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允斌
- 作品数:94 被引量:170H指数:7
- 供职机构: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师事务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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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指要及探讨被引量:1
- 2015年
- 2014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以63号公告发布了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其填报说明。本文拟就此解析其内在的结构与关系,在填报说明的基础上重点提示了一些特定申报表和项目的填报方法、注意事项等,分析了申报表与税收政策之间的对应关系,并对部分事项作了讨论和建议。
- 高允斌
-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填报
- 关于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的几点思考被引量:2
- 2004年
- 王志中高允斌
-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执业能力后续教育教育目标教学内容
- 企业发展战略与纳税筹划的关系被引量:2
- 2005年
- 企业发展战略是企业最高管理当局对企业在未来较长时期的发展方向、行动路线和预期结果的总体构思和规划,在确定企业发展战略时,需要对外部竞争环境和企业内在因素进行分析评估,在此过程中,作为企业一项重要的成本支出和政策环境--税收,无疑要被纳入决策者的视野,也需要筹划在不同战略行为方案下的税收成本.这里存在的一个问题是:我们是将纳税筹划活动视为一个服从于企业战略发展目标的决策子系统,还是反过来应由纳税筹划方案来支配或决定企业的发展战略?本文试从两个具体案例说起,对此作进一步的探讨、分析.
- 高允斌
- 关键词:纳税筹划企业财务税收成本股权税收政策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探微被引量:1
- 2011年
- 2011年6月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以下简称《公告》),对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若干政策问题作了规定。本文试对其中的重要事项进行分析,以期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和运用税收政策规定。
- 高允斌
-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公告》纳税人税收
- 从方案一到方案三看纳税筹划应综合考虑的因素被引量:2
- 2005年
- 人们通常将纳税筹划与偷税的区别概括为:偷税是违"法"的,而纳税筹划应当是合"法"的,这里的"法"特指税收法律法规.然而笔者认为,纳税筹划方案不仅不能有悖于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也不能产生冲突,否则这样的方案就不具备实务中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下面我们先从一个例子说起.
- 高允斌
- 关键词:纳税筹划法律法规筹划方案偷税税收实务
- 关于注册会计师查帐验证依据的几点思考
- 1995年
- 《注册会计师检查验证会计报表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查验规则》)和《注册会计师查帐验证报告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报告规则》)是注册会计师的重要执业规则和准则。笔者在执业过程中,发现其中有关查帐验证依据的内容值得进一步探讨,现将个人浅见陈述如下:
- 高允斌
-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财务会计制度业务招待费管理费用董事会决议财务制度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吸收合并的财税处理被引量:1
- 2012年
- 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实质上是购买方通过向非同一控制的被购买方的股东支付合并对价,从被购买方的股东手中取得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由于被购买方和被购买方的股东在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中的财税处理与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中的财税处理基本相同,因此本文着重介绍购买方在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中的财税处理。
- 李云彬高允斌
- 关键词:非同一控制财税处理企业购买方净资产对价
-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税收处理差异比较分析(一)被引量:1
- 2007年
- 本文依据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以下简称“税法”,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以企业所得税为主)之间的差异作出分析。
- 高允斌唐文彬
-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税收处理投资会计企业会计准则初始投资成本纳税处理
- 关于“营改增”政策中几个问题的思考被引量:2
- 2014年
- 我国已于2013年8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营改增”政策,此次改革意在实现从原来的“道道征收、全额征收”的营业税制,向“环环征收、层层抵扣”、仅对经营环节“增值部分”征税的增值税税制的转变,打通连接二、三产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将服务业与制造业、服务业与服务业抵扣链条连接起来。这在制度上解决了货物与服务税制不统一和营业税重复征收的问题,也为现代服务业专业化分工细化与协作创造了良好的税制环境。然而,在“营改增”政策实施过程中,笔者发现制度设计中暴露出几个问题,试分析如下,并提出若干建议。
- 高允斌柴燕燕
- 关键词:现代服务业增值税抵扣税制环境专业化分工营业税征收
- 资产损失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下)
- 2010年
- 三、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金额的确定
(一)资产损失处置收入、可收回金额等事项的确定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和申报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时,应先扣除资产残值、可收回金额、责任人和保险赔款。其中,当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物资产等发生报废、毁损、废弃情形时,应扣除其残值等收入;当企业的股权投资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应扣除其可收回金额;当企业的债权性投资或股权性投资资产发生最终损失时,应扣除其可收回金额(清偿金额)。
- 高允斌吴明泉
- 关键词:资产损失税务处理可收回金额会计税前扣除债权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