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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晶

作品数:7 被引量:33H指数:2
供职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司法
  • 2篇权利
  • 2篇基本权
  • 2篇基本权利
  • 2篇本权
  • 1篇第三人效力
  • 1篇刑法
  • 1篇刑事
  • 1篇刑事司法
  • 1篇言论
  • 1篇言论自由
  • 1篇义务
  • 1篇援引
  • 1篇秩序
  • 1篇中国模式
  • 1篇人事
  • 1篇人事争议
  • 1篇审查
  • 1篇审级
  • 1篇审级制度

机构

  • 7篇吉林大学

作者

  • 7篇石晶
  • 2篇李海平

传媒

  • 1篇中国特色社会...
  • 1篇吉林大学社会...
  • 1篇政治与法律
  • 1篇检察实践
  • 1篇中国高教研究
  • 1篇黑龙江省政法...
  • 1篇人权研究(辑...

年份

  • 2篇2024
  • 1篇2020
  • 2篇2019
  • 2篇2005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高校人事争议司法受案范围研究被引量:11
2019年
目前我国高校人事争议存在救济途径不畅的现实问题,高校聘用人员仅依靠仲裁、申诉等传统手段难获充分的救济。问题表现为司法受案范围狭窄,仅限于辞职、辞退、履行聘用合同争议,且法院对人事争议案件的裁判尺度并不统一。究其原因,与人事争议的传统公法属性、聘用合同的性质模糊紧密相关。然而,随着聘用制改革的推进,聘用合同成为约束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手段,人事争议公法属性不断式微,公民权利保障体系日渐完善。可以通过适度扩大人事争议司法受案范围的立法途径,以完善高校聘用人员的司法救济。
石晶
关键词:高校人事争议
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理论的实证检验及路径探索
2019年
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理论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从民事司法裁判中进行多重维度的梳理后发现,我国基本权利条款存在三种效力模式,分别为"基本权利—公民义务"和影响合同效力型的直接裁判效力、运用民事概括条款的间接裁判效力、价值指引的非裁判效力。但总体上裁判逻辑混乱,原因在于,混淆公法与私法的界分前提、忽视基本权利条款的适用条件、缺乏合宪性解释方法。据此,应从法律条款的抽象程度和基本权利的类型方面限定规范条件,从纠纷的类型方面限定事实条件,并充分运用合宪性解释方法,由此建构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理论的中国模式。
石晶
关键词: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中国模式
现代科技风险国家预防义务的限定
2024年
现代科技风险国家预防义务涵括公与私多重法律关系,具有义务主体泛化、义务类型多元、义务履行缺乏监督的特征。这导致规制机构职权交叉、基本权利易被侵犯与预防目标难以实现的困境。义务的限定是化解困境的必然选择,具有多元价值向度基本权利保障的价值基础、科技发展与科研自由条款的规范依据。克服既有困境的关键在于厘清规制主体职权、划定基本权利干预界限、强化预防效果的实效性,其对应着义务主体、义务类型、义务履行程度的限定。现代科技风险国家预防义务需要基于预防的功能限定义务主体的职权,基于预防的公共性对义务法律关系与实现方式的影响限定义务类型,基于预防的效果限定义务履行的充分性程度。限定的现代科技风险国家预防义务在功能主义逻辑下被构建为创制性预防义务、执行性预防义务和救济性预防义务。
石晶
关键词:基本权利保障
民事裁判援引宪法的条件任意主义批判——以援引言论自由条款的案件为例被引量:20
2020年
我国民事裁判援引宪法的实践呈现出鲜明的条件任意主义特征,主要表现为:法院对当事人的宪法权利主张视而不见、对援引宪法的条件避而不谈,以及对援引宪法的功能差异混沌不分。民事裁判援引宪法条件任意主义造成弱化宪法权威、背离法的安定性、威胁私法自治和权利保护不足的后果。民事裁判援引宪法的条件任意主义具有规范和理论层面的深层根源,规范根源在于宪法关于调整领域规定的普遍性和司法解释中缺乏援引宪法条件的规定;理论根源在于宪法母法观和宪法客观价值秩序理论。回归宪法的公法属性,限定宪法客观价值辐射具有国家公共性和社会公共性的法律领域范围,明确援引宪法的国家公权力条件、社会公权力条件和公共利益条件的具体条件类型,是走出援引宪法条件任意主义误区的有效路径。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的援引宪法规范部分,应增加援引条件规范,将案件涉及公权力或者公共利益确定为援引宪法的条件内容。
李海平石晶
关键词:民事裁判言论自由客观价值秩序
备案审查中涉宪性判断的功能定位
2024年
涉宪性判断的功能定位不仅表征合宪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之间关系的理论认知逻辑,而且影响备案审查实践中的审查顺位安排。在阶层式审查模式下,合宪性审查优先说和合法性审查优先说对涉宪性判断具有不同的功能定位。在合宪性审查优先说中,涉宪性判断作为合宪性审查“安全阀”的功能定位,存在必要性欠缺与功能虚置问题;在合法性审查优先说中,涉宪性判断作为合法性审查“过滤器”的功能定位,容易导致规范位阶固化与效力不彰。基于涉宪性判断的制度内涵及合宪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的并列关系,涉宪性判断应当发挥合宪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的“分流器”功能,为合宪性审查或者合法性审查的正式启动进行程序准备。涉宪性判断作为合宪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分流器”的功能重塑,需要备案审查的程序运行、合宪性审查启动标准的设定以及备案审查的宪法监督范围等制度做出相应调整。
石晶李海平
关键词:备案审查合宪性审查合法性审查
也谈国有公司的刑事司法认定标准被引量:1
2005年
石晶
关键词:刑事司法犯罪主体刑法规制
审级制度: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的体现和保障被引量:1
2005年
审级制度是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的体现和保障。我国现行审级制度存在较突出的运行障碍,其中法院内部对审级制度的突破更不容忽视。为通过完善审级制度实现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要进行观念的更新和思维方式的转化,包括废除对上下级法院关系等级式理解的观念;废除将法官等级化的观念;在法官素质仍有较大差别的情况下,要坚定地贯彻审级制度,坚持审判独立———每一审的独立。
石晶
关键词:审级制度司法独立司法公正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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