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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桦

作品数:5 被引量:22H指数:3
供职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刑事
  • 2篇刑事和解
  • 2篇和解
  • 2篇犯罪
  • 1篇刑罚
  • 1篇刑事实体法
  • 1篇刑事一体化
  • 1篇刑诉法
  • 1篇业务过失
  • 1篇业务过失犯罪
  • 1篇原因自由行为
  • 1篇弱势
  • 1篇实体法
  • 1篇自诉案件
  • 1篇危险犯
  • 1篇量刑
  • 1篇量刑问题
  • 1篇既遂
  • 1篇公诉
  • 1篇公诉案件

机构

  • 5篇中国人民大学
  • 1篇四川警察学院

作者

  • 5篇陈建桦
  • 1篇刁涌
  • 1篇杜国伟

传媒

  • 1篇中国刑事法杂...
  • 1篇河北法学
  • 1篇湖南师范大学...
  • 1篇黑龙江省政法...
  • 1篇湖南工业大学...

年份

  • 3篇2013
  • 2篇2011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危险犯既遂后中止问题新解被引量:10
2013年
危险犯存在既遂形态,对已经造成危险的既遂状态出现,然而没有实害结果发生之前便主动停止,并消除了危险状态的影响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目前有既遂说、实害犯中止说和危险犯中止说的争议:既遂说通过强调犯罪停止形态之间不能共存这一通说展开论证,进而将"犯罪过程"的终点解释成犯罪既遂形态出现之前,否认后行为符合犯罪中止有效性的条件。实害犯中止说认为后行为满足犯罪中止的时间性条件和有效性条件,强调只有将后行为认定为犯罪中止形态才能实现犯罪中止制度的价值,才能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危险犯中止说认为实害犯中止说并不能真正解决量刑问题,而且实害犯中止说实质上是不当地否定了危险犯独立存在的价值。既遂说和实害犯中止说有其不合理之处,危险犯中止说的观点是妥当的,但是需要完善其论证。
陈建桦杜国伟
关键词:危险犯
部分共犯适用刑事和解量刑问题的一体化研究被引量:6
2013年
只有部分共犯达成和解协议的量刑问题具有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学科交叉性更是复杂,虽然有司法解释对如何解决这种情形作了专门规定,但是理解适用上存在争议,争议的核心是如何"实现全案的量刑平衡"。实现途径有两种解释方式,应当采取何种解释方式,需要以刑事一体化的视野,在具体情形中理解和适用司法解释。无论是以何种方式理解司法解释,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的共犯都应当承担被害人提出的所有的和解要求。
陈建桦
关键词:量刑刑事和解共同犯罪刑事一体化和解协议
试论对弱势群体型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
2011年
对业务过失犯罪处罚孰轻孰重,进行统一的考虑是不合理的,应当在业务过失犯罪内区分弱势群体型业务过失犯罪和一般业务过失犯罪后,加以分别讨论;弱势群体型业务过失犯罪这一概念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对一般业务过失犯罪应该适用较重的处罚;对弱势群体型业务过失犯罪应该适用较轻的处罚。
陈建桦
关键词:业务过失犯罪刑罚
原因自由行为下正当化前提事实错误之处理
2011年
原因自由行为下正当化前提事实错误属于认识错误的一种,它应该定性为事实错误;对它的处理一般是排除故意的成立,如果刑法有规定过失犯罪的,以过失犯罪论处;在原因行为前便发生认识错误的,如何处理需要结合案情具体讨论。
陈建桦徐卫刚
关键词:原因自由行为
新刑诉法中刑事和解规定的实体法解读——以适用范围为例被引量:6
2013年
2012年刑诉法修改完善了刑事和解的规定,新规定中理解和适用问题系目前亟待解决的。其中适用范围的问题包含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问题,有必要运用刑事一体化的视野进行解读。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区别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讨论和解范围的问题。
陈建桦刁涌
关键词:刑事和解刑事实体法自诉案件公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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