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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珍

作品数:8 被引量:6H指数:1
供职机构: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4篇损害赔偿
  • 4篇赔偿
  • 3篇油污损害
  • 3篇油污损害赔偿
  • 2篇国际法
  • 1篇信息公开
  • 1篇溢油
  • 1篇溢油事件
  • 1篇政府
  • 1篇政府信息
  • 1篇政府信息公开
  • 1篇石油
  • 1篇石油开采
  • 1篇税政
  • 1篇诉讼
  • 1篇诉讼制度
  • 1篇碳税
  • 1篇碳税政策
  • 1篇突发环境事件
  • 1篇赔偿责任

机构

  • 8篇浙江农林大学

作者

  • 8篇黄珍
  • 5篇李又兮
  • 1篇贾爱玲

传媒

  • 1篇德州学院学报
  • 1篇中国矿业大学...
  • 1篇宁波广播电视...
  • 1篇湖北职业技术...
  • 1篇广州广播电视...
  • 1篇厦门广播电视...
  • 1篇青年与社会(...

年份

  • 6篇2014
  • 2篇2013
8 条 记 录,以下是 1-8
排序方式:
我国实施碳税政策的理性分析被引量:1
2014年
气候变化及其可能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已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开征碳税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抉择,是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关注的热点问题。碳税这一经济手段在促进温室气体节能减排起到了很大环境效益,但碳税的开征也必然带来一些负面效应。本文在阐述碳税的理论基础上,分析了碳税的积极效益及其存在的局限性,同时对我国构建碳税制度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
黄珍李又兮
关键词:环境政策碳税碳税政策
海上平台油污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研究
21世纪海洋环境成为人类获取能源的主战场,人类对能源的需求带动了海上石油勘探业的发展。全球海上平台中心已向海洋转移,目前海上平台最大的作业水深已达到3600米(12000英尺),最大钻井深度达到11800米(39000英...
黄珍
关键词:油污损害法律适用
文献传递
海上石油开采中溢油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研究——以康菲溢油事件为例
2013年
海底油气开采业的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充沛能源供给的同时,环境风险也在加大,海上石油开采溢油事故频发,特别是康菲溢油事件的出现,赔偿问题在法学界引起热议。文章以康菲溢油事件为例对海上石油开采溢油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进行探析,分析了责任主体及其赔偿责任如何分配的问题。
黄珍李又兮
关键词:海上溢油损害赔偿
构建我国环境权救济制度的几点设想
2013年
环境权是一项综合性的权利,是公民对舒适生活的生存权、环境信息知情权、参与权等多项权利的整合。国外学者已经对环境权、环境权的救济制度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初步形成了一些相关的制度、体系,而国内尚没有对环境权、环境权的救济制度达成共识,实践中也往往将环境权的救济和环境保护相混淆。我国在构建环境权救济的过程中应坚持环境优益原则、代际平衡原则、地球权利原则,注意环境权入宪、行政救济前置程序、原告主体资格扩大、环境权救济的道德体系规范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健全化等方面。
李又兮黄珍
关键词:环境权环境侵权救济制度
海上油污损害赔偿的国际法调控
2014年
经济发展对石油能源需求的增加,不管是在海上石油的开采还是石油运输业的发展,不可避免带来海洋石油污染问题的日益严峻,进而引发一系列油污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从国际法的视角,梳理了有关海上油污损害赔偿的国际法调控的现状,阐释了国际油污公约在中国国内的适用,同时分析了海上油污损害赔偿的国际法调控的不足并提出几点展望。
李又兮黄珍
关键词:海上油污油污损害赔偿国际法
我国突发环境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初探
2014年
随着近些年来我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越来越多,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范围成为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法律法规中都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限定为政府办公厅、环保部门、基层信息报告员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然而这样的规定既不符合我国《立法法》,也不符合当前的实践情况。设立首席信息官、授权基层政府、授权其他机关和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是当前完善我国突发环境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的必由之路。
李又兮黄珍
关键词:突发环境事件政府信息公开
检察机关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探析被引量:4
2014年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以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缺失,检察机关以原告身份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似乎有其天然的优势,学者们对其原告身份的正当性基本达成共识,并且在实践中已有成功经验。其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多样,但仍存在障碍,应完善其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
张美云黄珍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
海上平台油污损害赔偿国际立法及适用被引量:1
2014年
21世纪海洋环境成为人类获取能源的主战场,油污损害赔偿纠纷已从一国国内走向国际化。对于油污损害赔偿问题国际社会存在一些立法实践,由于海上石油作业起步晚、溢油率低,对海上平台溢油事件所导致的损害赔偿问题在国际社会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出现法律适用的困境。通过制定海上平台油污损害赔偿的国际专项实体公约或者将"海上平台"油污损害纳入"船舶"油污损害公约的调整范围,以弥补海上平台油污损害赔偿国际法适用的缺失。为确保国际公约的有效实施,一国内国法对国际公约应给予积极的回应。
贾爱玲黄珍
关键词:油污损害国际法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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