 《侵权责任法》的施行,改变了我国医疗损害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格局,将过去按照《证据规定》实行的举证责任倒置改变为以患者负担全部要件事实的举证责任为主,以附条件的对过错要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为辅的新举证责任分配格局,此种变化意在平衡医患双方的举证负担,但问题依旧存在:未充分考虑对患者实行必要的举证责任减轻或者缓和;过错推定的情形不够完善;法律与司法解释的矛盾与冲突;医疗损害鉴定未作明确规定,因此改革势在必行。
- 鄢焱
- 关键词:举证责任分配侵权责任法
- 论河南省有关涉外仲裁案件的管辖及其优化
- 2013年
- 伴随着"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推进以及物流业的兴盛,河南省的对外经济交往必将跃上新的台阶,而因之产生的涉外民商事纠纷也将会增加。仲裁作为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颇得涉外案件当事人的青睐,但是河南省有关涉外仲裁案件的管辖相较其他省份却处于滞后的状态。建议河南省尽快抓住最高院政策上松动的契机,适时报请将有权受理需集中管辖的涉外案件的中院范围扩大到全省所有设区市中院,并及时出台与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相吻合的地方性规定,从而实现河南省有关涉外仲裁案件管辖的优化。
- 鄢焱
- 关键词:涉外仲裁管辖
- 论仲裁程序中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管辖
- 2013年
- 仲裁作为一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已经在私法领域内为定纷止争发挥了重要作用,仲裁机构没有直接采取保全措施的决定权。文章通过梳理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归纳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证据与行为保全的管辖法院,并从统一申请主体、取消内外差别、明晰管辖法院等方面,针对如何协调法律与司法解释中的冲突提出了建议。
- 鄢焱
- 关键词:仲裁保全管辖
- 比较法视阈下我国大陆地区小额诉讼程序的新图景被引量:3
- 2017年
- 小额诉讼程序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后新增加的一个程序,旨在更好地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但是目前现实中"遇冷"的状况与立法者的初衷颇有不符。基于美、英、日、我国台湾地区有关小额诉讼程序在审判组织、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具体程序运行以及救济途径等问题上的相对成熟的规定,我国大陆地区应当整合小额诉讼程序的审判组织;根据救济机制的完善决定是否赋予当事人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程序选择权,限制合意适用该程序的标的额上限以及同一年内利用的次数;在调解、起诉方式、开庭日期、审限以及执行等领域进行契合小额诉讼程序特点的改革;在保留现有再审途径的前提下增设异议程序来强化对当事人的救济。
- 鄢焱
- 关键词:小额诉讼程序选择权救济途径
- 无诉讼能力的未成年当事人能否作出自认之检讨
- 2017年
- 无诉讼能力的未成年当事人因原则上不能单独作出有效的诉讼行为,所以其所作出的承认性陈述只有在经过法定代理人或者取得诉讼能力的本人追认的情况下方能成立自认。鉴于未成年当事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与对事实的认知所可能存在的契合,以及防止法定代理人对其权益的不正当侵害,有必要赋予其承认性陈述、否认性陈述以有限的法律意义。其本人的不争执不具有法律意义,应按照法定代理人的态度来判定是否成立自认或者拟制自认。其本人作不知或不记忆表示而法定代理人作承认性陈述或者不争执的,应由法官释明后以未成年当事人的最终态度结合法定代理人的态度判定是否成立自认或者拟制自认;经释明后仍维持作不知或不记忆表示的,直接按照法定代理人的态度判定是否成立自认或者拟制自认。本人作不知或不记忆表示而法定代理人作同样表示或者否认性陈述的,不成立自认。
- 鄢焱
- 关键词:法定代理人自认
- 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管辖被引量:1
- 2013年
- 本文分国内、涉外和海事三大类梳理了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有关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管辖规定,并指出:申请撤销经依法批准设立并登记、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受理案件并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分支机构所作出的仲裁裁决的,由该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申请撤销海事仲裁裁决的,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海事法院管辖,如无则由就近的海事法院行使管辖权;建议今后修订法律时将地域管辖统一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法院修改为仲裁地法院。
- 鄢焱
- 关键词:仲裁裁决管辖仲裁地
- 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研究
- 自认是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但因长期深受苏联学说和追求客观真实的诉讼观影响,加之规定出台较晚,我国大陆地区的研究还较薄弱。有鉴于此,本文将对自认制度的历史演进与基本法理作较为全面的探讨,并立足我国大陆地区自认制度的现实状况...
- 鄢焱
- 关键词:自认制度辩论主义
-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